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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徽胡氏宗亲联谊筹委会三个重要文件,请大家点评
胡维平发表于 2010-04-16 15:13
利于工作,监事会可聘请若干名热心族务的人士担任联络员。
5、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二十)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理事会有权对其罢免:
1、工作严重失误;
2、有假公济私、贪污或变相贪污公款的行为;
3、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浪费;
4、有严重损害联谊会形象的行为;
5、能力低下、不能胜任其工作。
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的罢免,只要证据充分,任何人都有权向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和监事会提出处理建议,由监事会调查核实,提出初上步意见,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十一)在省会通过备案注册并正常运行一年后,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联谊会分会,各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范围胡姓宗亲各项族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分会的组织结构可参照总会的模式设立,原则上不要求上下对口。
四、财务收支管理
(二十二)资金主要来源:
1、族内外成功人士捐助;
2、会费。
(二十三)资金开支限于下列项目:
1、族内编纂氏志、著作及内部文宣刊物发行的组稿、编纂、赠阅;
2、与胡氏研究密切相关的重要资料的搜集;
3、与胡氏研究密切的重要人物的通联、采访;
4、族史氏志编研研究人员的工作津贴;
5、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
6、胡氏中外闻名的重要名人文献资料中心的构建;
7、同宗之间往来的必要接待费以及族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二十五)设立经费管理和审查的专门机构,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实行预算、审计、决算报告制度。
联谊会各分会根据总会运行情况,可择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安徽胡氏研究暨宗亲联谊会
2010年1月9日

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募捐工作的健康发展,表彰和奖励国内外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的捐赠者,比照国家慈善机构的有关条例精神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者是指以资金或物品形式向本会进行捐赠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依据捐款金额或捐赠物品价值对捐赠者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一)捐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同等价值物品的,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授予金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特等奖章”,颁发由本会会长签发的证书;
2、在专门设立的安徽胡氏名人馆中树匾表彰。
3、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捐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捐赠个人为本会终身名誉会长;
  4、举行“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对捐赠者进行表彰。同时在电视台播发消息,在省、市级报刊和胡氏宗亲网上张榜鸣谢;
  5、参加由本会组织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活动,或给予捐赠者留名纪念等形式的特别宣传回报;
  6、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二)捐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足10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同等价值物品的,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授予银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一等奖章”,颁发由本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牌匾;
  2、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捐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捐赠个人为本会名誉会长;
  3、举行“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对捐赠者进行表彰。同时在电视台播发消息,在省、市级报刊和胡氏宗亲网上张榜鸣谢;
  4、参加由本会组织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活动,或给予捐赠者留名纪念等形式的特别宣传回报;
  5、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三)捐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同等价值物品的,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授予铜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奖章”,颁发由本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牌匾;
  2、举行“捐赠仪式”,对捐赠者进行表彰。同时在电视台播发消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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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9):
9楼:众宗亲的建议意见我都听进去了,记清楚了,一定在修改稿中补充完善,再次感谢各位宗亲对这三个文 ..
8楼:维平秘书长辛苦了!三个文件较规范,但银海副会长在会上提出的“关于捐赠表彰管理办法”要不要在 ..
7楼:1、《安徽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本人原则上同意,但个别词语值得进一步斟酌。本人将抽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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