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记中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胡新勇2012年03月31日14:59河南省公安厅 分享到: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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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勇
□ 王发明
人物档案:
胡新勇,1967年9月出生于河南省中牟县,1988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二级警督。2009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四),因突发心肌梗塞病逝,年仅41岁。
从1月12日突发心肌梗塞,到1月29日再次复发去世,17天中,手术后的他,仍在病床上坚持工作,虽然不能在一线指挥,也要时刻把工作装在心中。他就是胡新勇。
胡新勇历任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交通科科长,刘集派出所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等职务。2008年,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中,被公安部授予“灾区群众满意的公安特警”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并多次受到嘉奖。
2009年1月12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胡新勇在大队值班期间突发心肌梗塞,被战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后病情得以控制。1月29日晚11时左右再次发病,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3时去世,年仅41岁。
3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分别作出批示,褒奖、表扬胡新勇的英雄事迹。
近日,笔者在中牟进警营、问战友、访百姓,感知胡新勇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
身先士卒
危难时刻冲锋在前
从基层民警到派出所长到特巡警大队长,胡新勇同志一直奋斗在一线实战单位,很多时候都要与犯罪分子面对面过招。每次遇到行动,他总是冲锋在前。因此,在他工作过的单位里都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胡大队从来不说‘给我上’,而是‘跟我上’,从来不说‘听我的’,而是‘看我的’。”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地做好每一件事。
1999年8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有群众报警称,一名叫陈铁军的精神病人,爬上了郑庵镇政府旁高达40多米的移动通信转播塔塔顶。正在所里值班的胡新勇闻讯后,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当时,转播塔下已经聚集了很多群众,精神病人陈铁军在上面还做着一些危险的动作,形势十分危险。胡新勇见此情景,一边布置民警找来被子等物品铺在地上,一边劝说围观群众配合救人。然后,胡新勇爬上了转播塔,慢慢接近陈铁军,耐心询问其原因,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规劝,最后陈铁军在胡新勇的帮助下平安下到地面,避免了一起伤亡事故。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特大地震。胡新勇先后三次为灾区捐款,总数达2000余元。5月25日,在胡新勇得知县局将组织人员赴四川抗震救灾的消息后,又主动请缨到四川抗震救灾前线,一去就是30多天。
到达江油后,他克服了蚊虫叮咬、水土不服等困难,带领同志们投入到抗震抢险中。6月10日,唐家山堰塞湖三分之一溃堤,指挥部安排胡新勇带领14名同志前往淹没区清莲镇执勤,劝阻返家的群众。胡新勇执勤的地点在地势很低的公路旁,污浊的江水夹杂着动物尸体、报废汽车和生活垃圾迅速漫过了村庄、农田、鱼塘。生死攸关时刻,胡新勇没有丝毫退却,他说,他要与灾区人民同在。
胡新勇一直认为自己身体好,一心扑在工作上。可无情的病魔已偷偷侵入他强壮的躯体。
在抗震救灾期间,胡新勇带领民警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7名,盘查可疑车辆39辆,排除险情7起,参与重大活动、警卫执勤21次,帮助当地群众搭建帐篷86顶,安全转移群众3000余人次。
由于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他被中牟县委、县政府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受到郑州市公安局嘉奖,被公安部授予“灾区群众满意的公安特警”称号。
牢记宗旨
永葆为民服务本色
在中牟县城建设北路,有一家开了8年之久的“于师傅修鞋店”,在当地颇有名气,但却很少有人知道修鞋店主人于德俊和胡新勇的渊源及情谊。出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