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联络海内外胡氏宗亲,激发原沔阳州(今仙桃市)祖籍胡氏宗亲慎终追远、寻根问祖、尽孝思乡、聚族联欢之血脉亲情。
第二条努力提高本氏族整体素质,积极参加国家建设,构建安定和谐社会,为振兴中华的中国梦而竭尽全力。
第三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弘扬中华胡氏忠贞爱国、诚实守信、仁爱孝友、关爱族众、兼容并蓄的道德理念。
第四条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笃族谊。
第二章性质
第五条仙桃市胡氏宗亲联谊会是祖籍仙桃胡氏族内的一种敬宗睦族、寻根溯源、奉先思孝、迪惟前光的民间自发性质团体,没有任何政治动机和目的。宗亲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在党纪国法允许的框架内,维护本宗族族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合法的宗族活动,为发展宗亲生产、经营、致富等方面起协助、协调、支持作用,解决一些力所能及宗亲内部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七条联谊会下设五个办公室,即:祠堂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宗亲网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组织联谊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内务财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胡氏企业家(协会)促进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长由族内对族务活动有重大贡献者荣任,不负责具体事务,在会长、秘书长工作严重失误情况下有劝诫或中止其行使职务的权力。
第九条名誉会长:联谊会设名誉会长一名。由族内德高望重、有一定影响力的人荣任,是联谊会行动方向的导航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听取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顾问:联谊会设顾问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顾问是联谊会的智囊高参,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长:会长由族内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的人士出任。会长的主要职责是:管理联谊会的全面工作,组织正当的族务活动和筹措经费,指导、检查各支族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会长一名,协助会长工作。设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分管包片联线的联络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秘书长:联谊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按照联谊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定编志,收集族史、研考祖源、敬铭功德、对内联络、以外宣传,拟定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收集各种信息,协调具体事务,落实实施方案。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三条联谊会组织人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联谊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各支族会议。
第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下列情形之一,理事会有权对其罢免:
一、工作严重失误;
二、假公济私,贪污或变相贪污公款;
三、经济上造成严重浪费;
四、有严重损害联谊会的行为;
五、能力低下,不能履职胜任其工作。
第十五条市内外所属宗亲,在联谊会指导下按地域或族人居住地成立相应机构,选举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胡氏宗亲各项族务活动,组织和协调联谊工作,服从联谊会的领导。
第四章工作职能
组织协调宗亲事务,架设宗亲联系桥梁,出席世界宗亲大会,中华胡氏总会,省分会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联络各兄弟县、市分会,参加交流活动,提升宗亲的精神风貌,凝聚宗亲力量,为繁荣社会经济发展、繁荣胡氏宗族文化,构建安定和谐胡氏家风。具体职能: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胡氏宗亲的重大族事活动:修谱、编志、宗祠祭典、胡氏文化交流等。
第十七条负责胡氏宗亲各支系的信息交流、传递、沟通宗亲情感,宣传、传播胡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