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胡昌奇始祖廉一公制
一、凡事父母必须极其爱敬;
二、凡奉先祖必须竭其孝诚;
三、待兄弟必如待妻子;
四、敬长上当如敬大宾;
五、子孙不可不教,教必以正;
六、交游不可不择,择必端人;
七、别内外要严而且审;
八、处宗党要和而且忍;
九、娶妇必德,门在不富贵;
十、嫁女必择,婿不可因仍;
十一、疾恙必迎医,不可从事禳祷;
十二、丧祭必依礼,不可信惑僧道;
十三、耕读不可不勤,勤则必成;
十四、用度不可不俭,俭则不费;
十五、临财不可苟取;
十六、见利不可苟趋;
十七、故旧不可忽慢;
十八、势要不可趋附;
十九、公税不可缓期;
二十、公干不可虚应;
二十一、勿好讼以欺人;
二十二、勿纵酒以乱性;
二十三、出仕不可捷径以倖进;
二十四、临难不可诡计以偷生。
从这二十四条家规中不仅对父母、先祖、孝敬、兄弟妻子家庭和睦友情,男婚女嫁选择重在品德,不在求富贵,子孙教育重教崇学,勤俭、节约、社交、旅游及纳税遵纪守法等等,与中华各姓氏具有共同的儒家道德规范,其中与众不同的家规表现在:讲科学、讲文明、不信迷信,拒邪教。例如:“疾恙必迎医。”有病请医师。“不可从事禳褥。”即不可去祷告祝愿或邪教活动。以及“丧祭必依礼,不可信惑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