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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成立“山里胡氏宗亲会”的建议
胡灵发表于 2018-09-05 17:55
关于成立“山里胡氏宗亲会”的建议

山里胡氏宗亲:
为了弘扬山里胡氏文化,增进山里胡氏宗亲之间的联系,加强山里胡氏的凝聚力,处理好山里胡氏宗族的共同事务,本人向全体山里胡氏宗亲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山里胡氏宗亲会
(一)内部设置:
会 长 : 1名
副会长:1---3名
常务会员:1---5名
秘书长 :1名
秘书处: 由1—2人组成。
(二)宗亲会下设机构:
理事会:会长1名,常务理事1名,成员由会长审定
监事会:会长1名,常务理事1名,成员由会长审定。
文化研究会:会长1名,常务理事1名,成员由会长审定。
(三)山里胡氏宗亲会会员:
凡是承认山里(南、北始祖)胡氏后裔的人,遵守山里胡氏宗亲会章程的人都可成为胡氏宗亲会会员。

二、工作职责

(一)山里胡氏宗亲会工作职责:
1、山里胡氏宗亲会是全体山里胡氏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2、负责召开5年一度的会员代表大会
3、负责起草制定会员章程。
4、选举宗亲会会长和副会长。选举产生理事会、文化研究会、监事会会长。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会长工作职责:
1、主持胡氏宗亲会全面工作。
2、负责协调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
3、负责召集并主持山里胡氏宗亲会常务会员会议,研究经费、建设、组织管理、家族文化及宗亲活动等重大事项。
4、负责宗亲会重要文件的审定、签发。
5、负责对副会长、常务会员的提名工作。
6、负责宗亲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审批。
7、对宗亲会秘书长有任命权。
8、受理副会长、秘书长、常务会员、理事会会长、文化研究会会长、监事会会长的任职与辞退。
9、负责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三)副会长工作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四)秘书长工作职责:
1、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主持宗亲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宗亲会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宗亲会各项制度、规定、文件、工作计划、报告的起草工作;
5、加强与各分会的联络,协调与各分会的关系;
6、收集会员所反映的要求,并提出初步建议,提交会议研究;
7、当好会长的参谋助手,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理事会职责:
1、理事会是宗亲会具体执行机构。
2、负责落实宗亲会有关筹款、工程建设、文化建设的决议。
3、负责家族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
4、负责家族的事务管理和资产的安全管理。
5、负责其他具体事务的实施。
6、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会长提名,由宗亲会任命。理事会会长应是宗亲会常务会员。
(六)监事会职责
1、对会员违反山里胡氏宗亲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程序和纪律进行监督。
3、对资金来源的落实及财务支出、财会核算进行监督,并督促其向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公布。
4、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有权在会员内聘请监督员。
5、监事会有责任及义务向宗亲会或宗亲代表大会提请任何成员有悖本会宗旨及章程的行为进行审议或罢免提议。
6、监事会将严格按职责开展工作。监事会受全体会员监督。
7、监事会常务理事由监事会会长提名,由宗亲会任命。常务理事协助会长工作,监事会会长应是宗亲会常务会员。
(七)文化研究会职责
1、组织山里胡氏宗亲对山里胡氏祖源的探讨研究。
2、组织山里胡氏宗亲对山里胡氏支派划分考证和研究。
3、组织山里胡氏宗亲对家族文化的研究。
4、成立家族文化专家组对各地山里胡氏的家族文献进行考察,对各地家族祖源、学术等方面的争议提供参考性的评审。专家组不局限于胡氏家族内部,可邀请各地文化研究者参与。专家组成员的学历原则上应在本科以上,专家组成员应由胡氏宗亲会常务成员会讨论决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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