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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胡公满族谱考正记
胡位柏发表于 2007-10-20 08:11
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憙猎,滛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是陈君也,而杀之。何以不知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其不地,于蔡也。”请注意,“三传”都记载着,陈佗在位八月,就被蔡人所杀。而且解释得详细清楚,就不存在陈厉公佗二年生敬仲完并在位七年的事实。还可肯定陈佗就像以后的夏徵舒,衷公子留一样,没有谥号,即不被承认的陈君。
陈厉公当另有其人。查鲁桓公六年,即蔡人杀陈佗的当年,《左传句解》本载:“跃立,是为陈厉公元年。”如果佗立为陈厉公元年,则一年出现了两个陈厉公,是没有的事,因不符合次年改元之规定。我们还是来查阅《左传》吧。鲁桓公十二年,“八月壬辰,陈侯跃卒。”这个名“跃”的人,正是在位七年的陈厉公。又鲁庄公二十二年,传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这就解释了“厉公二年生敬仲”之句,是指厉公跃,而非文公子佗也。
那末,陈厉公卒后,谁立为君呢?《左传句解》本是这样记述的,鲁桓公十二年,“是岁,陈厉公卒,弟林立是为庄公。”又鲁庄公九年,“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陈庄公亦在位七年。根本就不存在“立跃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的事实。
以上查证的依据表明,陈厉公者,跃也,而非文公子佗也,立跃为利公而五月卒者,虚构也。
为什么《史记》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呢?可能是对《左传》中的一段话出现了误解?《左传:郑子产献陈捷于晋》一文中说:“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杀之,我又与蔡人共立厉公,至于庄,宣。”而《史记》误认五父名佗为两人,又把厉公这顶帽子戴在佗的头上,所以就出现了“杀五父而立佗,是为厉公”的谬句。
三.陈国空籍年数
《史记》提及,“楚灵王灭陈五岁。”这是空籍五年的说法。是按实际年数说的。但按编年史就是另一回事。查〈左传〉载楚灵王灭陈,为鲁昭公八年,十一年壬午,使穿封戌为陈公。据此,次年始为空籍。鲁庄公十三年,楚公子弃疾立为平王,为睦诸侯,陈候吴归于陈。此年为复籍。空籍为四年。即鲁昭公九至十二年。为何计算陈惠公吴在位二十八年?是以鲁昭公九年为陈惠公元年计算的。那是为否定楚灭陈的合法性,又是为历史的连续性而补空籍四年。实际在位二十四年。
四.舜至胡公满的世数
新建县赤岸陈氏谱,《陈氏家考》一文中说:“舜生商均,凡十七世而生少阳。”那末,少阳至胡公满是多少世?没有说。又说:“满,遂之子也。”这就出现了混乱。
据《陈姓》的解释,胡公满与遂不是同支。满是阏父之子,商均之后。而遂是箕伯(商均异母弟)之后。周武王克商,封满于陈国,都于宛丘(今河南淮阳市侧)。封遂之后于遂国,今三山东宁阳。
据《王姓》妫姓王氏一节说:“商均被封于虞(河南虞城),后改封于商(陕西商县),留虞思后裔在虞单独发展。思的后裔在此生息藩衍了三十二世,其三十二世孙曷(同阏)父为周陶正。”这就明白了满是舜帝第三十五世了。
五.胡代妫姓
《左传》又:“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以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这就是胡公满封于陈国的由来。
《左传》云:“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置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滛,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这里提及的赐姓,并非赐姓曰妫,而是赐姓曰胡。因舜娶尧帝二女,居于妫汭,就得妫姓。故《辞海》称舜为帝妫。妫姓不需赐也。
《史记》提及,“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复求”二字用得相当帖切,其意是说,舜之后,有封国而要“复求”者是求其妫姓之嫡派子孙也。所以的妫满。正因此,故史称陈国为妫陈。言其本姓也。“胡公不谣,故周赐之姓。”当推赐姓胡。是否可作这样的推测,陈候满卒,是以赐姓为谥。
何时正式姓胡?胡公满开国,传至第二十世湣公越,鲁哀公十七年,陈湣公二十四年(公元478年),秋七月己卯,楚灭陈。湣公遭杀害。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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