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知识简介
[ 来源:胡氏宗亲网 | 编辑:南山 | 时间:2007-11-05 12: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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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知识简介
作者 胡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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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由若干个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治理国家和管理臣民的国家机器的代名词。它是封建社会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萌生于殷商,定型于周朝。一般人们所讲的宗法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以西周为典型代表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确定政治、经济等方面特权地位继承秩序的同时,又规定这种特权地位的继承人应该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把部分权力和财产分配给宗族中的其他成员。
其具体内容是:西周时期,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在政治上是全国的共主。周天子的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嫡出诸子与庶子分封为诸侯,相对于周天子为小宗,而在诸侯本国为大宗。各诸侯王的职位亦由其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名为氏;其余诸子与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士,以官职、邑名、辈份等为氏,相对于各诸侯王为小宗。从周天子到各诸侯王,从各诸侯王到各卿大夫、士,前者相对于后者为大宗,后者相对于前者为小宗。这种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血缘等级制度,便构成了一套等级森严、秩序井然的国家管理制度。由这套国家管理制度组成的国家机器,就是一个以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大宗族,国就是家,家也是国。因此,宗法制度就是巩固贵族世袭统治的国家制度。
西周后期以后,原来意义上的宗法制度渐被破坏。后世地主阶级在继承西周前期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从内容到形式均加以改造,即废除分封制度,代之以三公九卿六部官僚制度,废除长適世袭制度,代之以多子均分的继承制度,并将其实施范围远远超出大夫、士的限制,几乎扩大到社会各阶层。
被改造过的宗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商周时期乃至魏晋以至清末时期的宗法制度已大相径庭,其政治统治和皇权意志功能,其不可违逆的强制性和超越法律的优越性均消失殆尽。尽管如此,它仍作为一种封建礼教被继承下来,直至清末民初乃至于当代。
不过,现在人们所说的作为宗法制度余孽的封建礼教,仅仅在祖先崇拜和家族繁衍等两大宗法活动中还有所继承并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
以下仅就祖先崇拜和家族繁衍等两大宗法活动的有关知识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名词术语,分三个部分作些简单的介绍。
一、祖先崇拜
所谓祖先崇拜,就是相信祖先的灵魂不灭并且可以成为超自然的一部分而加以崇拜。祖先崇拜是在图腾崇拜逐渐消失的过程中产生的。母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技能的提高和对生殖现象的逐渐理解,人们不再愿意把被自己征服的动物认作祖先,而以神化面貌出现的祖先取而代之;又因为母系氏族社会为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神化的祖先也由女性变成男性。中国进入夏、商、周的早期奴隶制社会后,男性在社会生活中取得绝对优势地位,建立了以父系血缘关系为根本准则的宗法制度,所以祖先崇拜始终偏重或仅限于男性。
祖先崇拜之所以在我国信仰仪式中形成最早,而且数千年一直非常普遍地流行,究其根源,主观原因有三:一是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