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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徽绩溪胡氏专栏  (已更新第11楼: 绩溪学人的“李改胡”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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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适家世源流》的一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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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非、来生二同志的《胡适家世源流》一文(见《徽州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九九七年第一期)引用谱牒资料甚丰,但对胡延政"敕授绩溪县令"、"敕封为中王"二事却语焉未详。此事涉及胡延政是否任绩溪县令、是否被封为中王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搜集、整理、鉴别方志史料,既可对胡适家世源流作进一步的辨析,也有益于徽州方志的研究与整理,并能从中为今日史志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试为之一说。
  一、问题的由来
  胡延政是否任绩溪县令、是否被封为中王的问题是由胡延政的另一支后裔――绩溪县上庄乡宅坦村(紧挨胡适故乡上庄村)的龙井派后裔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提出的:
  阅绩溪县旧志(1)《职官表》,内载唐县令二人。一我二世祖胡延进(2)公,"以平蜀功授任"。一县令侯师申,"太宗时任"(注云:"表前令墓"。即府县《邱墓志》注:"知州李度、知县侯师申题延进公墓为中王墓"者是(3))。其于《宋知县》则首载卢远,为"兴国五年任"。府志(4)《郡职官表》载,宋知州李(5),太宗时任;《县职官表》载,宋绩溪县知县胡延进,注云"以平蜀功,开宝初任",而侯令载"太宗时",卢令亦载"兴国五年"。至《邱墓》,两志并载"唐中王胡延进墓";又并注"墓在胡里镇,以父昌翼避地考川冒胡姓";又并注"知州李度、县令侯师申题其墓为中王墓"。乾隆年间续修县志,《职官表》照府志移延进公入《宋职官》,注云"原名延进,后知严州军"(6),而《邱墓志》注又添"赐居胡里"四字(7)。两志具在,已为成书,而我公由来,委不副实,厘订之下,窃有说焉。
引自《(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首•延进公 知建德军考》(乾隆二十二年丁丑月朔明经谱局 天衡、奎文、德文、涟 同考)
  这是开头的一段文字,指出了旧的府志关于胡延政知绩溪县令等事"委不副实"。问题便由此正式提出。
  经检阅《新安志》(1175年)、《(弘治)徽州府志》(1502年刊)、《(嘉靖)徽州府志》(1566年刊)、《(康熙)徽州府志》(1699年刊)和《(万历)绩溪县志》(1581年刊)、《(乾隆)绩溪县志》(1756年刊)得悉:胡延政知绩溪县令、封中王、后知建德军之说,始于《(万历)绩溪县志》,形成于《(康熙)徽州府志》。不仅自"万历"至"康熙"的诸种府县志于此"相沿未检",就是"康熙"之后的诸种府县志,也是以讹相传,实有澄清之必要。
  二、胡天衡等人的辩说
  胡天衡等人是如何厘订与辩说的呢?下面逐段接引上述考证文字并予以陈述。
  谨按:绩溪旧志载,延进公为"唐职官",时即南唐。夫南唐未尝平蜀,何功之足叙?又侯令系太宗朝任,凡称太宗者,二世殂、三世立,故以二世为太宗。史载南唐传国止李昇、李煜两世,李煜既降宋,不称太宗。
这儿,排除了胡延政在唐(南唐)时任县令的说法,符合史实,这就纠正了《(万历)绩溪县志》的错误。《(乾隆)绩溪县志》的编者也注意到这一点,未重复胡延政在唐(南唐)时任县职的说法。虽然考证中叙南唐传国情况有悖于历史(8),但"南唐未尝平蜀",无"太宗"之称谓却是历史事实。
  又按:府《职官志》载,延进公"开宝初任"。然开宝之初,西蜀虽平,南唐未下。宋曹彬下江南事在开宝八年。夫开宝八年止尔,越明年而太宗残年改元,安知开宝之初徽州不尚隶南唐乎。
这儿,胡天衡等人进而否定了胡延政在开宝之初任绩溪县令事,所据史实,基本符合《宋史》的记载。因此,胡延政在开宝之初任绩溪县令实属子虚乌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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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存的绩溪旧县志有四部:万历辛已(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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