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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华胡姓(浙江)永康联谊会、永康市胡公文化研究会专栏
回帖:中华胡姓永康联谊会简章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了解胡姓族亲的生命来源,记录研究永康胡姓家族发展的历史,努力提高永康胡姓族亲整体素质,弘扬屮华胡姓忠贞爱国、仁爱孝友、关爱后代、兼收包容的文化道德理念,促进永康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第二条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系、以笃情谊。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凡永康胡姓族亲无论居住何地,只要承认本简章就是当然会员。在本联谊会成立之后,永康胡姓支系研究胡姓文化的组织都是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会员有参与族务活动的权利,对联涫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义务参与族内公益活动,参与联谊会的工作和经费的筹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总顾问、顾问、会长、荣誉会长、副会长、荣誉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的职责是:听取和审查会长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联谊会重要工作事项;审查和批准联谊会财务预决算。
第六条总顾问、顾问由理事会推举;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会长提名由理事会决定;荣誉会长、副会长由支持联谊会工作捐资相当金额者荣任:理事由族内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热心族务乐于奉献人士和永康胡姓各分支牵头人或联系人担任,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顾问由族内曾任或现任永康市党政副处级以上人士和德高望重者担任,是联谊会行动方向和族务活动的高参,不负责具体事务。会长由族内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的人士出任,会长主管联谊会的全面工作。秘书长按照理事会决议协助会长制订、落实工作计划,组织收集各种信息,协调联谊会具体事务。
第八条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邀请总顾问参加,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股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理事会有权对其罢免:
l、工作严重失误;
2、有假公济私、贪污或变相贪污公款行为;
3、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浪费;
4、有严重损害联谊会形象的行为;
5、工作不胜任。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联谊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族内成功人士捐助和有关人士赞助。
第十二条联谊会资金开支限于下列项日:
l、族内发行读物的组稿、编译、赠阅:
2、族史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
3、办公费、通讯费、差族费、会议费;
4、同宗之问往来的必要接待费及族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设立经费管理、审查和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开支在lO00
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oo元以上50oo元以下的由会长审批,5000元
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章近期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联谊会近期工作目标:
(一)传递信息,联络友情,疏理永康胡姓各支系。
(二)收集、挖掘永康胡姓古今名人名录。
(三)编纂出版《永康胡氏总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简章经中华胡姓永康联谊会(筹备会)通过后生效。
征集资料和稿件启事
中华胡姓永康联谊会(筹)计划在近期着手编修《永康胡氏总谱》。编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准确反映史实,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胡姓宗亲征集各种资料和稿件,诸如家谱、族谱、村志、胡姓入文历史等。所征集的家谱、村志等,—般采用捐赠或借阅的办法处理;各类稿件,如被本刊采用,将付给适当的稿酬。
本刊地址:永康市区望春东路108号 (振东大酒店B楼办公区)
本刊电话:0579-8712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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