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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皖桐(枞阳桐城庐江)胡氏修谱专题帖川门胡氏续谱倡议书
回帖:皖桐胡氏第七次续修宗谱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纵观华夏史册,文化源远流长,宗谱是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它与方志,正史构成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大厦的三大支柱,是中华民族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为确保皖桐胡氏第七次续修宗谱及文史资料征集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只适用于皖桐胡氏家族第七次续修宗谱工作。
第二条皖桐胡氏家族第七次续修宗谱工作严格遵照“弘扬祖德,传承家风, 敦睦伦常,忠孝传家;男女平等,修身养性,和谐生存,共襄盛举;程序公开,大事公定,严谨采集,准确精炼”的原则。
第三条 调动全族宗亲的一切积极因素,群策群力,接受监督,开源节流,圆满完成皖桐胡氏宗谱的第七次续修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皖桐胡氏第七次续修宗谱委员会,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各若干名。各地区设立续修宗谱工作站,由两人左右组成,搜集资料,负责上传下达,互相联络和本地区登记工作。
第五条 修谱委员会领导族谱编修工作,负责制定续修宗谱章程和计划。委员会下设修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证修谱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皖桐胡氏第七次续修宗谱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组成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积极热情,工作主动,办事认真的族人参加。
第七条凡胡氏第七次续修宗谱编委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尽职尽责,根据情况给予批评和表扬。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工作、辅导各点登记和文史资料搜集以及汇总登记表,编纂合族宗谱等工作。
第九条本次续修宗谱与上次间隔时间较长,许多族人离开祖居在他乡居住,所以此次修谱,要通过严谨论证,确定我居住在他乡宗亲的辈分、支派及其他有关情况,方可登记,以使此次修谱做到不漏一人。
第十条根据我族历史和时代特征,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应与时俱进,集思广益,研究确定七修宗谱的家规家训。
第十一条皖桐胡氏宗谱原定字辈“添起运泰,如式可师,德期宗孔,道绍曾思——,”得到族人的普遍认同和广泛采用。本次续修宗谱应续增字辈,以保持宗谱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本次续修族谱,争取2012年底完成各点的登记工作,2013年底完成文字录入编辑工作,2014年在纪念前次续修族谱95周年之际完成宗谱编修印刷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续修宗谱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听取宗谱编修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制定工作计划。会议由续修族谱委员会主任主持,各委员及编修工作人员参加。编委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先请假,否者两次不参加会议者作自动退出。
第十四条续修宗谱各项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工作记录、采访记录、寻根记录以及口传资料等各项记录。
第十五条宗谱编修办公室负责收集和妥善保管所有本次续修族谱工作的原始记录、实物和图片,要做到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本次续修族谱设有专用章、专用帐号、专用邮箱、专用电话。对族人捐助款项,由专人负责保管,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定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修谱委员会及广大宗亲的监督。修谱结束后,如有结余资金用于修缮一世祖墓、祭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为了彰显捐资一定数额的宗亲,聘为名誉主任,并记载在“功德篇”内。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皖桐胡氏第七次续修族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皖桐胡氏宗谱编纂委员会
2011 年 10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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