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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徽枞阳破罡胡氏专帖安徽枞阳破罡胡氏宗亲联谊会成立
回帖:破罡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发布人:admin发布日期:2011-9-9 15:22:11浏览人数: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整体谋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破罡胡氏宗族事务,成立“破罡胡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原“破罡胡氏宗祠管理委员会”和“九修宗谱委员会”作为联谊会的两个工作部门,归属联谊会统一管理,统筹运作。
第二条 联谊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绝不搞宗族帮派活动。
第三条 倡导“诚信、仁爱”道德规范,在我族宗亲间建立“孝悌、亲善”的人际关系,增强破罡胡氏宗亲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在构建中华民族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树立和谐家族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创建“联通、共荣”的信息平台,构建信息网络,促进宗亲在各行各业共享信息资源,成就事业,齐家报国,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宏伟事业中竭忠尽智,建功立业。
第五条传承家族文化博大精深的道德精神,搜集、整理我族珍贵文化历史资料,做好宗谱续修工作,使我族理学文章渊源相续。
第六条 不断完善宗祠和始祖墓规划建设,丰富其文化内涵,使之成为族人“瞻祖依德、睦族敬宗”的传统教育基地。
第七条 弘扬我族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募集教育和发展基金,资助本族家境贫寒的优秀学子完成学业,扶持急困族人解脱危难,治业兴家。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破罡胡氏宗亲(始祖念八公后裔),不论居住何地,只要承认本章程,就是联谊会当然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参加宗族事务活动的权利,对联谊会工作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有参与族内公益活动、支持联谊会工作的义务,并及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顾问、荣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宗祠管理部、宗谱续修编辑部、教育和发展基金会等工作部门,并在本族宗亲聚居的区域设若干分会(各分会会长由常务理事当任)。各部门和分会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共同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各分会的工作机构由分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地区选定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分会其他工作人员报理事会登记备案,任理事会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推举顾问、荣誉会长、选举会长,根据会长提名任命秘书长,确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会长。听取会长、秘书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查批准联谊会的财务计划(预算、决算)。
第十四条 顾问。顾问是联谊会的高参。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五条 荣誉会长。荣誉会长由族内德高望重、对族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荣任,是联谊会的行动的导航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在会长、秘书长工作严重失误的情况下,有劝诫或中止其行使职务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长。会长由族内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的人出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主管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工作、筹措经费和检查二级机构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具体工作。各地分会长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该区域宗亲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秘书长。秘书长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组织搜集各种信息,协调联谊会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管理事务的职权。负责推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选举选择当任。常务理事会通过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一般任期五年,每年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理事会有权对其罢免:
一、工作严重失误。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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