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按丁谓本传称,淳化三年,登进士甲科。故知是年为许田尉,为公释褐之始。
淳化三年壬辰(992)三十岁
淳化四年癸巳(993)三十有一岁
淳化五年甲午(994)三十有二岁
補蕲州广济宰
“墓志”云,公補蕲州广济宰。
按“本传”未叙補宰,亦未见有设施,疑在淳化五年间補,或未赴任耶。
至道元年乙未(995)三十有三岁
至道二年丙申(996)三十有四岁
调宪州录事参军。索湘命以督随军粮事入奏,并陈边防,称旨记姓名中书。
墓志云,至道中,公在宪州,时西寇梗边,朝廷命师五路入讨,诏具三十日粮以从之,索湘命公督随军粮事,公曰,为百日计犹或不支奈何。索公乃遣公入奏,召对逾刻,公陈边事如指之掌。上顾左右曰,州县中有如此人,遂可其奏,且示甄拔之意。
按宋史太宗本纪,至道二年四月,命李继隆等讨李继迁,故知公督粮在是年。
至道三年丁酉(997)三十有五岁
咸平元年戊戌(998)三十有六岁
咸平二年己亥(999)三十有七岁
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签署贝州节度观察判官公事
墓志云,以本道计使谏议大夫索公湘之举,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签署贝州节度观察判官公事。
按长编,至道三年,索湘以右谏议大夫任河北转运使,贝州属河北,故知改签等在此数年。
李继隆移文问粮,公请索湘以有各报之。
墓志云,李继隆果与寇遇,十旬不解。索公曰,微子几败吾事。一日,其师移文曰,兵将深人,粮可继乎。公曰,师老矣!矫问我粮,为归师之名耳,请以有備报之。索从其议,彼即自还,无以咎我,其先见如此。
按长编,九月王超范廷召,自乌日池与敌遇,大小数战,虽频克捷,而诸将失期卒困乏,终不能擒敌云云,殆即指此。公行河北道,奉朝命,省冗役。
墓志云及,索湘公主河北,计又奏辟之,遂以贝州之行,朝廷遣赐省天下冗役,就命公行河北道,凡去籍者,仅十万数民用休息。
咸平三年庚子(1000)三十有八岁
三月,公弟赈,登陈尧咨榜进士。
县志选举门进士云,咸平三年,陈尧咨榜胡赈。
长编云,咸平三年三月甲午,上御崇政殿亲试赐陈尧咨以下二百七十一人进士及第。
五月丙寅,公奏河北州县课种榆柳,以各材用。
接长编称,咸平三年五月丙寅,著作佐郎胡则上言云云,故知公是年尚为著作佐郎。
咸平四年辛丑(1001)三十有九岁
咸平五年壬寅(102)四十岁
咸平六年癸卯(1003)四十有一岁
景德元年甲辰(1004)四十有二岁
景德二年乙巳(1005)四十有三岁
景德三年丙午(1006)四十有四岁
景德四年丁未(1007)四十有五岁
升本省丞,知浔州,患虎,祷于神,虎斃。
墓志云,升本省丞,知浔州。
又云,在浔州,人有虎患,公斋戒,祷城隍神,翼朝得死虎于庙中。
改太常博士,提举二浙榷茶事兼知睦州。
墓志云,拜太常博士,提举二浙榷茶事,兼知桐庐郡。
按长编,咸平三年五月,公尚为秘书省著作佐郎,则升本省丞,知浔州,改太常提举榷茶,知睦州。当在此数年间,又按本省丞三字,金华府志作著作丞,盖本省即指秘书省前为秘书省著作佐郎,后升本省著作丞也。
公赋“严子陵钓台”诗(略,见遗文集)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四十有六岁
是年,公以太常博士在睦州任,丁永乐县君应太夫人憂,公庐墓终丧,有草木之祥,本郡表之。
墓志云,自曲台丁太夫人憂。
又云,庐于墓侧,以终丧纪,有草木之祥,本郡表之。
(编者析注:“紫霄观”诗当或作于此时。)
大中祥符二年己酉(1009)四十有七岁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1010)四十有八岁
是年服除,以朝奉郎行太常博士,知温州军事兼管内劝农事
六月一日,“ 法轮院记”成,归之重礼上人。
按“法轮院记”云(略,见遗文集)
大中祥符四年辛亥(1011)四十有九岁
迁屯田员外郎,提举江南路银铜场铸钱监。
本传云,徙温州岁余,提举江南路银铜场铸钱监。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五十岁
大中祥符六年癸丑(1013)五十一岁
三月甲寅,公上书言铅山坑港事,诏有司分别治罪,其役徒休息之。
长编云,大中祥符六年三月甲寅,胡则上书,言信州铅山县开放坑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