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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元年丁巳(1017)五十有五岁
天禧二年戊午(1018)五十有六岁
公在京西,部民讹言相驚,未及奏,奉诏诘责。
长编云,五月丙戌,河阳三城节度使张旻言,近闻西京讹言,有物如帽,蓋亱飞入人家,又变为大狼,状微能伤人,民颇惊恐。诏使体量,又命侍卿史吕言驰往。按本府长吏洎转运使提点刑狱司不即奏闻之故。
本传云,部内民讹言相惊,圣遣使安抚,乃定坐,是徙广西路转运使。
天禧三年己未(1019)五十有七岁
正月,公为进士杨世质等试卷被摈付通判看详,被旨诘责坐罪。
长编云,是年正月,公在京西,上言滑州进士杨世质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渭州依例解发,诏转运使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诏落世质等,而劾转运使及崔立之罪。
徙广西路转运使,番舶遭风琼州,来告食乏,公命贷以帑钱。己而償所贷如期,奏闻奉奖。
墓志云,徙广西路转运使,有大舶困风于远海,食匮资竭,久不能进,夷人告穷于公,公命琼州出公帑钱三百万以贷之。吏曰,夷本无信,又海舶乘风无所不之。公曰,远人之来,不恤其穷,岂国家之意耶!后夷人卒至,输上之货十倍其贷。朝廷览奏而嘉焉。
是年,按宜州,重辟多所平反。
本传云,按宜州,重辟十九人,为辨活者九人。
按本传称,谓罢政事出,则京西转运使,部内民讹言相惊,至遣使内抚,乃定坐,是徙广西路转运使云云。以长编考之,天禧三年正月,公尚在京西,则徙广西或在是年正月以后耳。
天禧四年庚申(1020)五十有八岁
天禧五年辛酉(1021)五十有九岁
公以户部郎中复为江淮制置发运使。
墓志云,天禧中,公尚居郎,署朝廷拟公谏议大夫知广州,公以家君八十岁,恳辞于政府,乃复有制置之行。
按本传,于徙广西后接叙复为发运使。
又以宗谱考之,公父承师生于天福壬寅,至天禧辛酉为八十岁,故知公辞广州复为江淮制置当在是年。
(编者析注:据“达人公墓志”,承师卒于乾兴元年壬戌(1022),享年八十三岁。据此推,承师当生于天福庚子(940),他八十岁时,是在天禧三年已未(1019)。宗谱所载承师生于天福壬寅(942),似是不妥。)
是年,以诗寄范公仲淹,范公自泰州依韶和之。按范文正公集有依韵和胡使君书事诗,首二句云:“ 都督再临横海镇,集仙遥缀内朝班”,蓋指以户部郎中再为江淮制置使也。又按范文正公年谱,天禧五年监泰州西溪镇盐仓,故颈联云:“ 清风又振东南美,好梦多亲咫尺颜”。公是年为家君八十恳辞,复有制置之行。故末二句云:“ 太平天子尊耆旧,八十王祥未赐闲”。
乾兴元年壬戌(1022)六十岁
转吏部郎中,改太常少卿。
二月,丁父承师公憂。
宗谱云,乾兴壬戌年二月十一日子时卒。
(编者析注:是年六月,丁谓因勾结宦官罪罢相,以太子少保分司西京;七月,谓贬崖州司户参军。)
天圣元年癸亥(1023)六十有一岁
天圣二年甲子(1024)六十有二岁
服除,知信州
按墓志云,终制置玉山郡。又云,公实被议出玉山郡。本传云,乾兴初坐丁谓党,降知信州。以长编考之,乾兴元年六月丁谓即降职,是公此时坐累,待服除仍知信州。
是年,丁谓在崖州,公遣人馈问如平生(日)。
墓志云,既丁有朱崖之行,昔之宾客无敢顾其家,公实被议出玉山郡,尚屡遣介夫不远万里而往遗焉。
按长编,乾兴元年七月,丁谓贬崖州。
丁谓本传称,在崖州踰三年,徙雷州知,馈问当在是年。
天圣三年乙丑(1025)六十有三岁
移知福州
福建通志云,自信州移福州。
奏减官庄田值,章凡三上,诏允减半交纳。
墓志云,在福唐有官田数百顷,民输租食利旧矣,至是计,臣上言请就鬻之,责其估二十万贯,民不胜弊,公奏之,未报,章三上且曰: “百姓疾苦,刺史宜言之,而弗从,刺史可废矣!” 及有谕诏,减其值之半,而民始安。
福建通志云,时计臣张希颜奏请福州官庄田纳二税外仍输租米。公奏官田多瘠,滨海有风潮患,又不宜增税。从之。
按长编,天圣六年甲申,除福州官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