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长编云,天圣八年九月丙寅,河北转运使给事中胡则权三司使,侍御史知杂事鞠泳言则不可复以利权任之,不听。
公和慈云大师“桂子”诗并“和种桂”诗
(略,见《总谱》艺文编)
按本集,此诗序称,呈慈云大师,给事中胡则上云云,公以是年
九月,官给事中,故缀于此。
十月,诏议京东西陕西盐法,公画通商五利上之。
墓志云,公领三司使,宽于财利,不以刻下为功。时上方以两京陕西官盐岁久,民鲜得食,而日以犯法,命通商。有司重其改作,公首请奉诏,其事遂行。
长编云,十月有上书言县官,榷盐得利微而为害博,请通商平估以售,少宽百姓之力,乃诏盛度王随议更其制度,随与权三司使胡则画通商有五利上之。
天圣九年辛未(1031)六十有九岁
出知陈州
长编云,七月丁卯降权三司使给事中胡则知陈州。殿中侍御史王沿候服阕与辟小处知州。初,则为河北都转运使,沿尝就则假官船贩盐,又以其子为名求买酒场,张宗诲擿发之,朝廷虽责宗诲,复下其事转运司按得实,故则与沿并坐责。
按长编云,天圣九年三月癸亥,徙河北转运使胡令仪知洷州。
初,宗诲为开封府判官,监察御史王沿奏宗诲嗜酒废职。至是,沿丁母丧在卫州。宗诲乃发沿假官舟贾贩。朝廷恶之,因以与令仪等俱黜云云,然则宗诲为报复计耳。又按范仲淹作胡令仪神道碑云:令仪为借民飞輓,以实边郡,人或媒孽其不便。朝廷惑之,徙守回中。既而代者复行前议,令仪得辨,改知凤翔府。然则公之心迹,可昭雪矣。
范公仲淹通判陈州,公以国士遇之。
范文正公年谱云,天圣九年移通判陈州。
墓志云,尝倅宛邱郡会公为二千石以国士见遇。
明道元年壬申(1032)七十岁
八月,授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
长编云,八月壬申知陈州给事中胡则为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侍御史知杂事刘随奏则知池州不肯行,为三司使以罪去,骤加美职,何以风劝在位,殿中侍御史郭劝请追则除命。皆不报。
按敬乡录称,再知杭州,踰月授工部侍郎,与长编异。
奏免衢婺身丁钱
永康县志载,公奏免衢婺身丁钱诗云
(略,见遗文集)
按金华黄先生文集胡侍郎庙阴记称,公尝奏免衢婺身丁钱传,与墓志铭皆无登载,姑俟博雅君子考质云云,以余考之,此事一见于宋赵善括《应斋杂箸》卷一载乞免临安府丁钱有云,两浙税丁之重,至有生子不举,长不裹头者,丁谓为相苏秀获免,胡则在朝,衢婺遂蠲。再见于宋胡廷直方岩庙记,言公被天子知遇申命进秩,乃奏免衢婺身丁钱。三见于元吴师道敬乡录言,今之方岩庙食甚盛,郡志以为公尝奏免衢婺丁身钱云云。其非无据,明甚。至于奏免时期,以胡廷直庙记攷之,所云申命进秩,似即指进工部侍郎也,事在明道元年,公诗首句云“六十年来见弊由”,按丁身钱肇自马埜(殷)初,本计口梭盐而钱是纳,后遂不给盐徵钱。钱鏐效尤,宋初无申说者。自宋初至明道元年,恰六十余年,奏免当即在此时。
又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三月,除婺秀州丁身钱,殆就苏秀衢婺浑括言之。惟清盧标《婺志粹言》:明道二年,公执奏为衢婺人除之,不知何据。殆以公再知杭州在明道二年,故臆测为在任时奏免乎。不知沈善括奏章固明有“胡则在朝”四字,其为明道元年任集贤院学士时奏免似无疑义。
(编者析注:《方岩祭说》载称:公“以年老致政,于是衢婺二州民苦赋身丁钱及养马厮役,公陛辞日慨为奏免,朝廷可其奏,且命以本官衔再牧杭郡,不绝其禄,如杨巨源故事,遂薨于杭,⋯ ⋯以故民皆德公”。据此说,其奏日在公陛辞日。)
明道二年癸酉(1033)七十有一岁
四月,进刑部侍郎,再知杭州,上《乞朝见表》。墓志云,进刑部,再牧余杭郡。咸淳临安志,牧守胡则再除下云,明道二年四月甲子徙知陈州,尚书刑部侍郎胡则知杭州, 《范文正公集》代胡侍郎《乞朝见表》云:(略,见《总谱》艺文编)是年,杭州无江潮患。咸淳《临安志》云,天圣丙寅,明道癸酉,尝再守杭州,有惠政,在郡时独无潮患。捐修天竺灵山教寺门庑。
金华黄先生《文集》“天竺灵山教寺大殿记”云,兵部侍郎胡公继典州事,为辍俸资以营三门两庑。
奏请依天雄军江宁府特赐州学名额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