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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元文》---胡氏相关文选 胡志盛整理
回帖:【5】全元文卷一六六胡祗遹 (二一)
  ○民間疾苦狀
  一,逃戶不能複業。 【 今日離業,明日官司將拋下物業便行典賣訖。】
  一,見在戶替代逃戶差發。 【 假令元抄十戶,逃訖五六戶,見在戶包當。】
一,稅屋間架。 【 古今並無此例。木植苞灰丁線已行稅訖,今又稅屋,甚為重並。】
  一,稅羊重並。 【 既於每羣內不計多少抽分訖羊口,又行收毛收皮納稅。每遇造作,複於民間取要。】
  一,本場皮貨山查河泊冗事合行革罷,併入稅務。
  一,稅物不問時估,止由闌頭合幹人等高下價直,以憑取稅。
  一,婚嫁之物既非買賣營利,不宜收稅。
  一,站戶既當馬匹,又當祗應酒食,委實重並困弊。
  一,一切和雇和買造作,並不得錢。近年親管官吏擅行和買,虧價十九。
  一,社長並不益民,止助貪污官府鳩斂錢物,侵剝細民,合行罷去。
  一,府州司縣每遇祗待使客,自裀褥、床榻、油鹽、菜蔬、酒肉、碗碟、匙筯、柴炭等物,一切科斂於民。使客既去,諸物為之一空,並不還主。
  一,徭民甚多,正當差戶極少,當議減革。
  一,自立竹監並巡行官以來,不勝煩擾,民竹十廢八九,官竹十損六七。當罷竹監及巡行官,民間許令種竹,依價收稅,官竹委付土官一員掌管發賣。
  一,巡鹽官不得擅自擾民,事發之家,當土官鞫問。
  一,鹽法頗壞,斤兩不足,當依舊法滿足。民間食鹽,聽從商旅兩平貨賣,官司不得樁配。
  一,白著無名錢,宜許赴按察司陳告。
  一,凡遇和雇和買夫役,不問多寡,即行遍科,宜嚴加禁治。
  一,親臨官和買和賣藉補,宜行禁斷政弊。
  一,冗司當罷。 【 省部台院外,酌古則無有,准今則繁冗者,皆當削去】
  一,冗員當減。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尊無二上,人無二首。故設官分職,省部以降,崇卑雖不同,為長之官止合一員,佐貳僚屬視事之繁簡則或倍蓰焉。長官一員,則裁決歸一而不紛競;僚佐倍之,則常務煩多足以代勞。即今六部尚書八九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及一二宣慰使七八員,同知、副使各一人,正如人二身八首而一足,貽笑千載。舉此一二,他可類推。【最不適用,虐下生事,虛廢俸錢鋪馬祗待者,宣司、奏差等官,宜十減八九】
  一,冗吏當減。
  一,冗文當革。冗文不革,則冗吏不能減。何為冗文?無妄受,無越訴,無疏駁不法,無申呈無度,如是則冗文十去其七八。
  一,信賞必罰,則功多而過少。今皆不行,公勤者未必賞,汙怠者未必罰。按察司並不察舉,害民貪污者反為良吏,奉公廉潔者反為庸駑。
  一,賄賂公行,則百務紊亂,民寃無訴,宜禁治嚴切。欲斷賄賂,莫若賞廉罪貪。
  一,鈔法已壞,當行拯救。拯救之法無他,推其致壞之由而改之。
  一,倉廩不實,合行核實。
  一,取人入仕無法,合行講究。 【 即今冗員既減十之四五,有罪者罷,無罪者聽除,亦可經數選而不闕。】
  一,江南重地,難得易失,所任非人,合行精選。 【 仰按察司體察,罪重者去,輕者降留,無功過者依例,有功過者分別。】
  一,濫官雖罷,私贓富厚,宜許諸人陳告,複還本主;彼此俱罪者,入官。
  一,諸路庫藏倉廒有名無實,當從實點勘。
  一,公家與民爭利,衙門宜有革罷。
  一,錢谷官不宜貨賣,宜於隨朝服勞人子弟侄選用。
  一,不經省部銓注職名,如本路奏差、提領、驗數官、知數、河泊官之類,宜盡行罷去。
  一,官吏斷事無法可守,當議頒降條法,不致罪一而刑異,奸吏因緣,高下其手。
一,諸路戶計,東移西竄,南徙北遷,消乏者不減差,興盛者不增賦。宜委本路公舉廉慎官同按察使官一員從宜抄數,仍具戊戌、壬子兩次何處附籍,仍具本家見在物力,除為清冊,以憑從實定奪差賦。
  一,江南平定,通為一家,南民即我民,南兵即我兵也。既有券軍,使令北軍宜少休息,每歲輪番,一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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