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温州寿公胡氏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温州寿公胡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由温州寿公后裔代表和热心文化研究的胡氏专家、学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原则下,开展寿公源流、谱牒、祠堂、家规和家训等文化的保护、研究、传承与弘扬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族人联谊、寻根问祖和扶危济危等活动,积极培育继承先祖文化功德,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场所:永嘉县中塘瑫公宗祠
第二章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
(一)教育引导寿公裔孙爱国爱族爱家,奋发有为,蓬勃向上,为共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搜集和保存寿公历史资料,研究其思想文化,交流推广研究成果,让寿公嘉言懿行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
(三)广泛联系寿公后裔,收集新旧谱牒,开展祖源世系研究,对寿公的祖源、发展和播迁等进行研究分析考证。
(四)负责与各支派的信息交流和传播,宣传报道并推广族人在经济、文化、科技、致富方面的新思想、新成果,共谋家族的兴旺和发展。
(五)开展奖励优秀高考学子、资助特困大学生、救助极度贫困家庭、慰问百岁老人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由寿公后裔和研究胡氏文化的胡氏专家、学者组成。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热心本会事务,品行端正;
第八条 会员享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及有关会议;
(三)对本会财务收支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自愿缴纳活动经费,并积极捐赠款物;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总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举手表决等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总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