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温州寿公胡氏文化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和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发挥财务在研究会中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结合研究会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研究会财务部接受研究会会长和分管财务的执行会长领导,对研究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机构人员职责
第三条 本研究会设财务部,为研究会职能部门,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条 财务部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 财务部职责:
(1)负责收缴会员和理事单位会费;
(2)负责寿公后裔、理事单位和其他赞助单位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按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负责审核研究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对研究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定期对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财务会计职责:
(1)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
(2)记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妥善保管财务章,负责三联单现金收据盖章、登记、发放和核对工作。
第七条 财务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单据,接受捐赠现金和实物时必须以统一的三联单现金收据开票、收款,并填写《捐赠荣誉证书》,及时结算现金入账;
(3)办理现金收付,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
(4)配合会计进行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单位和个人捐赠;
(3)会费产生的银行利息;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 办公经费:
(1)办公硬件及必要的基础设施;
(2)日常办公物品及消耗品的购买;
第十条 专项经费:
(1)考察胡氏文化活动、各类会议等经费;
(2)扶贫济困、公益助学、慰问老人等费用;
(3)其他特殊性经费,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活动支出。
第十一条 出差费用管理:
(1)本会公派办事人员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原则上实报路费、住宿费、会务费,不能报伙食费、补贴等;
第十二条 业务活动应酬管理:
(1)本会公益活动、书志编纂、捐款工作过程中招待宗亲和有关单位的餐费、礼品费、慰问金、纪念品可予报销;
(2)所有应酬费报销必须注明招待客人的身份、人数和应酬人,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监事长和分管财务执行会长复核,会长审批报销。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会财务应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及时办理收付和记帐工作,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会计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
第十四条 研究会开设专门账户一个,授权会计管理账户。
第十五条 研究会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分开处理,未经研究会审批不得相互对抵。
第十六条 研究会经费开支报销,明确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由分管财务执行会长审核,会长审批,方可报销;单笔金额10000元以上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集体研究决定,报监事长同意。
第十七条 研究会分管财务执行会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研究会汇报,对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研究会会员办理业务需借支备用金,借款单应由会长审批,未经审批,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九条 研究会购入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