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六、和战之争是胡氏兄弟与秦桧分歧节点
秦桧再度入相时,胡安国已病重,绍兴八年四月十三日病逝。秦桧与胡安国的交往就此终结,但与胡安国几个儿子的交往,仍在延续。《宋元学案•衡麓学案》称胡寅:“先生志节豪迈,……文定素与秦桧善,及桧擅政,先生绝之,故为所恶。”这只是笼罩性的说法,并未深考详细过程。
胡安国去世后五日,胡寅被任命为礼部侍郎兼侍讲,数日后又直学士院。其时,胡安国凶讯尚未传到朝廷,但因胡安国久病在身,胡寅乞外任湖南小郡,以便归养,高宗未允。而胡氏父子在和战问题上与秦桧的分歧,此时已经揭开序幕。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载:“胡明仲与秦桧争议和于朝堂。(秦)但取金人所答国书【此处“金人所答国书”前后顺序有误,当为“所答金人国书”】,以手急卷,箝其两头,只留中间一行,示明仲云:‘不求而得,可谓大恩。’字如掌大。时,虏人初以河南之地归我也。先生亲见致堂说。”此事只能发生在这段时间,因为到五月四日,胡寅便得父亲病故家书,急请辞职归家奔丧,此后便再未回朝为官,没有跟秦桧在朝堂上见面的机会了。
金人许归宋河南地的具体时间,《高宗本纪》载在绍兴七年十二月,那时秦桧虽未再相,却已于年初重归朝廷,正在担任枢密使。宋高宗绍兴七年,是金国的天会十五年,金太祖完颜晟(吴乞买)驾崩已两年,金熙宗完颜亶在位,但未改年号。这年十一月,金国不再信重伪齐国,执所立傀儡帝刘豫,降封为蜀王,伪齐国从此不复存在。刘豫后来又被金国降为曹王,于金熙宗皇统六年(宋高宗绍兴十六年)九月,死于金国。尽管是伪国,但因确曾为皇,也算是驾崩了。
金将挞懒,又被宋人称作“獭辣”,是金太祖阿骨打某兄弟或堂兄弟之子,追随阿骨打屡立战功,是攻灭北宋的金国主要军事指挥官之一。当初考虑金国都城距离遥远,无力统治中原,遂主张于中原建立傀儡国,并力请以刘豫为帝。《金史•熙宗本纪》,载挞懒于南宋绍兴七年(1137)十一月,升任金国左副元帅,晋封鲁国王,成为金国重要决策人物。金国欲归还宋朝河南地,即是挞懒的主张,出于什么目的,因为缺乏载记,已无从得知详细。
前已述及,宋人有以秦桧当年为挞懒所“纵归”的说法,目的在于让秦桧回到宋朝,以便屈膝于金。虽然有板有眼,但此种说法实在禁不起推敲。当初无论是挞懒还是秦桧,谁能料到在绍兴七年年底以后,能够双双在各自国家里受到信重,担任关键性职位?他们又怎样互通音讯呢?由此看来,秦桧被挞懒故意纵归以求双方达成和议,显然只是后来泄愤者编造的故事而已。
挞懒于金熙宗天眷二年(宋高宗绍兴九年,即1139)八月,被诬谋反遭杀。金兀术再度用兵,夺回了无条件送还宋朝的陕西、河南地。但不久之后,宋金再度重归议和,议和真正达成,是在绍兴十二年,跟挞懒已毫无关联。由此可见,当年所传“挞懒与秦桧密约,达成议和,以使双方在各自的国家中获得主政权力”的说法,实在无法自圆其说。就算他们都有通过立功从而掌权的想法,尤其是挞懒,攻宋不比与宋和议更容易立功,更容易被金国所重吗?宋人更有“秦相公是细作”的说法,其实只是后来的主战者泄愤,完全找不到任何事实证据。
就在胡安国去世的当月初,宋遣王伦为外交使臣,赴金国商谈“和议”。胡寅就是因为不同意遣使与金和议,又不知详情,才在朝堂上与秦桧发生争执。
另一官员陈诚之,也于庙堂上问秦桧和亲之故。秦桧答以:“某意无他,但人主有六十岁老亲在远,需要取来相聚。”秦桧出示高宗诏书给陈诚之看:“不求而得,可谓大恩”。当年高宗或恐外人议论,将和议之事全权委托秦桧,这份议和诏书,当是密付秦桧。秦桧本不应示人,但被众人一再逼问,无奈之下,只好屡以高宗诏书中“不求而得,可谓大恩”一句,“抵挡”前来询问、责难者。此句并无大伤,不算泄密,高宗知道也不会怪罪。至于诏书其他内容,秦桧保密,其他人也就无从知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