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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谍名词知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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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07-03-05
冢子:即嫡长子。冢,大。《左传.闵公二年》:“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杜预注:“冢,大也。”大,音“太”。《礼记.内则》:“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又“父没母老,冢子御食。”

冢妇:嫡长子的正妻。《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也并坐。”《红楼梦》第一一○回:“刑夫人虽说是冢妇,仗着‘悲戚为孝’四个字,倒也都不理会。”

介子: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为宗子,主祭祀。若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祭祀时,则庶子称为“介子”。介,副,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礼记.曾子问》:“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孔颖达疏:“介子某,介子,谓庶子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后亦称庶子有官爵者。明宋濂《瞿孝子传》:“孝子年且,耄见介子庄(瞿庄)宦学有立,洪武初擢礼部员外郎,喜动颜色。”

介妇:古代宗法制度称嫡长子之妻为冢妇,诸子之妻为介妇。《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宋叶嫡《丘安人挽持》:“左司遗事远,介妇古风存。”清施闰章《王白帆妾胡氏小传》:“王泣曰:‘若功过介妇矣!’”参邮“介子”。

别子:宗法制度称诸侯嫡长子以外之子。别子的后代以别子为祖先。《礼记.大传》:“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孔颖达疏:“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嫡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适,音“嫡”。汉班固《白虎通.宗族》:“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唐韩愈《唐故赠绛州马府君行状》:“其别子赵奢当赵氏,破秦军阏与有功,号马服君。”清刘大槐《方氏支祠碑记》:“古者诸侯之适子嗣为诸侯,其支子之为大夫、士者,不得祖诸侯,而名之曰别子。”

余子:指先秦卿大夫正妻所生的嫡长子以外的儿子。《左传.宣公二年》:“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四,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杜预注:“余子,嫡子之母弟也。”

   泛指先秦卿大夫除嫡子之外的其它儿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魏戊为梗阳大夫,如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余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杜预注:“卿之庶子为余子也。”《庄子.秋水》:“寿陵余子学行于邯郸。”《吕氏春秋.报更》:“张仪,魏氏余子也。”高诱注:“大夫庶子为余子,受氏为张。”汉刘向《说苑.立节》:“佛肸用中牟叛,城北余子独后至。”

   亦指平民百姓家嫡长子外的其余儿子。先秦兵制,嫡长子为正卒,余子为编外卒,即“羡卒”。《管子.问》:“余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余子之胜甲兵有行伍者几何人?”《周礼.地官.小司徒》:“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孙诒让正义:“谓国被灾寇,则发六乡之余子羡卒,以备守事及追胥也,余羡既发,则正卒亦发可知。”《逸周书.籴匡》:“成年,年谷足,余子务艺;俭年,余子务穑;大荒,余子倅运。”

庶子:妾所生的儿子。《左传.宣公二年》:“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嫡)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杜预注:“余子,适(嫡)子之母弟也,亦治余子之政。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礼记.内则》:“适(嫡)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韩非子.说难》:“夫分势不二,庶孽卑,宠无藉,虽处髦老,晚置太子可也。”《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又《万石张叔列传》:“御史大夫张叔者,名欧,安丘侯说之庶子也。”

庶女:侧室、妾所生的女儿。《红楼梦》第五五回:“凤姐叹道:‘你那里知道。虽然庶出一样,女儿却比不得男人。将来攀亲时,如今有一种轻狂人,先要打听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别说庶出,便是我们的丫头,比人家的小姐还强呢!将来不知那个没造化的为挑庶正误了事呢,也不知那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按,此处凤姐议论的是“庶出”的探春。

支子:宗法制度称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及姬妾所生的儿子为“支子”。与“宗子”相对而言。《仪礼.丧服传》:“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贾公彦疏:“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适(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后人,是以变庶言支。支者取支条之义,不限妾子而已。”《礼记.典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诗.大雅.文王》“文王子孙,本支百世”毛传:“本,本宗也。支,支子也。”《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秋七月,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佞邪导谀时君,妄建非正之号以干正统,谓孝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嗣子:嫡长子而作继承人者。《汉书.高后纪》:“今欲差次列侯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清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一:“《汉书佞幸而传》‘红阳侯立嗣子融,从淳于长请车骑’。颜师古注:‘嗣子谓嫡长子当为嗣者也。’昌黎《刘统军墓志》云:‘子四人,嗣子纵,长子元一,次子景阳、景长。’又《节度使李公墓志》:‘公有四子,长曰元子,次曰元质,曰元立,曰元本。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请铭于韩氏昌黎。’所谓嗣子与《汉书》正同,皆所谓嫡长子。盖庶出之子虽年长于庶出,而不得为嗣子。故《刘志》于嗣子之下,又云长子元一,而《李志》于长曰元孙,次曰元质之下,又以元为嗣子也。古人严于嫡庶之分,即此可见。”

   因无子而以他人子为嗣,其子也称嗣子。

兼祧: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叫做兼祧。清俞樾《俞楼杂纂.丧服私论.论独子兼祧之服》:“一子两祧,为乾隆间特制之条,所谓礼以义起也。道光间议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

过继:亦称“继”。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晋书.宗室传.彭城王纮》“纮字伟德,初封堂邑县公。建兴末,元帝承制,以纮继高密王(司马)据。”《红楼梦》第九一回:“那夏三道:‘前月我妈没有人管家 ,把我过继来的,前日才进京。今日来瞧姐姐。’”《清史稿.德宗本纪一》:“「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无嗣。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亲王亦宗……传懿旨,以上继文宗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清会典事例.刑部.户役》:“情愿过继者,取具两姓族长人等。”

归宗:已出嫁的妇女,其父虽死,犹当为其宗子服疏衰不杖一年的丧服,表明她不自绝于自己娘家的宗族。《仪礼.丧服》:“妇人虽有外,必有归宗。”郑玄注:“归宗者,父虽卒犹自归宗,其为父后持重者(指宗子)不自绝于其族类也。”

   妇女在夫亡无子或离异的情况下,回母家。《后汉书.列女传.董祀妻》:“陈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适河东卫仲道。夫亡无子,归宁于家。”《元典章.户部四.舅姑得嫁男妇》:“至元二十八年钦奉圣旨一款,妇人夫亡服阕自愿守制归宗者,听。舅姑不得改嫁。”

   随母改嫁之子回归生父宗族,恢复原姓氏。《宋史.范仲淹传》:“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从其姓,名说。少有志操,既长,知其世家,乃感泣辞母去,之应天府,依戚同文学。昼夜不息,冬月惫甚,以水沃面;食不给,至以糜粥继之,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举进士第,为广德军司理参军,迎其母归养。改集庆军节度推官,始还姓,更其名。”《清会典.吏部》:“凡吏员出身者,归宗、复姓、改籍,皆禁。”

宗法:封建社会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萌生于殷商,定型于周。在西周,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在政治上是全国的共主。其余嫡出诸子与庶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名为氏。诸侯的诸子与庶子分封为卿大夫者,对诸侯们以官职、邑名、辈份等为氏。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亦同。这样既是一套国家机构,又是以血缘关系起来的大宗族,宗法制度乃成为巩固贵族世袭统治的有力工具。至西周后期,原来意义上的宗法制度渐被破坏。后世地主阶级继承了周代的宗法制,加以改造,其实施远远超出了大夫、士的范围。因而,直至清末,宗法是天子至庶人都必须遵循的维系整个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清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宗法述》:“宗法载《大传》及《丧服小记》,列其节目,明其指归。有大宗、小宗之名,有迁与不迁之别,又为之通宗道之穷,究立宗之始,此所谓宗法也。”

祖宗:对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称。《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孔颖达疏:“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文选.班固.典引》:“宏亮洪业,表相祖宗。”蔡邕注:“始受命为祖,继中为宗,皆不毁庙之称也。”《资治通鉴.汉灵帝熹平六年》:“臣各陈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气五郊,清庙祭祀,养老辟雍,皆帝者之大业,祖宗所祗奉也。”《宋史.礼志十一》:“哲宗绍圣二年正月,帝谓辅臣曰:‘祖宗谥号,各加至十六字。’”《红楼梦》第一○六回:“且说贾母见祖宗世职革去,现在子孙在监质审……所以日夜不宁,思前想后,眼泪不干。”

始祖: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远祖。《仪礼.丧服.传》:“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地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郑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灵而生若稷、契也。”祢,父亲。汉班固《白虎通.姓名》:“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红楼梦》第九回:“原来贾家之义学离此不远,不过一里之遥,原系当日始祖所立,恐族中子弟贫穷不能请师者,即入此中肄业。”

昭穆:宗法制度对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以周代天子七庙为例,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排列时,大祖居中,三昭位于大祖的左方;三穆位于大祖的右方,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远近。历代学者大都认为昭穆制是周人的制度,据张光直研究,商王世系中也存在着昭穆制。《周礼.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又《春官.冢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指家族的辈分关系。《左传.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诏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晋陶潜《赠长沙公诗序》:“长沙公于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经过浔阳,临别赠此。”清孔尚任《桃花扇.阻奸》:“昭穆伦次,立福王亦无大差。”参阅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杜正胜《周代城邦》。

伯仲叔季: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仪礼.士冠礼》:“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玄注:“伯仲叔季,长幼之称。”汉班固《白虎通.姓名》:“《礼.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称伯仲。《论语》曰:五十而知天命。称号所以有四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少也。适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以鲁大夫孟氏。”

宗祧继承:根据血缘与辈份关系而续承宗庙世系的制度。宗祧继承限于嫡长子,无嫡长子则由嫡长孙长子继承,无庶子或庶孙,方可于同宗中找昭穆相当(辈份相当)者立嗣。宗祧继承涉及遗产继承,有宗祧继承权者有财产继承权,但有财产继承权者不一定有宗祧继承权。《清会典事例.刑部.立嫡子违法》:“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子,其实产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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