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0575.cn/simple/index.php?t1634188.html辨吕山先生所论清绍兴知府胡以涣籍贯
3月22日,《绍兴县报•文史旧闻》版载有吕山先生撰写的《清绍兴知府胡以涣籍贯辨》一文。吕山先生以为:“胡以涣,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闽省莅绍,任知府,是为绍兴的父母官。关于他的籍贯,《绍兴市志》卷27载为‘山西人’。新近出版的《绍兴市志娄校》(娄如松著),据《嘉庆山阴县志》,以为应是‘长白人’(见该书第134页)。其实,无论‘山西人’、‘长白人’,两种说法皆误,胡以涣的籍贯应是绍兴横路村(属今平水镇)。”
不错,拙著《绍兴市志娄校》第134页,确有对清绍兴知府胡以涣名字、任绍兴知府年份、籍贯的考校。但我的笔墨,主要在考校胡以涣名字,及其任职绍兴的年份上。而对胡以涣的籍贯,我是这样叙述的:
从注文中又知道,胡以涣是“长白人”,非如《绍兴市志》所载为“山西人”。
从上可以知道,我指出的是:《嘉庆山阴县志》所载为“长白人”,不同于《绍兴市志》所载“山西人”。我没有对胡以涣籍贯“长白人”说展开考校。
《嘉庆山阴县志》卷二十六《书籍》,“《乙丑种松篇》一卷,国朝胡以涣编”条下所载,注文是这样的:
以涣,字若丘,长白人。康熙甲子知绍兴府事。乙丑种万松于兴龙山上,
一时远近作诗纪其盛,凡二百五十余首,以涣自序。
现在,我以为:《嘉庆山阴县志》所载胡以涣籍贯为“长白人”,是不错的。
吕山先生见过《胡氏家传》,他认为以涣之父“以医游燕地,崇祯二年随清兵而北”,“次以涣,寄籍沈阳”。清时,沈阳称“盛京”。以涣籍贯地称“沈阳”,我不说吕文记述有误。有一点倒是,即:胡以涣确实是在东北那地方“寄籍”,或曰“入籍”了的。旧时一些读书人,“入籍”客地之后,可以以当地人的身份,进入县学府学,从而以客地籍贯,进入仕途。胡以涣就是以这样的一个“籍贯”,到绍兴来做知府大人的。
胡以涣到绍兴的第二年,种万松于府山,于是“远近作诗纪其盛,凡二百五十余首”。以涣亲自编成《乙丑种松篇》一卷。这册书上,胡以涣籍贯署的就是“长白”。并且,对于胡以涣来讲,他的籍贯只能署“长白”。
《嘉庆山阴县志》因此载曰:“以涣,字若丘,长白人”,根据就在这里。
还有一个原因必须注意到:明清时期做官有“回避制”,即不能在本地当官。一句绍兴俗语曰:“千里做官为钱财”,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可以去查《绍兴市志•政府》篇,明清以来,没有一个绍兴人做过绍兴知府。据《绍兴市志》,明清时期在绍兴做知府的,离绍兴最近的,是江苏省苏州这一带的人。胡以涣已经抛弃原籍, “入籍”长白,因此他能到绍兴府来当知府。胡以涣就是凭着“长白”这籍贯,当上绍兴知府的。从绍兴府志市志这个角度看,胡以涣的籍贯就是“长白”。
以此来看吕山先生所言“无论‘山西人’、‘长白人’,两种说法皆误,胡以涣的籍贯应是绍兴横路村(属今平水镇)。”是靠不住的。再,小小村庄“横路村”,不能说是胡以涣的“籍贯”的。
还有一点需要说清:《绍兴市志》之误,出在对乾隆《绍兴府志》的承传上。乾隆《绍兴府志》是这样记载着的:“胡以焕,山西人,康熙二十八年任。”
清绍兴知府胡以涣籍贯辨
□吕 山
胡以涣,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闽省莅绍,任知府,是为绍兴的父母官。关于他的籍贯,《绍兴市志》卷27载为“山西人”。新近出版的《绍兴市志娄校》(娄如松著),据《嘉庆山阴县志》,以为应是“长白人”(见该书第134页)。
其实,无论“山西人”、“长白人”,两种说法皆误,胡以涣的籍贯应是绍兴横路村(属今平水镇)。依据是《胡氏家传·会稽郡守以涣事实》。这篇文章说,胡以涣父横路珉三府君七世孙胡镜(改名贡明)号天目,“以医游燕地,崇祯二年随清兵而北”,清初任泗州牧。子二人,长以清,中武举,任高邮卫守备;次以涣,寄籍沈阳,“卓有才名,迁闽省汀郡司马”。任上,他“简浮粮,公收斛,严胥役之弊,粮务肃然。”又捐俸修葺郡学,不遗余力。“康熙二十三年升绍兴知府。” 不知该文作者是否因为意识到胡以涣的籍贯问题或许会引起误解,所以特地作了如下的强调:“公籍沈阳,绍兴之所自出也,母祖之墓、期功之亲咸在,一旦来守是邦,一时士人咸谓买臣再见于今也。”
这一段文字说得十分明白,胡以涣的父母都是从横路出去的,绍兴有胡以涣的母祖之墓,有他按丧礼应该服丧的血亲,他的籍贯毫无疑问应为绍兴横路。前数年,笔者协助纂修《横路村志》,考查横路胡氏的世系源流,知道横路胡氏始迁祖胡珉三,初由稽东下里溪迁入。而下里溪胡氏,原为宋绍圣间进士、刑部尚书胡直孺的后裔。原来这一位胡尚书,江西奉新人,奉旨治宝山攒宫,任桥道顿递使,攒宫江上拱陵、延陵等五座桥梁,就是他负责督造的。胡尚书有五个儿子,四子皆在原籍,一子在绍任“宋六陵”守卫官。宋亡后,隐居稽东下里溪。胡珉三是为胡直孺的十二世孙。由胡珉三至胡以涣的父亲明镜(贡明)又历七世,换言之,胡以涣乃为胡直孺的二十世孙。《康熙会稽县志》载:“胡尚书直孺墓在秦望山”,宗谱载为“云门白水塘”。
上述《会稽郡守以涣事实》写到胡以涣的政绩,一是捐俸置田三十亩,以供三江闸工衣食,二是重修龙山镇越堂,说“宋刺史汪公建有镇越堂而颓弃无踪矣,公重建之,而山之上下左右咸植松木,至郁然苍翠,实郡之大观也。”此前我辈但知汪纲建越王台,不知胡以涣知绍兴府的次年又经重修。这篇文章填补了历史的一页空白。
还需说明的一点是,《会稽郡守以涣事实》原刊于下里溪《胡氏家传》,但早已被收入于民国年间的《绍兴县志采访稿》,即此前外界所传“《民国县志资料》(第二辑)”,绍兴图书馆藏有稿本。绍兴县近年借国家图书馆之力,编纂出版《绍兴丛书》,其第一辑地方志丛编第九册,即为《绍兴县志采访稿》的影印本。《会稽郡守以涣事实》即在其中。更早几年,绍兴县修志委员会影印出版了一批县志资料,如《嘉泰会稽志》等,过去一见为难,而今常备案头,方便多了。《绍兴丛书》搜罗完备,工程巨大,遗泽后世,功德更无量矣。
胡以涣捐俸置田
□吕 山
拙文《清绍兴知府胡以涣籍贯辨》揭载以后(见3月23日本版),有热心朋友推荐上了E网,更有朋友表示了极大兴趣,希望能有更多的了解,因此再作冯妇,接续如下:
胡以涣捐俸置田,是在他接任绍兴知府一职的次年,经过情况他自己撰有一篇碑记,说得十分明白,说“昔笃斋汤公之建闸于三江也,其形势枕山卧江,横亘数十丈,下槛上梁,而中受障水之板。盖水之消长恃闸以为蓄泄,而闸之蓄泄恃板以为启闭,固相须而不可缺者也。”闸板至于闸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其时因为经费短缺,“于是闸板之腐朽者,铁环三残缺者,不即更换,而闸夫亦以廪稍不继怠于趋事,因循苟且,寖以成习。”经费何以短缺?原因是康熙十七年(1678)以军费浩繁,把原岁供正支一百二十两的拨付,裁减了一半。这笔支出本属两项费用,即一闸板更新,二闸工报酬。因为费用裁减,遂致使“欲令工食无缺则板环之费无所出,欲购造板环则闸夫之仰给予上者,于何取足焉?”是为捉襟见肘,兼顾两难。
胡以涣说:“余职司保障,饥溺犹己”,意思说,我负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老百姓的饥溺就是自己的饥溺,所以才毅然作出捐俸置田之举,他自己捐俸置田二十亩,山阴县令高起龙、萧山县令刘俨各五亩,以这三十亩田的田租收入,“为每年缮补板环之费”。这也就是说,把维护三江闸的两项费用分开,列入财政拨付的经费专供闸工报酬,三十亩田的田租收入,用以闸板的更新维修,从而使多年存在的问题获得妥善解决。
不惟如此,胡以涣还以此为契机,对于三江闸的正常维护制度,三十亩田收入的收支管理,有关人员的职责,逐项作出了细致规定。如规定“板必本山松,厚四寸,阔倍之;环必福建铁,重十二两方为坚久,一遵旧式为之。”又规定所入多余部分,用以修汤公祠,和给予闸工奖金,以促其勤,等等。其用心之良苦,归根到底只是一句话:“庶几旱涝各得其宜,有水之利而无水之害,于先贤之遗泽不无小补云尔。”
以上见于《郡守胡公捐田碑记》,旧在三江,今载《绍兴丛书》第十册《民国县志资料》第一辑《三江所志》。
转帖者录自4月13日《绍兴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