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祖训、家训与家规集锦
明明我祖,汉史流芳,训子及孙,悉本义方。
仰绎斯旨,更加推祥,曰诸裔孙,听我训章。
读书为重,次即农桑,取之有道,工贾何妨。
克勤克俭,毋怠毋荒,孝友睦姻,六行皆藏。
礼义廉耻,四维毕张,处于家也,可表可坊;
仕于朝也,为忠为良,神则佑汝,汝福绵长。
倘背祖训,暴弃疏狂,轻违礼法,乖舛伦常。
贻羞祖宗,得罪彼苍,神则殃汝,汝必不昌。
最可憎者,分类相戕,不念同气,偏论异乡。
手足干戈,我心忧伤。愿我族姓,怡怡雁行,
通以血脉,泯厥界疆,汝归和睦,神亦安康。
引而亲之,岁岁登堂,同底于善,勉哉勿忘!
(录自《厦门殿前陈氏族谱》)
陈氏家训
事亲必孝,待长必敬。兄友弟恭,夫义妇顺。
冠婚丧祭,秉礼必慎。学文必功,习武必勤。
治国必忠,治家必严。居功毋骄,见恩必谢。
士农工商,择术必正。毋听妇言,而伤同气。
毋作非法,而犯典刑。
毋以众而暴寡,毋以富而欺贫。
毋以赌博而荡产业,毋以谣辟而坠家声。
制行唯严以律已,处世当宽以绳人。
苟能行之于久久,当必报之以冥冥。
兹训词实系废兴,诵之再三,尔其敬听。
陈氏家规二十条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 尚节俭以惜财用。解仇忿以重身命。训子弟以禁非为。躬稼蔷以知艰难。忍耻辱以保家业。读诗书以明理义。 祭祖宗以展孝思。亲师友以成德行。慎交游以免损累。严乘祧以息讼端。禁烟赌以杜下流。置义田以赡贫乏。互守望以防盗贼。主忠信以植根本。守本分以寡过恶。务谦逊以迓吉益。辨义利以定人品。
陈氏自古崇道德,尚礼义,忠厚传家,诗书继世,以耕读为世业,以仁义为家法。仁亲为重,轩冕为轻,读陈氏家规二十条可知也。
跋 (确山县增生子佑应其)
右(上)二十条虽浅近,意实深长,愿吾族世世身体而力行之。上之可以希圣希贤,次亦可以省身寡过,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虽不可谓为善言善道,亦吾族所当共勉者也。然统观之,均不可轻分观之,始终更重何者?能敦孝弟,不惟不犯上作乱,顺而推之,下十九条,将一能而无不能,能辨义利,知法,君子而戒,小人逆而行之,上十九条,亦一能而无不能。诚如是也,吾陈氏虽不可谓贵胄华宗,亦可窃附于名门右族之后,而不辱先人。非然者,不惟不能亢宗克家,吾陈氏后日之现象,将不堪设想者矣。然保身、治家、涉世之道,虽未尽于二十条中,而大要纲领则亦备矣。惜小注太简未能畅厥意旨,后之人果有学问博恰,以二十条为题各系以辞,使意无不言,言无不尽,可法可传,令读者警心动魄,而不敢逞。是所望于继志述事者。
又跋 (汝南县庠生东之王汇川)
右(上)二十条,前五条论敦伦、睦族、和乡、崇俭、惩忿之道,次五条论训子、力蔷、忍辱、读书、报本之方,中五条言亲师、慎交、继绝、闲邪、济贫之图,后五条言防盗、存诚、守分、务谦、立品之实。其第一条推爱敬之良,勉人为孝子兼为悌弟,其二十条言义利之辨,劝人为君子,戒小人尤为当务之急。若贵族世世能曲体,子佑夫子立规垂训之意而遵行无违,将下能循规蹈矩,为克家之肖子,上能光前裕后,为有道之曾孙,孝弟之行益笃,有司表为仁里,君子称为义门,天下推为望族,陈氏之兴其未艾也夫。
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岁次癸酉季冬月初三日敬题于聚星堂书屋
义门陈氏家范 十二则
(唐)陈崇
一、尊朝廷
太平之世,声教覃敷。谊降轩冕,恩彻泥涂。
普天率土,莫不沾濡。矧吾陈宗,被泽尤殊。
金门锡爵,玉册蠲租。稽颡顿足、鼓腹含哺。
何以仰答,远著宏谟。出励名臣,处为硕儒。
安吾作息,急乃公输。扬诩大化,嬉游唐虞。
二、敬祖宗
陈氏先代,渊流宏远。冥索遐稽,弥深缱绻。
德为畴立,功为孰建。宜都以来,滋培不浅。
司马参军,日恣流衍。补阙才高,秘监闻显。
著作贤嗣,庐峰绝巘。徙乎江州,始基是践。
自斯而遥,其绪日展。俎豆勿忘,咸相黾勉。
三、孝父母
父母生我,鞠育劬劳。顾复之恩,自少而耄。
几经艰难,以养以教。冀其克遂,悲喜相交。
兴言及此,中心如刀。谓地盖厚,谓天盖高。
趵蹐无报,徒属里毛。遐思古人,其乐陶陶。
养惟其志,不惟其肴。致其慕者,涕泣而号。
四、和兄弟
鹡原志喜,雁序分行。维礼与诗,盖有明章。
矧蹐圣世,跻乎虞唐。荆花纷馥,接叶联芳。
埙篪韵协,手足相将。和乐且耽,庶顺高堂。
追维先代,厥有二方。惟其难也,实至名彰。
无歌偏及,以致缺戕。千古以来,被止眠姜。
五、严夫妇
人伦伊始,兆自闺门。阴阳之义,亘古常尊。
好合可乐,狎昵宜悛。正位内外,各以其分。
鸡鸣致警,戒旦时闻。以乐鼓钟,以友瑟琴。
梁妻举案,冀妇如宾。惟鸿与缺,道行于身。
不知其然,地亵而亲。脱辐至矣,则又何云!
六、训子孙
繄维义族,后起联翩。兰含春媚,桂馥秋妍。
何以栽培,护其性天。巍巍桢干,饱乎云烟。
农亩有径,诗书有田。耕食凿饮,为诵为弦。
终身远到,基于少年。循矩斯方,受规则圆。
非规非矩,遗羞昔贤。父兄之教,在所宜先。
七、隆师儒
圣贤至道,孰与为明。千秋统绪,任在儒生。
发聋启聩,鼓振金鸣。石渠白虎,木铎传声。
惟其义备,斯感至情。游扬二子,立雪于门。
苏章千里,不惮遥程。跋涉艰楚,负笈而行。
吾陈东佳,无鹜乎名。隆宠师儒,以集群英。
八、谨交游
人生所忌,处独居幽。慧无与发,思无与抽。
士农工贾,惟其匹俦。或出或处,气类同求。
戒勿如已,比匪非仇。声气是诩,他日为忧。
与其为滥,无宁隘收。金兰善谱,不类盟鸥。
少壮一诺,终当白头。风雨契阔,致意缪绸。
九、联族党
江州一族,异流同源。阅十一世,和处笑喧。
非吾伯叔,即我弟昆。长幼上下,无寒无暄。
驰驱皇路,退伏高原。咸敦一脉,岂有嫌言。
二百余口,饔飧同轩。时勤课教,李笃训勉。
有才足论,有勋与展。何疏何戚,门庭欣然。
十、睦邻里
古者八家,同井相助。由近而远,情谊攸著。
为邻为里,居游与聚。疾病相持,死丧与赴。
患难忧危,戒惊恐惧。謦欬欢逢,寿考媾娶。
伏腊周旋,心融情豫。岁酒同甘,烹宰饱饫。
阗阗里闾,倒屣解屦。诗称洽比,殷其景慕。
十一、均出入
生财之难,期其亘足。制用有经,积施相续。
积而不施,施而不彀。侈靡吝悭,均为薄俗。
生齿云多,资用繁缛。老疾宾祭,其敢不肃?
以赡耕稼,以资诵读。家庭内外,持筹仆仆。
惟均惟平,度其盈缩。乾糇以愆,为汝曹勖。
十二、戒游惰
凡人之生,畴无担荷。均在四民,责无敢堕。
行必期为,志惟务果。奋进而前,犹不与我。
矧其嬉游,而敢偷惰。即历艰危,无挫坎坷。
丈夫志雄,磅礴磊砢。进止帷幄,了如观火。
何乃自戕,手足委亸。家范谆谆,各为佩左。
按:此家范十二则,旧谱失载,今从上保宣公房老谱查出,敬录于此,吾宗人尚其宝诸!
光绪十二年(一说十六年)六月
茂昭公派下邑庠生品金鳌识
家训八则
(一)要孝,父母面前无违拗,在生不见子承欢,死后念经有何效?尔子在旁看尔样,忤逆之人忤逆报,当知孝。
(二)要梯,兄长面前无使气,手足痛痒本相关,你尖我妒终何益?有酒有肉朋友多,打虎还是亲兄弟,当知悌。
(三)要忠,富贵贫贱本相同,譬如替人谋一事,能尽其心便是忠,一点欺心天不依,弄得钱来转眼空,当知忠。
(四)要信,一诺千金人所敬,譬如约人到午时,不到未时便是信,若是一事不践言,下次说来人不听,当知信。
(五)要礼,循规蹈矩无粗鄙,先生长者当尤敬,子弟轻狂人不敢,况我侮人人侮我,到底哪个饶了你,当知礼。
(六)要义,事大遇功无不及,譬如一事本当为,有才也要留余地,又如好事不向前,懦弱何无男子气,当知义。
(七)要廉,百般有命只由天,口渴莫饮盗泉水,家贫休要昧心钱,巧人诈得痴人谷,痴人终买巧人田,当知廉。
(八)要耻,好汉原来一张纸,含羞忍辱骗得来,哪知背后有人指,寄语男儿当自强,甘居人下何无耻,当知耻。
族训十六则
(一)立身行己,以孝悌为先,若有不孝不悌者,凭族长于祠堂祖宗灵位前以其罪责之。
(二)处己贵谦,待人贵恕,古人云:谦封六爻皆吉,恕字终身可行,良足佩也。
(三)居心要忠厚,举止要端庄,言语要谨慎;无为刻薄苟且之行,无蹈戏谑暴戾之习,人自爱之敬之,称为正人君子也。
(四)见今时族人多以贵轻贱、以富欺贫、以卑幼凌辱尊长,以聪明嘲笑愚鲁,深可痛恨,愿子孙戒之。
(五)治家以勤俭为本,勤而不俭,所入不供所出,犹弗勤也,俭而不勤,虽俭何益?
(六)共祖坟,不得私自盗葬,如有犯者,定责令迁改,更重惩违禁之罪。
(七)彼此徜有忿争,惟听族中老成公正之人从中劝息,断不可妄控公庭,以伤骨肉和气。
(八)吉凶庆吊,虽不能人人尽到,每房必以一人为约,其礼之厚薄量力可也。
(九)职业不修,日逐赌博,嬉游酗酒,迷于色欲,流于非礼非法,此辱门败俗之流,凭户尊户长重行惩责,以待改悔而自新。
(十)族中子弟务寻生计,聪智者必竭力延师就学以教诲之。愚鲁者亦必习于农务或从事他业,不可任其因循怠惰,流为流民。正所谓可读则读,可耕则耕,最为持家,至当之一节也。
(十一)敬祖宗,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识。盖祖宗者,乃水之源,木之本也。故建立祠堂,春秋祭祀,须必诚必敬。至清明洒扫坟墓,可以知尸骸之所在,七月寄化纸钱,可以誌名号之所存,此皆不可忽也。
(十二)孝父母,充孝之道,唯圣人能之。然而温清定省,服劳奉养,此孝子之节也。人皆可能事少壮之父母易,事衰老之父母难;事富贵之父母易,事贫穷之父母难。随其所处,总要竭力尽职,得其欢心。若父母不爱我,必我未尽孝道,非父母不是;若父母有过失,也须从容几谏,不可直言遽色至过。丧葬送终,当尽情尽礼,勿尚繁文,若今世居丧而食稻衣锦,则不孝之子也,戒之。
(十三)和兄弟,兄弟称为手足,如人之一身,有足不可无手,有手不可无足,一体之爱不可残伤也。兄弟不和邻里欺,此以得害言也;兄弟和睦父母顺,此以情理言也。若使侵私利听妇言,以致手足伤残,将内而父母不安,外而邻里鄙笑,何以为人?故兄爱弟敬,各尽其心,即或有不是,效张公百忍,则和气充溢,不但足以致祥,且足以免祸,还可立榜样,以示后为兄弟者其知之。
(十四)睦宗族,宗族者,本同祖宗之一气而分焉者也。虽有亲疏,于祖宗都是子孙,于本身则非伯叔即兄弟也。幸而富贵则喜之,谓为祖宗之光也;不幸而贫穷则恤之,不忍一气之亲颠连而无靠也。是故岁时往来,吉凶庆吊,患难扶持,要当视一族如一家,方不愧于祖宗也!
(十五)别内外,古者男居外女居内,男不入内女不出外,八岁不同席,授受不亲乎;叔嫂不过问,内外之所严,所以防微以杜渐也。倘若内外无别,纵无非礼之行为,亦不成人家之规矩。若夫非亲非故而结拜爷娘认兄妹,此淫盗之媒也,尤所当戒。
(十六)勤耕读,古人云: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读子孙愚,贫而且愚,何以承先启后乎?是故耕作虽然辛苦,桑田原为大本,果能勤耕苦作则富足,由兹而致礼义,由此而生读书之名最贵、品最高,必笃志力求学问充足,乃可以图上进,而未有无书可读者。若无田可耕者,可勤于他业即可以置田。有书可读,则书中自有千钟粟,奚数洛阳万顷哉!勉之可也。
陈氏家法三十三条并序
序
《易》曰,家正则天下定,是知治家之道,古犹病诸。故圣人垂五教、敦九族、使后之人知人伦勉而付之,以希圣人共庶几乎。我家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遗训,代传孝悌,世习诗书,业继典坟,由是子孙众多,上下和睦,迄今存殁一十代,曾元二千人,祖训贻谋,致共余庆。我圣王诞敷孝治,恢振义风,锡以渥恩,闾卷荣耀。崇所虑者,恐将来昆云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深惟远计,今设之以局务,垂之以规程。推功任能,惩恶劝善,公私出纳之式,男女婚嫁之仪,蚕事衣妆,货财饮食,必要令均,务求和同,令子子孙孙无间言而守义范也。
一、立主事者一人,副两人,掌家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束辖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职,毋相夺伦。照管老少应用之资,男女婚嫁之务,三时茶饭、节朔聚饮,及布辨纽配诸庄含费多少,外则迎接亲姻、只待宾客、吉凶筵席。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三人不以长幼任之,必择谦谨才能之人任之,不限年月,倘有辞状乞替,请众详之。若年衰弱,相应择人替之;若壮健仍不许退,若才能不称,仍须择人代之。
二、库司二人,司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标榜,握赏罚二柄,主公私两途,惩劝上下,勾通庄宅,掌一户税粮及诸庄书契。每年送纳王租,公门费用钱钞,给应男女衣妆,考校诸庄租稞,差使弟侄,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二人亦不以长幼,但择公干刚毅之流,仍兼主庄之事。
三、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田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管辖,同共经营,仍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凡出入归省,须候庄首指挥给限。自年四十以下,归家限一日,外赴须同例,执作农役,其出入市廛买卖,使钱须具帐目,回赴库司算明。稍不遵命,责以常刑。其或供应公私之外,田产添修、库廪充实者,即于其庄首副衣妆上次第加赏。其或怠惰,以致败阙者,则剥落衣妆重加惩治。每年收到谷斛,至岁晚须具在帐目归家,以凭考课,并由库司检点。
四、差定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人,副主事手下共同勾当。一人主酒醋曲蘖等,二人知仓、碓、交领诸庄供应谷斛,并管押庄客逐日舂米粮,出入上簿,主事监之。二人知园圃牛马猪羊等事,轮日抽顾庄客锄佃蔬菜,以充日用。一人知晨错关锁门户,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当。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监收禾谷桑拓柴薪,以充日用。
五、立开斟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等事。置长生簿一本,逐年先抄上每月大小节气,转建于簿头,候诸房生养男女令书时申报,则当司随时上簿至排第行,男为一行,女为一行,不以孙叔姑侄,但依所生先后排之,贵在简要。自一至九十九,周而复始,男年至十八以上则与占勘新妇,稍有吉宜,付主事依则施行求问。至二十以上成纳,皆只一室,不得置畜仆隶者。女则候他家求问,亦属勘司酌当。此一人须暗阴阳之术数者用之。
六、丈夫除差出勾通外,并付主事手下管辖,逐日主事差使执作农役;稍有不懔遵者,具名申上,取家长处分科断。
七、弟侄除差出执作外,凡入门及晨昏定省事,须具巾衫裳带,稍不乖仪,当行科断者。
八、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息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稍有功业应举者,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知悉照管,不得遗失。
九、立院学一所于住宅之西,教授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逐年于书堂内择一人有豢养访者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库宅,主事收买给付。
十、先祖道院一所,修道之子代有其人,或有继者,众遵之。令旦夕焚香修,上以祝圣寿,下以保家门,应有斋醮事须差请者。
十一、先祖筮法亭一所,历代祀之。有继之者,众遵之,令旦夕焚修,上以祝圣寿,下以保家门,应有斋醮事须差请者。委之从俗可也。
十二、立一人学医,以备老幼疾病。须择谙识药性方术者。药物之资取给主者。
十三、厨内差定新妇八人掌疱爨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知汤水及排布内事。此不限日月,迎娶新妇,则以次替之。
十四、每日三时茶饭,丈夫于外庭同坐,作两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作先次,取其出赴勾当,故在前也。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作后次,以其闲缓,故在后也。并差新冠后生二人排布知候汤水茶等。妇人则在后堂坐,长幼作两次,并由厨中,新妇只候汤水茶等。其盐、酱、蔬菜、腥鲜,出正副主事取给酌当。
十五、节序眷属会饮于大厅同坐。主事至时,差二十人后生排布祗候先次,学生童子一座,未束发女孩一座,已束发女孩一座,次婆母新妇一座,丈夫一座。费用物资,唯冬至、岁节、清明,主事纽配诸庄应付,余节出自宅库,随其所有,布置悉心行令周全者。
十六、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瓷瓯,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知酒人常别酝好酒,以俟老上者取给。
十七、诸房令主事每月给酒一斤、茶盐等,以备老疾取使,须令周至。
十八、会客事,凡嫁娶,仰主事纽配诸庄应付布办,其余吉凶筵席、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并出自宅库取令如法,周全。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知客。
十九、新妇归宁者,三年之内,春秋两度,限有十五日回。三年外,则至岁节一,例发遣,限二十日回。在主事者指挥,馈送之礼临时酌当。
二十、男女婚嫁之礼聘,例定用钏一对,绯绿彩二段,饷钱五贯,绢五疋,彩绢一束,酒肉临时酌当,迎娶者,花粉二盒,鞋履箱笼等各一副,巾带钱一贯,并出管事纽配女则银子十两,市买钱三贯,出库司分派诸庄供应。
二十一、男女冠笄之事,男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付;女则年十四合髻,各给钗一双,出库司纽计。
二十二、养蚕事,若不制之以节,则虑多少不均。今立都蚕院一所,每年春首,每庄抽一后生丈夫归事桑柘、中择长者一人为首,管辖修理吞饲等事。婆母自年四十五以上至五十八者,各曰蚕婆。四十五以下者名曰蚕妇。于都蚕院内,每蚕婆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看。桑柘仰蚕首纽配,诸庄应付。成蚕后共同抽取,却令蚕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之,以见成功。其有得茧多者,除付给外别赏之,所以相激劝也。其蚕种仰都蚕院首留下,候至春首,每蚕婆二两,女孩各令于蚕母房内同看,桑柘抑都蚕院均给平者。
二十三、每年夏税丝绸绢,爷库司纽配,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各织二匹,帛一匹。女孩一匹。婆嫂四十八以上者免。
二十四、丈夫衣妆,二月中给春衣,每人各给付丝十一两。夏各给麻葛衫一领。秋给寒蝉衣,相时给付。自年四十以上及尊长,各给绢一疋,绵五两,四十以下各给丝一十两,绵五两。冬各给头巾一顶,并出库司纽配。
二十五、每年给麻鞋,冬至、岁节、清明三时各给一双。
二十六、妇人脂粉针花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专人收买给付。
二十七、妇人染帛,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染一色,钱库司纽配诸庄应付,专择一人勾当。
二十八、草席,每年冬,库司纽配者诸庄每房各给一付。
二十九、草履,丈夫每月各给三付,由库司纽配付给。
三十、诸误过失及酗酒而不干人者,虽书云“有过无大”,倘不行刑,无以惩劝,此等各杖笞五下。
三十一、恃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十下。
三十二、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逐众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十五下,剥夺衣妆,归役一年,知过而改,改而复之。
三十三、诸妄使庄司钱谷入于市肆,淫于酒色,行止眈滥,勾当败缺者各杖二十下,剥夺衣妆,归役三年,知过而改,则复之。
按: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守江州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崇序
梁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丁卯正月 吉日
按: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子弟。其事殊,其理一也。陈氏家法三十三条,各谱间有异同,今参考诸本校订,讹误较前谱所录为妥,后之修家乘者,毋庸妄为增删也。至有良显公参桃源谱谓法有可行于古而泥于今者,又有行于今而古所未备者,因续家法十三家,并附录于后焉。 了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