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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画
九卿
《周礼&S226;冬官&S226;考工记》“匠人”条谈到建筑宫室规模时说:“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为九卿。”此指天官■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师、少傅、少保,合为“九卿”。
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大府。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译令
《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载:典属国之下设有“九译令”一官。典属国是掌管当时少数民族事务之官,因各少数民族语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须经过翻译,故设九译令。“九译”是多次转译之意,即所谓“重译来朝”。
九门提督
清代步军统领之别称。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级。两汉以俸禄“石”(d4n)之多寡作为官吏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等。曹魏开始定官阶为九品,如相国为第一品,尚书令为第三品等。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时,开始在官品中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武职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二府
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又明清时对府“同知”的别称,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战国时秦国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整理秦国以前的爵制,制定赏功的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刘彻时,因避讳改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当于诸侯)。秦、汉两代沿用。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汉代对郡守的通称。按汉制郡守之品秩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习惯上称之为二千石。汉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汉代制度:郡守的官秩为二千石。诸侯王国之“相”也为二千石,因此称地方行政长官之郡守为“二千石”。西汉成帝时,设尚书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书”,主管郡国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门
明代宫廷宦官机构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官、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等四司;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为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嫔的名号。西汉制度:“八子视千石,比中更。”
八座
东汉至唐代一般以尚书令,仆射、六曹(部)尚书为八座。清代则用作六部尚书的代称。又俗称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轿者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鲜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设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统率诸部族。后又续设东、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后又扩大为八部,称为“八部大人”,以掌国政。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公元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开始将本族的人以及所属的人分编为“旗”,以旗帜作标志。这年先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黄、白、红、蓝四旗。到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即努尔哈赤建号的前一年)因人数增多,又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前者称“四正”,后者称“四镶”,合称“八旗”。每旗(满语称“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满洲八旗中的正黄、正白、镶黄称为“上三旗”,是皇帝的亲军,由皇帝直接统帅,其他五旗称为“下五旗”,由满洲贵族统之。编入八旗的人户,称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者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积极意义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与绿营兵同为清廷统治全国的工具。八旗子弟都有当兵的义务,被挑选入伍即为八旗兵。八旗的编制是三百人为一“牛录”,设一佐领以统之。五牛录设一“参领”,五参领为一“固山”,即一“旗”设一“都统”以统之,又设副都统以为副。清统一全中国后,八旗兵分驻首都及全国重要地方。作为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清亡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
七子
皇帝妃嫔之一。西汉制度:“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
十三衙门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仗局、织染局(经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职掌归“内务府”。
三画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宫员,亦称“少臣”,为掌管占卜、祭祀、田猎、征伐之官。有时还监督管理“众人”耕种。又西周中期以后指职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见于甲骨文,掌管衣事。实际上是衣业奴隶的总管。
小史
《周礼&S226;春官宗伯》所列属官中有“小史”,其职务是“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篮。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可见“小史”在古代是一种礼官。汉代以后,对一般小吏的通称。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称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称“任人”,掌管选择人员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亦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一般只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衔(明代张居正为“太师”,有实权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云:“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北堂书钞》卷50引许慎《五经异义》:“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犹沿用。三公、三孤合称为“公孤”。
三司
东汉称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S226;百官志》云:“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祐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三台
汉代对尚书、御史、谒者三台的总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合称“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汉书&S226;高帝纪上》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
三师
北魏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位为上公,品级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街,无实职。元代改称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无三师之称。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设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唐初设六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其中以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最为重要。《新唐书&S226;百官志一》说:“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隋文帝时,定制内史省(即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唐沿隋制,以中书省掌定策,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执行政令,以加强封建王权的统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军的机构。有殿前司、侍卫东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合称三衙。唐后期,习惯称藩镇的亲兵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镇而夺得帝位,故相沿称为三衙。三衙的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
三大宪
清代地方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称。
三司使
唐代审理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由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则政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五代时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公元930年),并为一使,称“三司使”。北宋沿置。《宋史&S226;职官志》说:“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供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职掌并归于户部尚书。
三法司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三闾大夫
战国时楚国官名,屈原贬后任此职。《史记&S226;屈原列传》裴骃集解中说:“骃案《离骚序》曰: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可见三闾大夫是一种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务之官。
大夫
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代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令
秦汉以后县官一般称令,后来用作对县官的尊称。
大计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规定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上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员,再汇送督、抚最后考核,送呈吏部。对于才、守均优者称为“卓异”,经引见(即朝见皇帝)后得加一级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参见“京察”》。其处分与京官同。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
大帅
旧时对高级统兵官的尊称。清末督、抚一般兼掌兵权,其属员亦以此称之。
大长秋
秦称将行。汉景帝时改称大长秋,宣达皇后旨意,管理宫中事宜,为皇后近侍官首领,多由宦官充任。长秋宫为汉代皇后之宫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称为长秋寺。隋代以后设内侍省,长秋之官遂废(隋炀帝曾一度改内侍省为长秋监)。
大司马
古代高官之一。《周礼》夏官司马之长为大司马,其职为“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汉武帝罢太尉置大司马。西汉一朝,常授给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陈朝但为赠官。明清多作为兵部尚书之别称。
大司农
秦代置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称大司农。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北齐时称为司农寺卿,隋唐以后所置略同。唐代一度改司农为司稼,旋复用旧称。主要职掌为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救荒诸事,并曾改称为务农司或司农寺。明初置司农司,不久即废,其职掌并入户部。习惯用作户部尚书的别称,简称大农。
大司空
《周礼》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时曾复旧称,后再改为大司空,与大司徒、大司马并称为三公。东汉时称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徒
《周礼》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东汉改称司徒(参看丞相、宰相条)。
大行人
在《周礼》为秋官司寇的属官。掌天子诸侯间的重大交际礼仪。
大良造
战国初期为秦国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第十六级。亦称为大上造。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大学士
唐天宝初,于崇玄署(管理释道的官署)置大学士1人,由宰相兼领。至德时,于集贤殿书院置大学士,贞元时并罢。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北宋时设置渐广,多为优礼大臣的官衔。明太祖废丞相,以大学士充顾问。成祖时以儒臣为殿阁大学士,参预机务。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批答奏章,官品虽低,而实握宰相之权。清代虽提高品级(一品),但职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设立军机处,大学士的职权就为军机大臣所替代。惟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之资望特重者,仍授大学士作为荣典。大学士都以殿阁名入衔,明设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无定员。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均为文臣最高的官位,汉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数例外)。
将军
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军将,因而有将军之称。战国时始为武官名。汉代沿置,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临时出征的统帅有别加称号者,如楼船将军,材官将军,度辽将军等。魏、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繁,除沿袭汉代旧称外,又有龙骧、骁骑等许多名称,而常置并有专职者仅少数。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从唐到元都以将军为武散官。明代的总兵官有挂印带将军号的。此外,宋、元、明亦称殿廷武士为将军。清代的将军有四种:一为宗室爵号之一,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为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专由满族人充任,内地各省将军掌驻防军事及旗籍民事,在边疆地区(如黑龙江、吉林、伊犁),将军即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三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四为正一品到从二品武官封赠之阶。
大将军
古代领兵之最高统帅。始於战国,汉代沿置,职掌统兵征战。事实上多由贵戚担任,掌握政权,职位甚高。汉武帝时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预闻政事,为中朝官领袖。亦有在大将军之上冠以称号者,如骠骑大将军之类。三国至南北朝时,大臣秉政,多加以“大将军”之号。北周时行府兵制,编24军,每军设开府1人以统领、二开府则由一大将军统领。24军共有12大将军,两大将军由一柱国统之。隋代左右武卫、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将军,为统率禁军之高级将领。唐代之府兵12卫,每卫有上大将军1人,大将军1人,将军2人。禁军之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等亦设大将军,往往以宦官任之。宋代之16卫大将军已属空衔,无统兵实权。唐至元,定大将军为武散官之首阶。明清两代于战争时由皇帝特派大将军统兵,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如清代,肃亲王豪格为靖远大将军,惠亲王绵愉为奉命大将军,皆统兵作战,战后即废。
大鸿胪
汉武帝时改典客为大鸿胪,原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为九卿之一。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王莽时改为典乐。
大惕隐司
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惕隐(亦称梯里已)、知惕隐司事等,掌皇族之政教。
工正
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置,楚称为“工尹”。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师
春秋时齐、鲁等国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之,为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官
西汉于蜀郡、广汉等郡置工官,主管制造武器,日用金属器物和各项手工艺品,下设护工卒史等官。东汉沿置。
工部
西晋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时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宫室。隋唐始设工部,为中枢六部之一,掌管各项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为农工商部。
士师
《周礼》列为秋官司寇之属官。掌禁令、狱讼、刑罚之事。古代对执法官员之通称。
子爵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为公、侯、伯、子、男。《左传》书楚国之君为楚子,吴国之君为吴子。南北朝至唐宋有“开国县子”之称。《隋书&S226;百官志》载南朝梁陈封爵为九品,开国子弟为第五品,视二千石。隋代封爵为九等,子爵为第八等。后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为止,不设子、男二爵。清代原称“精奇尼哈番”,后改用汉名为一、二、三等“子爵”。
上计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西汉沿用。《汉书&S226;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前106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颜师古注:“若今之诸州计帐也。《通典》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其办法是县令(长)于年终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遣吏加以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东汉时郡国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上林令
上林苑原是汉文帝时的园囿,其主官为上林令,次官为上林尉。汉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管理范围扩大,包括农田水利、造船、铸钱等事,虽名为掌上林苑,但职权远远超过以前的上林令。上林前属少府。汉以后,各朝帝王之苑囿,已不是汉代之上林,而掌管苑囿之官,仍沿称“上林”之名。唐代在司农寺设有上林署置令及丞,掌管苑囿及藏冰等事。辽、金、元、明均沿用此名。
上军校尉
东汉灵帝时,在京师(洛阳)设西园八校尉,即上军校尉、中军校尉、下军校尉、典军校尉、助军左校尉、助军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以宦官负主要统率之责。当时曹操曾任典军校尉,袁绍任中军校尉(《袁绍传》作佐军校尉)。而上军校尉蹇硕则是小黄门(宦官),统率八校尉。
上驷院
清代内务府所属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驷院、奉宸苑、武备院),掌管宫内所用之马。清初沿用明代之制,设御马监,后又改称为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改称上驷院。设监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卫补授,其一由内务府司员补授(内务府设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卫尉
始置于战国,汉时为九卿之一。掌管宫门禁卫,主南军。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代为卫尉卿。但已非原来职务,仅掌仪仗帐幕等。明清废。
卫将军
西汉文帝由代王入继帝位,设卫将军一员,以亲信宋昌任之,总领京城各军,后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皆开府(即设将军府),置官属,掌握禁兵,预闻政务。
才人
皇帝的妃嫔之一。晋武帝司马炎始置,后世多沿用。唐代制度:才人初定为宫官之正五品,后升为正四品。武则天就曾做过唐太宗的才人。
门下省
官署名。《旧唐书&S226;职官志》说:“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至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旧”。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於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晋称门下省。唐曾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仅主朝仪等事。神宗元丰改官制,始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南宋初,中书、门下合并为一。辽金亦置门下省。元以后废。
门下侍郎
秦汉时原名黄门侍郎,本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职,唐宋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加“同平章事”为宰相之称。元以后不设。
千牛
后魏始置。“千牛”,刀名,言刀之锐利可屠千牛。千牛刀常备身边,后比喻侍立皇帝左右之警卫人员。唐代设左右千牛卫,为禁卫之一,所属有千牛备身。宋代设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等。辽金亦曾设置,元以后废。
千户
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即女真语猛安之意译。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之长”,亦隶属於万户。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兵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
千总&S226;把总
明代驻守京师的京营兵分为三大营,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职位低下。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之,称“营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七品武官。又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统率漕运军队,领运漕粮,称为卫千总、守御所千总。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为门千总。又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职,称土千总、土把总。
于越
官名。辽代置,为北面官,无职掌,大于越班在百辽之上。授给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荣衔。
万户
官名。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百户(谋克),隶属於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隶属于中央枢密院;驻札各路者,则分属於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
土官
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由该族上层分子担任,按等级分宣慰使、宣抚使、按抚使等武职及土知府、土知县等文职,由子孙世袭。至清代逐步“改土归流”(即改世袭之“土官”为有一定任期,期满调任,称“流官”),土官大部分废除。
四画
尹
官名。为古代官的泛称,但有时也用以称固定官署之长官。《尚书&S226;皋陶谟》说:“庶尹允谐”。“庶尹”即指众官。故《史记&S226;夏本纪》写作“百官信谐”。《尔雅&S226;释言》说:“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时,对天子辅弼之臣多称为“尹”,如“师尹”。春秋时楚国执政官多称“尹”,如“令尹”。汉代始以都城的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称预定继承君位的皇子。
太仆
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舆马和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历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国中文书之起草,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国家大事,编著史册,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以及祭祀诸事。其地位较崇,是一种兼管人事、神职并观察、记载社会动态及自然现象之官。秦汉设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汉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曾先后任过此职。魏晋以后修史的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则专掌历法之推算。隋设太史监,唐改太史局,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为管理天文、历法的专门机构,五代沿置。宋代设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机构,职权渐分。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代改称太史院,专管推步测算(推算历法,观测天象之事)。虽另有司天监,但无实际职掌,仅留空名。明清两代均称钦天监,以掌天文、历法之事。至于修史之事,则专归翰林院。故文士喜用太史之名称翰林院诸官。
太师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为高级武官,军中最高统帅。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成为辅弼国君之官。战国后废。汉又设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说:“太师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初置,位在太傅上,以孔光任之”。东汉置太傅,废太师,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晋因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南北朝时多以太师(太宰)、太傅、太保为三公或上公。隋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司,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宋沿用。金元亦以太师为三公之一,明代相沿。自汉以后,太师往往成为大臣之加衔,凡授此号者,权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及明之张居正等。又有太子太师,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晋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师;又设太子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少。北朝的魏齐沿设,隋以后历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师三少成为空衔。此外周代或称乐官为太师。
太守
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历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时设州渐多,郡的辖境日益缩小,州郡区别不多,至隋初遂废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均曾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旋即复旧。此后太守已非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保
殷周设置,为国王的辅佐大臣。春秋后废,汉复置,位次太傅。历代沿置,多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史载殷王太甲以伊尹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奭为太保。又太子之辅导官,称太子太保。参见“太师”条。
太祝
官名。在《周礼》中为春官宗伯之属官,掌祭祀祈祷之事。汉设有太祝令丞,为太常之属官。隋唐以后均沿置,至清废。
太监
唐代设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辽史&S226;百官志》载,辽代南面官诸“监”职名中,有“太监”之称,但在具体称呼上,仅称监,如太府监。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如仪文监、典牧监、典室监、太府监等均设太监)。明代诸监不设此官,但在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在宫廷内专门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参见“宦官”条。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师。为《周礼》六官中天官之长。晋代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明清时代多用以尊称吏部尚书。
太常
即奉常,为秦汉九卿之一。《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说:“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时,改太常为“秩宗”。东汉之太常,除掌礼仪、祭祀外,还兼掌选试博士。历代沿置,仅专司王朝之祭祀、礼乐诸事。北魏称其长官为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据《周礼》改官号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称太常寺,其长官亦称太常寺卿。明清均列为小九卿之一。
太尉
秦至西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以后各代或置或废,置者往往成为大臣之加官,无实权。至宋徽宗时,定为武官官阶的最高一级,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职务,一般多作对高级武官之尊称。元代以后废。
太傅
周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为国王辅弼官之一。战国后废。西汉吕后元年(前187年)复置,金印紫绶,以王陵、审食其等任之。后废。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复置,以孔光出任此职,位在三公之上。东汉亦置此官,掌善导,无常职,刘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后新帝初即位,又设“太傅,录尚书事”,如赵熹、陈蕃、胡广等均任过此官,赵等死,即废去此职。
太史寮
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长官称太史,见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事。
太医令
西汉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设有太医令、太医丞。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少府属下设太医令1人,秩六百石,掌诸医。另有药丞、方丞各1人,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设太医署,置令2人,丞2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助手。宋代医务机构甚多,有太常寺属下的太医局,翰林医官院,御医院等,宋徽宗时又设惠民局,广传医方及施诊。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汉代始置,属少府,掌宫廷的膳食及酿酒,并献四时果实。北齐以后属光禄寺,明清以大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主官称署正。
太仓令
汉制,大司农所属有太仓令及丞,隋唐称太仓署。置令、丞、监事、典事等官。太仓是王朝的总粮仓。
太乐令
汉代太常所属有太乐令及丞,东汉改太乐为大予乐,置大予乐令及丞,仍属太常。《后汉书&S226;百官志》说:大予乐令掌伎乐,掌国之祭祀,大享用乐之事。
太庙令
魏晋以后设太庙令及丞,唐以太庙之事归宗正卿,不设太庙署。金、元时代仍有太庙令。明、清废。
太子洗马
《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说:太子太傅、少傅的属官有洗马之官,颜师古注引张晏说:“洗马原十六人,秩比谒者”,又引如谆注:“前驱也,《国语》曰:勾践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称洗马。“洗马”即在马前驰驱之意,为太子的侍从官。梁代以洗马隶属典经局。隋唐于司经局置洗马,一变而为掌管书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设。清代司经局所设之洗马用满汉各1人,从五品。
太中大夫
《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载:郎中令所属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议论。唐宋以太中大夫作为散官之文阶,从四品。元代升为从三品,明代为从三品加授之阶。
夫人
周代称诸侯之妻为“夫人”。《礼记&S226;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汉代列侯的妻子也称“夫人”。《汉书&S226;文帝纪》说:“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无得擅征捕”。颜师古引如谆注:“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夫人”。又中国封建社会,王朝对官员之母及正妻之一种封号。有封号者,称为“命妇”。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国公之母、妻均封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员之母、妻则封为“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一、二品官员之妻封“夫人”。清代则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为“夫人”。
六条
汉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六官
《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分职相当,也统称为六官。
六卿
古代统军执政之官。《书&S226;甘誓》说:“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周礼》执政大官分为六官,亦称“六卿”。后世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但仍旧保留寺、监等机构。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沿袭。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丞相,不设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渐添设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曹
官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据《续汉书&S226;百官志三》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晋书&S226;职官志》则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为六曹。魏晋以后屡有变革,到隋唐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称六司。
六察
唐制,监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个方面。据《新唐书&S226;百官志》载:“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号六察官。宋制也以监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给事中
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官吏。每种又设都给事中1人及左、右给事中各1人以总司管。给事中衙署即在午门外东、西朝房,奏章均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有建言及进谏之责。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职权范围已大为缩小。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销六科,但仍设给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为府者,其刺史称为府尹。下设少尹2人,为府尹之副职。府尹从三品,少尹从四品。宋代沿设,但无实权。又唐以京兆(长安)、河南(洛阳)、太原合称三府,各设牧1人,从二品,尹1员,从三品,少尹2人,从四品下。《旧唐书&S226;职官志二》说:“魏晋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礼,又改为丞,武德改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为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称“小正”,西周始置。《书&S226;酒诰》说:“少正御事”,为主管事务的“正”的副职。春秋时郑国子产曾任此官,鲁国有少正卯。
少师
春秋时楚国设置,为君主的辅弼之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傅、少保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师,为辅导太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府
官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西汉时诸侯王也设有少府,郡守亦设有少府。东汉仍为九卿之一,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北朝有太府而无少府。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元始废,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事实上前代少府之职皆由宦官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又唐代因县令称明府,县尉为县令之佐,也称为少府。后世亦沿设。
少保
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傅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保,为辅导太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宰
官名。《周礼&S226;天官》有少宰,为太宰之副。春秋时宋国设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又后世一般对吏部侍郎的别称。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辅佐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保合称三少或三孤,一般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又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汉时称为太子少傅。参见“太师”条。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五军营
明代京军三营之一。明太祖时设大都督府,以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48卫卒。成祖北迁后,增为72卫。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始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16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五兵尚书
曹魏开始设置五兵尚书。“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以后,“中兵”分左右,“外兵”也分左右。北齐时,“左中兵”掌宫廷宿卫,“右中兵”掌畿内丁帐(即户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关以东之丁帐,“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以西之丁帐;“都兵”掌鼓吹乐事。
五军都督府
明太祖初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外地各都司卫所。军令权则属於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二字;在南京的五军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各府长官为左右都督。
中书
官名,清代沿明制,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并可充乡试主考官。官阶为从七品。
中允
《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载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称“中允”。魏晋以后多改称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当于朝廷之门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书侍郎。唐高宗时曾改中允为左赞善大夫,中舍人为右赞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称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别。清代沿置,设满汉中允各1人,均为正六品官。
中军
晋代始置中军将军,南北朝亦有此官号。清代总督直辖的绿营兵称为督标,巡抚直辖的称为抚标。标的统领官称为中军,督标中军由副将、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中军的性质相当于总督、巡抚的卫队长或副官长。
中郎
秦置,为近侍之官。汉代沿置,属于郎中令(光禄勋)。其长称中郎将,亦通称中郎。蔡邕为左中郎将,故习惯称为蔡中郎。晋至南北朝又有从事中郎,为将帅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汉书&S226;曹参传》载:“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颜师古注:“中涓,亲近之臣,若谒者、舍人之类。涓,洁也,言其在内主知洁清洒扫之事,盖亲近左右也”。后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称。
中堂
宰相的别称。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书省内的政事堂办公而得名。元代沿称。明清时对内阁大学士的称呼。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其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代包括协办大学士均用此称。
中尉
战国时赵国曾设,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秦汉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汉代则兼主北军。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执金吾”。唐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为宦官领禁兵之专职。
中书令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掌传宣诏命。司马迁被刑后,曾任此职。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东汉末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以掌尚书奏事。曹丕称帝以后,改秘书为中书,以久掌机要的幕僚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和中书令。因两人资历不相上下,故分设两官而“监”列在“令”前。南北朝时,两官之名虽不废,实际上中书令是中书省的唯一长官。任此职者多为当时有文学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书令的地位更高,居其他两省(门下,尚书)长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书令为内史令、内书令。唐代又改称右相、凤阁令、紫薇令等,旋复旧。元代之中书令权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废。
中书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唐代先后曾改称西台、凤阁、紫薇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宋史&S226;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机要之任则归“内阁”。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
中书监
三国时始置,与中书令职务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机要,为事实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凤凰池”之称。隋唐时只有中书令,不再设中书监。参见中书令条。
中郎将
秦置中郎,西汉相沿。设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设五官、左、右三将,秩比二千石,谓之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隶属光禄勋。汉平帝时,增设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东汉有五官中郎将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均属於光禄勋。东汉末年,又有四中郎将,皆帅师征伐。如董卓为东中郎将,卢植为北中郎将,曹植为南中郎将等。又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则为丞相之副。唐代各卫的中郎将则为低级军官。宋初曾用为虚衔,后废。
中护军
汉末始置。魏晋南北朝与中领军同为重要军事长官。唐代末期神策军亦置中护军,由宦官充任。
中领军
曹操为丞相时,在其丞相府中设置中领军,以掌管亲信卫兵。晋怀帝永嘉中,改中军为中领军。东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改称北军中候,寻复称领军。成帝世,又称中候,不久复名领军。常以亲信大臣担任,与中护军同掌军队的实权。
中常侍
秦始置,西汉相沿。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常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东汉时则专用宦官为中常侍,以传达诏令和掌理文书,权力极大。至魏以后,中常侍和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改为正规官,不再为宦官专职。
中庶子
战国时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
中朝官
一称内朝官。汉代朝官自武帝以后分中朝与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规职官,为法定的正规机构。中朝官则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有时借以牵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侍郎
晋代始置,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之副职。隋代改称内史或内书侍郎。唐初曾改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薇侍郎,旋复旧称。唐宋时多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衔。因中书令不轻以授人,故中书侍郎亦等於中书省之长官。南宋废。
内史
西周时设,或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掌管著作简册。策命诸侯、卿大夫及爵禄的废置。秦汉沿设,《汉书&S226;百官公卿表》载:“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前155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其下属。西汉初,大封诸侯王,在王、侯国内置内史,掌民政。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职如郡太守。后代沿置,至隋始废。隋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称中书令为内史令。清初入关时,置内史,相当于以后的大学士。袁世凯统治时曾称其秘书为内史。
内阁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华盖殿、谨身殿、英武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阁,其成员称阁员。
内宰
在《周礼》为天官的属官。掌王宫的政令,教导王之嫔御。
内三院
清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设立。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1人。内国史院掌管编纂史书,撰拟诰命册文;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管解释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育诸王等。顺治中,一度改为内阁及翰林院,旋又复名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复设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又清代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有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亦有内三院之称。
内务府
官署名,清代特设为专管皇室事务的机构。凡宫内之典礼、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各事,皆归内务府的特殊系统负责,不与外廷的行政系统相混。其长官称内务府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任,无定员。所属有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和上驷、奉宸、武备三院,太监均归其管辖。这些事务,在明代是太监管的,清顺治时曾一度设立“十三衙门”,后改为内务府。内务府大臣与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南书房、上书房翰林同为内廷官员,经常接近皇帝,权势很大。
内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机构。北齐初置中侍中省和长秋寺;隋初改称内侍省,后称长秋监,参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宫室之事。唐代或称内侍省,或称内侍监、司宫台,专用宦官,由内侍监、内侍、内常侍等为首官,掌传达诏旨,守御宫门,洒扫内廷,内库出纳和照料皇帝的饮食起居等事务。宋代增置入内内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设内官12监,4司、8局、共24衙门,不设相当于内侍省的统辖机构。凡前代宫内各官署之职务,几乎全归宦官,权力甚至超过外廷正规机构。清代将宦官统归内务府管辖,遂无宦官专掌之官署。
内朝官
也称中朝官,是皇宫之内接近君主的各官。
内阁中书
清代在内阁中设中书,定额为满洲中书70人,蒙古中书16人,汉军中书8人,汉中书30人,官阶为从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清代在进士参加朝考以后,除择优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较次者部分用为内阁中书,经过一定的年限,可外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或保送充任军机处章京,一般很受重视。
内阁侍读
清代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官。其中学士掌复奏,侍读学士掌典校,侍读掌勘校。内阁职务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亲自处理。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以后,一切奏章均直达御前,对臣下的各项指示,或发谕旨,或用“军机大臣字寄”的名义下达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批示,不再经过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