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行职责 不负人民重托
——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
http://www.sxdaily.com.cn/data/fzxw/20080229_9927984_7.htm 本报记者 肖晓良摄
胡太平,男,1955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省蓝田县人,中共党
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二级大检察官。
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7年-1981年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
)金属材料系高温合金专业;1981年9月-1988年7月在西安市政府办
公厅工作,任机要处副处长,西安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19
88年7月-1991年3月任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政委、党委书记;1991
年3月-1992年任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92年-1997
年任西安市莲湖区副区长;1997年-2000年3月任西安市莲湖区委副
书记、区长;2000年3月-2000年7月任陕西省委办公厅主任;2000年
7月-2006年1月任陕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陕西省总队第
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06年1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
察长;2008年2月连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任
命胡太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此前的1月2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胡太平当选为陕
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地方组织法规,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06年1月,51岁的胡太平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当选为陕西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随后被任命为二级大检察官,是十届、十一届
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再次当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有何新的
感受、对今年及今后五年工作有何新的打算、工作将有什么新的措施?
2月28日,本报记者在省人民检察院就此专门采访了胡太平检察长。
记者:胡检察长,祝贺您再次当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
时此刻,您有什么新的感受?
胡太平:谢谢。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只有忠实地履行法
律赋予的职责,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必须坚持依法履行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
作主题,认真学习掌握法律,练就厚实的司法功底,敢于履行法律监
督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不断加大
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新台阶,
创新佳绩,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的答卷,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
好的法律保障。
记者: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请问
你再次当选检察长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是
什么?
胡太平:总体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紧紧围绕全省工
作大局,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
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为
建设西部强省,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要进一
步明确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
重大政治原则、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必须始终
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找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开创全省检察事业新局面上取得新成效。
记者:围绕省上提出的“建设西部强省”要求,作为检察机关,
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胡太平:过去五年,我们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
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6870人,提起公诉781
04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
全感。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
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犯罪。同时,准确把握并认真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99
5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的嫌疑
人,依法不批捕;对1930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嫌
疑人,依法不起诉,提出检察建议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打击境内
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更加
注重服务经济发展,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要准确把握并全面贯彻宽
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积极参与平安陕西创建活动,切实落实“一控制、两下降”工作措施,
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记者:反腐败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省检察院在今后工作中,就依法查办和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有什么新的举措?
胡太平:的确,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高度关注,也对检察机关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寄予了一定期望。五年来,我们把查办职务犯
罪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
案质量,增强办案效率。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38件6530人,其
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732件548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06件1048人。
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716件,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02件,查
办嫌疑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27人,其中厅级干部31人。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亿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办大
案要案。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
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
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
犯人权的犯罪,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更加注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视
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等领域的职务
犯罪。依法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点
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严重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
业贿赂专项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
方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记者:维护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涵
和特征。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陕西检察机关如何在今后的工作
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胡太平:公平是稳定的基石,正义是和谐的天平。追求公平公正,
是人的权利和本能,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只有把公平正义作
为妥善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尺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不和谐
因素,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作为检察机关,强化对诉讼活动的
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
一。陕西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要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坚决监督纠正
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
问题,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重
等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认真执行新
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坚持严肃查处司
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
公平正义。
记者:检察长的地位特殊,任务特殊,工作标准高,人民群众充
满期待。您在这个岗位上,对自己有什么要求?
胡太平:检察机关处于法律监督的地位,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
要做到司法廉洁。作为检察长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下
级院做到、做好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凡禁止检察官做的,自
己带头不做,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以自己的人格力量
和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检察干警,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同时,
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
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要自觉接受上级、班子内部、纪检监
察部门、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增强工作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
作,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本报记者 冀 平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