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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胡昌奇 始祖廉一公制 一、凡事父母必须极其爱敬; 二、凡奉先祖必须竭其孝诚; 三、待兄弟必如待妻子; 四、敬长上当如敬大宾; 五、子孙不可不教,教必以正; 六、交游不可不择,择必端人; 七、别内外要严而且审; 八、处宗党要和而且忍; 九、娶妇必德,门在不富贵; 十、嫁女必择,婿不可因仍; 十一、疾恙必迎医,不可从事禳祷; 十二、丧祭必依礼,不可信惑僧道; 十三、耕读不可不勤,勤则必成; 十四、用度不可不俭,俭则不费; 十五、临财不可苟取; 十六、见利不可苟趋; 十七、故旧不可忽慢; 十八、势要不可趋附; 十九、公税不可缓期; 二十、公干不可虚应; 二十一、勿好讼以欺人; 二十二、勿纵酒以乱性; 二十三、出仕不可捷径以倖进; 二十四、临难不可诡计以偷生。 从这二十四条家规中不仅对父母、先祖、孝敬、兄弟妻子家庭和睦友情,男婚女嫁选择重在品德,不在求富贵,子孙教育重教崇学,勤俭、节约、社交、旅游及纳税遵纪守法等等,与中华各姓氏具有共同的儒家道德规范,其中与众不同的家规表现在:讲科学、讲文明、不信迷信,拒邪教。例如:“疾恙必迎医。”有病请医师。“不可从事禳褥。”即不可去祷告祝愿或邪教活动。以及“丧祭必依礼,不可信惑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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