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5970阅读
  • 14回复

《都市F1》 为纪念冤死的谭卓悲愤而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09-05-17
《都市F1》 为纪念冤死的谭卓悲愤而作
文/胡正良  09年5月8日

多少个夜晚,
窗外刺耳的轰鸣,
提心吊胆。
都市F1赛车,
犹如当年鬼子的战车,
带着殖民者的高傲、轻狂,
肆无忌惮,
在杭城的大街小巷,
张扬!

终于有一天,
一个鲜活阳光的生命,
被高高抛起,
又重重摔下,
斑马线,
也就成了,
阶梯,
从人间天堂,
通向上帝的天堂!

我明白了,
剥夺生命,
除了刀枪,
还有恶少的疯狂。
在他们的眼里,
法,
可以用金钱,
收买;
生命,
何尝不可以用金钱,
交换 ......

       一个鲜活阳光的生命、一个充满未来的生命就这样被剥夺了,就这样死了。因为他们有钱,有上亿的钱,也许过不了几天,他们很快就会出来,他们又可以在杭州的大街小巷玩漂移,享受极限速度的快乐和刺激!作为生活的所谓人间天堂的杭州的你,或则即将要去人间天堂旅游的你,能无动于衷吗!假如你不是杭州人,难道你所在的城市就没有极速漂移玩家吗?!

       杭州的马路安全吗?一点不,就在几年前,自己参加了一位年轻好友的葬礼。他吃完饭,牵着女儿的手,在繁华市区的马路边散步,生生被高速行驶的小车撞死!剥夺了年轻有为的生命,给他的女儿造成了深深的心理创伤。就在二天前,离谭卓的惨案才过了一个星期!09年5月15日,不到二年就有10次超速违章记录的宝马车主,在人行道附近,把一家三口撞飞,4岁的女儿还躺在医院里昏迷不醒,今天还没有脱离危险!

       为什么他们敢在市区如此肆无忌惮的高速行驶,是因为就算出了事,钱能摆平一切。在他们的眼里,钱算什么!几十万几百万算什么!金钱就和清明节烧给过去的先人的纸钱是一样的!

       谭卓能这样白白死吗!绝对不行!否则,下一位谭卓或许就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好友,甚至就是你、我。      
[ 此贴被胡正良在2009-05-25 08:4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17
谭卓生前照片及肇事者胡斌的照片 (看不见刷新一下)

       谭卓,湖南宁乡人,2002年入学浙江大学玉泉校区信电系通信工程03班,为该班班长兼学生会干部,2006年毕业,进入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工作。曾一起在学生会工作过的纪同学说:谭卓作为班长,是个责任心特别强的男生,班里的工作管理的很出色。和大家关系很融洽,在同学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谭卓人很阳光很开朗,爱笑,爱运动,对学习、工作、对生命都充满了热情,正准备与即将研究生毕业女友结婚。大家都喜欢和他一起工作、学习、一起运动 ......

[attachment=6281]
  [attachment=6282]

相关内容请点击:
http://www.mtime.com/my/903833/blog/1877113/

还有另一个不幸的是:飚车肇事者姓胡,叫胡斌!
[ 此贴被胡正良在2009-05-17 22:5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17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市长先生:

       您好!
       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20米远,当场身亡。

       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他是家中的独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正将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
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

       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近年来,杭城飚车族众多,许多地区的居民早就对夜间马路上的飙车巨响扰民事件有所抱怨,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也不是第一起。据我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扰民。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

       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是再也不要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

致!
礼!

署名
[ 此贴被胡正良在2009-05-17 23:0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17
CCTV 5月14日新闻1+1 就杭州飙车案做的专题报道《生活不是电子游戏》

发布时间:2009-5-15 17:19:15 作者: 来源:新闻1+1   进入论坛  投稿邮箱:wmgmw@yahoo.com

一辆改装跑车,一次闹事狂飙,让一个25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网民人肉搜索肇事者,市长亲自下批示,各地专家云集杭州,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何演变成一场公共事件。当公共道路成为飙车赛道,当明令禁止的改装车辆畅行无阻,当越来越多的“富二代”个性过度张扬,这看似简单的飙车事件中揭示了怎样的社会顽疾?法律之外又暴露出哪些社会功能的缺失?《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就在几天前,一名25岁的杭州市民被一辆超速行走的汽车给撞死了,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在几天之后,这场交通事故却演变成为一起有影响力的社会事件。岩松怎么看这种变化?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表面上看被大家迅速地解读为是富家子弟和平民学子的碰撞,其实真正的碰撞是这样的行为和法律之间的碰撞,如果法律对这样的行为量刑过轻的话,这样的悲剧恐怕不是最后一次。
主持人:
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起交通事故中的一些不普通之处。
(播放短片)
解说:
5月10日上午9点,杭州殡仪馆,上千位杭州市民自发前来为一名素不相识的年轻人送行,在大堂的遗照上,他依然眯着眼,微笑地看着大家,就像他的绰号“眯眯”,可是,他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微笑了。
5月7日晚8点05分,杭州文二西路,25岁的谭卓走在斑马线上,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飞驰而来,瞬间,他的身体飞向空中,生命戛然而止。
杭州市民:
飞40米,能飞得像二层楼那么高了。
保安:
看到了三辆红色的跑车,那时候只是看到一个白色的物体滚动。
解说:
保安所说的那个白色物体就是被撞倒的谭卓,1984年出生于湖南的谭卓是家中独子,父母都是下岗工人。2002年谭卓考入浙江大学通信专业,在班里担任班长,并在学生会任职。2006年进入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工作。据谭卓的同事介绍,事发时,谭卓正看完单位组织观看的电影《南京!南京!》,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不测。
而这起事故的肇事者胡斌是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的大二学生,20岁,曾获得过杭州首届卡丁车大赛冠军。这个时候,这还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一场车祸演变成了一起具有全国影响的公共事件。根据目击者的描述,事故发生时,肇事的红色三菱跑车正与一辆法拉力和一辆保时捷飙车。事发后,胡斌的同伴提出,找路子摆平此事。随后有一名黑衣女子赶到事发现场后,打了40分钟电话,尤其是与胡斌一起飙车的同伴在事后叼着烟、若无其事的照片被媒体刊发后,深深地刺激了很多公众的神经。然而,第二天下午,也就是5月8日,杭州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不但没有解答公众的疑问,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质疑。
杭州警察:
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
解说:
70码的车速,怎么能导致被抛出两层楼高,四五十米远?由于警方的调查结果与众多现场目击者的描述相差甚远,很多市民表达了极大不满。而专业赛车手、青年作家韩寒也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车辆撞倒人以后,过了五十多米才停住,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5月9日,浙江卫视播放了一段监控录像,三名跑车高速飞奔的镜头展现在大众面前,而就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声称,现场没有监控录像。
在公众质疑的压力声中,5月13日,杭州警方表示,他们已委托浙江蓝剑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机构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在昨天浙江卫视的新闻报道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速度鉴定问题,专家们都表示目前不便回答。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位专家说,肯定不是70码,但到底是多少,专家没有透露。
这张青春的脸是谭卓留给我们的最后画面。5月10日,在谭卓的追悼会上,谭卓的叔叔说,杭州是谭卓最喜欢的城市,本来他希望自己在这里读书,在这里工作,在这里成家。
主持人:
我们来连线浙江卫视新闻中心记者高晨妍来了解事情最新的进展。高晨妍,你好。
高晨妍(浙江卫视新闻中心记者):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就关于肇事车辆在当时的时速是多少这个问题,专家组有没有给出一个最后的答案?
高晨妍:
今天傍晚的时候,杭州市公安局已经向媒体公开了这辆肇事车当时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是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的范围之内。
主持人:
这个速度,我们看您刚才说是84.1到101.2公里,有零有整的,但是到底是多少,却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
高晨妍:
是这样的,我在采访的过程中,因为采访到了相关一名鉴定的专家,他告诉我是这样的,按照目前我们中国对交通事故的一些肇事车辆的鉴定的程序是这样的,为什么呢?因为首先,车子当时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再进行完全的还原了。所以在鉴定的过程中,他是按照怎样一个程序与规则来做的,是按照当地的公安部门、交警部门给这些专家提供的监控录像,以及这辆肇事车辆撞击的痕迹和这辆车子本身是否存在的一些问题,方方面面的这些统计出来了一些数据和事故的现场来进行鉴定。所以说在这一个结果当中,84.1公里到101.2公里的范围是属于非常标准的,有这样一个差距的,这是非常公正与科学的一个标准。
主持人:
高晨妍,你是经常报道这方面的新闻,据你的了解,像测定时速这样一个事情,要请七位专家,而且是跨省去请,请的方面有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像这种测速以前有没有过?
高晨妍:
据我了解,好像还没有发生过,为什么之所以这件事故发生以后会引起这么重的关注,包括我们当地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为什么呢?可能大家也都再说,受害人也是身份比较特殊,因为他是浙江大学的一名高材生,刚刚毕业不久,又在工作,另外肇事司机也是一名大学生。所以在媒体报道以后,大家都是非常地关注,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也是为了能够让大众非常清楚地了解到,这起事故最终是怎么发生的,车速到底是多少,也是为了让民众非常公平公正地让大家清清楚楚地了解到,这个事故谁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所以说大家都是非常地重视,媒体也在关注,公众也在关注,包括这些职能部门也是非常地重视,所以才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做。
主持人:
好,谢谢高晨妍。
岩松,我在听高晨妍报道的时候,包括看前面短片,我对专家组说到目前为止,我不方便对外透露,刚才高晨妍告诉我们是84.1到101.2公里,你怎么看这种专家组多少有些迟疑甚至支吾的一种表示?
白岩松:
因为它好几个人一起弄,作为个体来说,可能单独去发表,都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大家最后形成一个共同的意见,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有两个比较关键,第一是速度很重要,为什么大家会格外地关注它到底是多少速度,5月8日警察公布的速度是每小时70公里,这条路的限速是50公里,也就是说它没有超过50%,你要知道在交通法规上,如果超速超过50%的话,明显是变得更加恶劣,还要吊销执照等等,性质就会变了。为什么说速度很重要,速度决定了性质。今天傍晚的时候专家组拿出这样的一个意见,84.1到101.2公里这样一个大致区间,无论如何它的超速程度都远远超过50%,所以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飙车行为。所以速度很重要。
第二个问题比较关键的是,为什么要组织,刚才你也在问记者,甚至七个专家等等,跨省的来,因为这个事情已经不单单是一个交通事故,你一开始就说了,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事件,大家的情绪变得非常不稳定,对这个事情解读有各种各样的角度,因此如果在这个时候不能给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答案,这种情绪很难真正的平息下来。
主持人:
但是我们看一个时间点,这场事故是5月7日发生的,但是专家组请来是5月13日,给出按计划应该是今天,也就是5月14日才给出,一周的时间过去了,难道测速这么重要的问题要拖这么久吗?
白岩松:
对,这的确是需要,因为寻找到目击证人等等很多方面,但是在这个事情过程中,我们真正要去质疑,包括要怀疑,甚至批评的话,杭州的警方起码从交警的这个角度有几个明显的错误。集中起来就是该快的时候慢,该慢的时候快,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样一个需要有公众的出来一个结果的东西,它在7号出来这个东西,8号就敢对外说每小时70公里,这是常识。
主持人:
但是警方说是援引了当事人、肇事者的说法。
白岩松:
但是当警方公布的信息的时候,大家会不管你的来源是什么,会解读成警方认可了这样一个数据,你是对着公众在公布的,所以这个事情一下子反而激化了情绪,70公里?70公里用开三菱跑车?那么70公里?不会吧,你这是在说谎话,各种情绪就被激化出来。所以该慢的时候快了,而该快的又有慢的地方。比如到了11号的时候,这是对的,11号的时候他改口了,我们要综合分析来决定最后车速是多少,被迫要请专家等等,我觉得这是完全被动的一种行为,什么是该快的反而慢了呢?到11号的时候依然说对这个车是否改装过,我们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但是应该有外观改装和技术改装,在我看来对于一个汽车是否改装了,在出了这么大交通事故之后,7号出完事故之后应该是最快的速度得出结论,这个汽车到底改装了没有,改装了之后又有没有在警方的监控和了解的情况下,所以我觉得错误很多,尤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错误,就是非常被动,当社会的质疑已经非常非常大的时候,这个时候到11号的时候,警方还拍胸脯说,我们一定要公正执法等等。任何一个面对公众的情绪,一旦你的速度是慢的话,效果就不一定能起得很好。
主持人:
速度是公众质疑的一个焦点,还有一个焦点就是肇事者当天晚上撞死人之后又回家了,很多人就认为这里面是不是警方和当事人的父母之间有什么联系?
白岩松:
其实当我们打了几个电话就获取了之所以这样做的法律理由之后,我很惊讶的是,为什么警方面对这样的一种社会公众的质疑,它应该了解到,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解答,让大家的想象力继续在无限的空间里面去伸展,是不是钱的交易,是不是权的交易,其实这样的大事情出来了是很难的,因为我们今天接连打了几个电话,向法律专家咨询,那就是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之后,查完了之后是可以放,哪怕他是肇事者,哪怕出了人命,也是可以回家的,来决定让他不回家该是司法系统。性质是不同的,所以这个不是问题最糟糕的地方,大家当然可以去质疑说,你的QQ空间还在改等等,那么这样一个法律的程序为什么我们被质疑的一方不尽早向公众说明呢?因为任何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了解相关情绪、备案等等之后是可以让它回家的,但是接下来不让他回家,拘捕等等那是要司法系统的启动,它两者之间是需要衔接的。
主持人:
警方没有及时地为自己说明为什么这个人撞死人之后他可以回家,对警方来说,它应该说明,那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媒体没有关注这个事情,因为你我在看这个事情的时候,马上就问,为什么这个人可以回家,媒体为什么不在这个方面进行采访和解读。
白岩松:
媒体也在关注这个事情,我注意到最早的时候,大家就已经开始,当然也包括网友的反向刺激,网友已经提出这样的问题,但是缺乏一个清晰的解答,我觉得在这里,媒体也在顾及大家的情绪,比如一开始,媒体用一种很对立的标题,叫“富家子弟撞死平民的学子”。其实大家可能第一时间都以为他是一个在校的大学生,其实他毕业将近三年了,他是2006年工作的,现在已经工作好几年了。无形中这样一种富家子弟,豪华车、法拉力、抽烟、嬉皮笑脸,等等这样一个,不当事,甚至可以回家了,演化成富家子弟极糟糕的一面,所以我觉得也是在考虑公众的情绪或者说有某种压力等等,或者说是这种质疑声不够大,但是我觉得在网络上去看的话,这种质疑声是很大,甚至我觉得应该有一种主动的行为,我们有关部门面对这种社会的公众情绪,错得太值得批评了,太该批评了,如果你尽早地回应的话,这一个法律方面的解读,是可以很清晰地告诉大家的。
主持人:
越晚越被动。
白岩松:
当然。
主持人:
你看肇事者这个小伙子,他这不是第一次飙车,以前就有飙车的经历,你刚才也提到了,如果飙车的速度超出正常行驶的50%,就可以吊销驾驶执照。为什么他还能继续开?
白岩松:
我今天在看的过程中累积了自己一大堆的惊讶,的确留下了很多让我们去联想的空间,当然,比如去年的12月1日“杭州在线”就登了一条新闻,就是针对在玩漂移,杭州的交警表态,见着一辆抓一辆,说明这个事情不是现在才有的,之前类似飙车、漂移等等已经很多了。我们有没有出过一个防范的措施,还是仅仅就口上说了一个见着一辆抓一辆,你下班了没见着,伤害了别人呢?这是一个问题,还有,恰恰在那个报道里面,偏偏就说到了这个车的车号,三菱跑车,也就是说它就是头一天晚上,去年11月30日,我在收集相关的信息的时候,他就是当时玩漂移的一个人,也就是说,他是有前科的。
这个事情出来之后,网友继续搜索,查他的肇事的经历,别的咱先不说,其中一个非常严重的,就是在那次漂移完了之后,还不到一个礼拜,12月7日,他从高速路上回杭州的路段时速达到了210公里每小时,这是网上查的,而那条路的限速是120公里,也就是说他远远超过了50%这样一个限速,要吊销执照,请问吊销他的执照了吗?大家可以解读说,最后是年检的时候等等,但是我觉得任何一个城市中,对有多次有这种威胁其他公共安全案底的密切的人应该有密切的监控,为什么能让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最后以人命收场呢?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发生在杭州的5月7日的交通事故,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这些年来,飙车和飙车族已经越来越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反感,其实人们不仅反感这种行为,更反感这个群体,我们来看一个相关的短片。
(播放短片)
解说:
近年来,电影《头文字D》里的飙车场景已经从银幕走到了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国内一些大城市不断出现非法飙车行为,北京甚至上演过二环“13郎”现象,也就是用13分钟飙完北京二环路。在上海,一些高价道路由于路况较好,也成为飙车主要场所。昨天的《浙江日报》说,飙车在杭州已经是一个公害,而与飙车联系在一起的,往往是一些衣食无忧的年轻子弟,二环“13郎”是一群年轻人,杭州案中的胡斌也仅仅20岁,在媒体笔下,胡斌的形象是身穿POLO衫,喜欢飙车,开着跑车上学,个性张扬,喜欢炫耀。巧合的是,就在胡斌交通肇事的前两天,有消息报道,去年5月5日,6名中国人在瑞士高速公路飞车被警方拦截,一年后,当地法院判定六人犯有严重过失罪,虽然法院没有对外界透露这几个人的身份,但有消息称,这两辆高级跑车的驾驶者应该是中国的富家子弟,而与飙车相伴随的还有就是一些年轻人不顾法规,私自将车改装,从二环“13郎”到胡斌都追求改装车的速度。不久前在四川成都,一名富家子弟酒后开悍马,连撞5车,造成一死5伤后逃逸,事实上,之前已有媒体揭露过成都地下飙车族不惜花几万甚至几十万改装车。
正是在很多起飙车肇事的背景下,当杭州的事件发生后,公众关注的目光就不由得越过事件本身的细节,落到了肇事者的身份背景上,而胡斌的父亲是当地一个企业的负责人,胡斌的家境也确实相当优越,于是,当“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这几个关键词放在一起时,就产生了微妙的效果,这起交通肇事再次撞击了公众的脆弱神经,不由得演变成为了一起对富家子弟情绪宣泄的公众事件。而这起交通肇事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应该还不仅仅限于如此。
主持人:
开车撞死了人,接下来人们就关注该怎么给这个小伙子定罪,是涉嫌交通事故罪,还是再用一种新的,叫做危害公众安全罪,这可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罪。
白岩松:
没错,就像节目一开始说的,如果法律对他的界定太过轻的话,可能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其实你说完这个话我也在想,飙车不是人们都反感,在哪儿飙车很重要,世界上最热门的运动F1就是飙车,但那是在一个特殊的赛道里面,我们看韩寒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专门写了一个博客,我觉得他里面一段话挺好的,他说,“一般来说,开快车分五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事街道,除了第一二个是比较健康的以外,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尤其是最后一个。山路往往是单车事故,环线往往是多车事故,但街上就是人车事故了,但往往我们国内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此街上人多,人多看的人也多。这是最该谴责的。”也就是说,我们很多的年轻人是在电子游戏中、在虚拟世界里,在《头文字D》在赛车的电子游戏当中已经很难分清哪个是虚拟世界,哪个是现实生活了,把它虚拟世界里的爱好甚至是嗜好,再加上富裕起来之后,家里提供的这样一种可能,就走上街道当中寻求刺激,这是最糟糕的东西,所以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我倒觉得重因不仅仅是放在一个富家子弟,因为今天的穷孩子经过自己的努力,明天也可能富起来,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做相关的配套,明天富起来的今天的穷孩子也会采用同样的方式去给别人制造危害。所以这个事情已经有这样几个案例了,到底该算是交通事故还是交通肇事罪,最多判三年,还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的刑是判死刑了,该真正去解读,还是故意杀人,当然,这是网上也有人说,这种事情不是交通事故,应该是故意杀人,所以的确现在给司法界提出一个挑战。
主持人:
这件事怎么判,因为以前也有这样的例子,可不可以援引以前的,但是我们这个法系不允许恐怕。
白岩松:
对,但是你起码可以做一个横向的借鉴,因为这样的事情倒退二十年不会发生,自行车飙车不会制造这么严重的事故,但是这些年就会,因为变成了汽车,中国今年的第一季度的汽车销量已经超过美国,那么在未来随着快富起来,汽车拥有量会越来越大,我们也曾经见过一个电视节目,在一个农村里的孩子也用家里,像小卡车小面的一样的东西在玩漂移吗?你看,即使穷孩子,当他家里有了这种可能的时候,他也喜欢,这是年轻人骨子里会有的一种东西,这时候法律要跟上。
我们讲两个例子,2008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认定酒后飙车的单向伟、王子、王琳三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至3年,当时还没有制造出人命,但是最后判了一到三年,但是已经有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说服力的一个案例在今年4月26日,在成都,刚才我们片子里有,一个富家子弟酒后开悍马,无牌照,造成了连环撞,死了一人,伤了五个,他又交通逃逸,最后以什么罪名起诉他呢?是交通肇事罪,但是被司法机关给驳回,最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他,就说明认定了,你知不知道超速,而且已经不叫超速了,在普通的街道上用这种行为,你骨子里就在以一种疯狂的危险方式注定会给别人制造危害,只要开车就知道超速是糟糕的。
主持人:
法律是去治这种行为,有没有一种方法疏通这种行为,因为青年人有这种激情,怎么把它给宣泄出来?
白岩松:
对,我觉得这也是今天的中国要考虑的事情,还是那个话题,二十年前不用考虑,因为你找不到地就能骑自行车,飙自行车,但是一方面法律要尽早界定,我认为这个事件,发生在杭州这个事件,如果最后不能以司法界以法律的方式对这种方式有所界定,作为结束的话,不管你怎么去制造所谓的“富二代”、富人、贫民子弟等等的情绪,都不会产生最后的、最好的,最期待的结果,必须用法律作为结束,但另一方面像美国迈阿密警方每个月有一天封闭了道路,可以让飙车的人跟他一起飙……
[ 此贴被胡正良在2009-05-17 23:0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5-17
经常一起飚车的阔少,有的还叼着烟在撞人现场的轻松表情(图)
[attachment=6283]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5-18
新世纪的纨绔子弟,成不了才,也很难成人。父辈家业将在败在这些阔少手里。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5-18
这个帖子可以发,但发在胡氏宗亲网是否不妥?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5-18
引用第6楼jsbhdxw于2009-05-18 16:09发表的 :
这个帖子可以发,但发在胡氏宗亲网是否不妥?
 

        没有什么不妥。研究家谱为什么,就是让子孙学好,不要学坏!你知道那个肇事者是谁?他也姓胡。他家很有钱,可父母只顾赚钱,赚了钱,就买了上百万的跑车,儿子在市区飚车也不管,结果自己没事,把人家害死了。有钱的胡氏宗亲要不要从中吸取点教训,家境贫寒的的宗亲,要不要多多教育自己子女,在过人行道时也要格外小心。 

        你是不是以为这样写,政府会不高兴的,不对。你有没有看过帖子的全部内容?就是因为在CCTV 的督促下,这件事才允许网站上公开讨论,允许杭州的报纸长篇报道,让全体市民也参与讨论。我们的政府就是希望我们的社会将来少发生这样的不幸,让我们的城市以后更安全,百姓的生活更安定。现在是胡主席的时代,是讲民生、讲以人为本的时代 。 

        你假如是胡斌的亲朋好友,我也要告诉你,你还这样袒护他,那是大错特错的。这样会害他一辈子。飚车可不是一定只把他人撞伤、撞死,也很可能把自己也撞伤、撞死的! 

        我和我亲人也在杭州,在这里表示一下伤痛是可以的。 

        当然,如果南山总版主或站长要我把这个贴删了,我是会同意的。 
[ 此贴被胡正良在2009-05-25 08:3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5-18
     不是我不顾及宗亲情面,可出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看了让我很难过!!!!我这几天每天流着眼泪看事情的进展!!!子不教 ,父之过,悲哀!!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5-25
杭州飙车案百万赔偿不是封口费 受害者父亲和代理律师接受记者专访 决不能用钱来买刑
杭州飙车案百万赔偿不是封口费 决不能用钱来买刑

受害者谭卓之父和代理律师接受《新民周刊》专访

《新民周刊》撰稿·杨 江(首席记者)

谭跃:70码的说法,我们从一开始就质疑,因为70码的车速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公布这个数据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当时没有参加,后来警方拿通稿来给我们看,我们看了确实上面写得很明白——当事人自己陈述。所以我们对警方并没有什么意见,我只是对办案民警说,胡斌自己的这个说法不可信
《新民周刊》:按照我们对网络民意的了解,这个数字公布后,肯定会有网民担心受害者家属拿了钱之后就被封口了,事情也一步步大事化小了。
魏勇强: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谭跃已经讲了,钱不买刑,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桥归桥,路归路,家属的意见是很明确的
“5·7”飙车案发生后,人们注意到受害人谭卓的父母情绪相当克制,对肇事者胡斌的父母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礼貌,甚至在谭卓的追悼会现场他们还隐瞒了前来吊唁的胡斌父母的身份,以免对方受到攻击。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逐渐演变为一场引发全国关注与热议的公共事件后,与高涨的网络舆情不同,一向低调的谭卓父母甚至尽力回避媒体的采访。


老年丧子,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谭卓父母这样做有着怎样的考虑?是不是受到了某些压力?
5月18日上午,谭卓的遗体火化,19日,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勇强,向《新民周刊》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这份协议有着怎样的背景?会否成为“封口费”?
谭卓52岁的父亲谭跃以及免费代理此案的律师魏勇强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独家专访,透露了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
怎么看待“欺实马”
《新民周刊》:谭先生,首先,对你们的遭遇表示诚挚的慰问,大家都很关心你们的状况,能否介绍一下?
谭跃:谭卓是我们的独子,我今年都52岁了,老年丧子,这种打击真是难以形容。我们夫妻俩是湖南小县城——临湘——的普通市民,原来是国营企业职工,本身就没有多少收入,上世纪90年代我们夫妻相继下岗,之后为了培养这个儿子,我们打了很多份工,好不容易把他培养成才,他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也快成婚了,突然就这样过世了……
他本来可以考到北京的大学去的,但是他说他喜欢浙江大学,喜欢杭州,可是我们没有想到,他最终却以这样的方式留在了这座城市。
谭卓是我们全部的希望,现在希望一下子破灭了,我们至今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新民周刊》:代理律师魏勇强与谭卓一样,都是湖南籍新杭州人,能否透露一下为何找他代理案件?
谭跃:我们主要考虑他代理过类似侵权案件,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同时他是湖南老乡,与我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沟通起来比较方便。
《新民周刊》:这样做,是不是也因为存在一种担心——找浙江籍律师,会不会遇到一些障碍?
谭跃:这种顾虑倒没有,案发后,浙江很多律师都提出给我们免费代理,给予我们帮助。
《新民周刊》:“5·7”飙车案在由刑事案件演变为公共事件的过程中,有两个转折点,且都与警方的表态有关,一个就是所谓的“70码”,一个就是杭州警方5月15日的纠正与道歉,对此,你们前后各持怎样的态度?
谭跃:70码的说法,我们从一开始就质疑,因为70码的车速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公布这个数据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当时没有参加,后来警方拿通稿来给我们看,我们看了确实上面写得很明白——当事人自己陈述。所以我们对警方并没有什么意见,我只是对办案民警说,胡斌自己的这个说法不可信。
我当然不能接受70码这个说法,我原来的单位就是搞运输的,作为一个老司机,我见多了交通事故,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车速不可能把人撞出5米高、20米远。
《新民周刊》:你的意思,“70码”并非警方的结论,只是警方引用了肇事者的说法,但这个说法传到网上后,引起了公众对警方的普遍质疑,甚至出现了“欺实马”的网络流行词。
谭跃:这个问题后来确实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到底是多少码,因为争议,成为公共事件,因为争议,后来才搞了一个专家鉴定。
《新民周刊》:交警部门现在认定胡斌承担全部责任,胡斌也已经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对于警方5月15日的道歉你们是否认同?
谭跃:这个道歉,不是向我们受害人家属,而是向包括我们在内的公众作出了一个交代。对于警方这个动作,我表示理解。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事情,警方当初说70码肯定有欠妥当的地方,能主动承认问题是很好的事情,这之后,警方办案迅速,也有了一个比较公正的鉴定结果,我们表示接受。
《新民周刊》: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15日上午在与网友网络对话时表态,将依法严肃处理这起案件的所有责任人,并且代表杭州市委、市政府对谭卓的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并且强调,市委、市政府将以最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严防类似悲剧在杭州重演,对此你们怎么看?
谭跃:我没有想到政府会这么重视这件事,对于市委书记的表态我们表示欢迎,对受害者家属是一个很大的安慰,给了我们信心,说实话,一开始我们确实有些担心,市委市政府现在这么重视,我们不再担心了。
《新民周刊》:警方认定肇事车辆事发时时速在84.1至101.2码之间,对此你们是否认同?
谭跃:基本没有异议。至于法官以后在审理过程中,是依据上限还是下限,我们相信也期望法官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定。
胡斌到底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我们说了也不算,还是交给法院,我们相信法院,当然,我们也有一些想法,比如,不管何种定性,司法机关都应该把证据搞得充分一点。
吊唁时未透露胡斌父母身份
《新民周刊》:我们注意到你们一直保持克制、冷静,甚至不太接受媒体采访,是不是有压力?
谭跃:没有什么压力,我们一开始来处理谭卓的后事,就考虑到闹是没有用的,要冷静处理,要相信当地政府。有的人说,你们怕不怕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我说,你有这个担心,那你怎么办?你不相信政府,你自己能与当事人家属处理好这个事情?
这件事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人在给我们施加压力,我们只是低调一点,比如对于胡斌的父母来吊唁谭卓,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攻击人家父母,他们是来吊唁的,既然有勇气来,我们如果以很低的姿态面对是很不妥当的,人家也是为人父母的。
《新民周刊》:听说你们当时没有透露他们的身份,还尽力保护他们不受攻击?
谭跃:这是对人家起码的尊重,他们不是肇事者,仅仅是肇事者的父母,你对他们攻击,对死者又有什么好处?
《新民周刊》:胡斌的父母有没有来看过你们,作些沟通?
谭跃:这个是有的,经常打电话来,道歉,表示内疚,说给你们再多钱也没法弥补你们精神方面的损失。
《新民周刊》:你们如何回答?
谭跃:我们没有很多沟通,只是听着,你也知道,我们如此悲痛,不可能有很多客套话对他,说实话,我们也不是很想和他们去沟通,太伤心了。
《新民周刊》:有没有杭州市的相关领导来看望你们?
谭跃:5月15日,也就是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当天晚上,杭州市政府秘书长代表市委市政府来对我们表示慰问,对我们在这次事故中很冷静的处理态度表示感谢,同时表态会很快、很公正地处理此案,这对我们是一个很大的安慰。
秘书长当时掉泪了,领导掉泪,我认为是人之常情,只要有同情心的人都会这样,说实话,他掉泪的时候我们家属也悲痛得说不出话来。
《新民周刊》:对于网民,你有什么要说的?
谭跃:我对网上的情况不是很清楚,确实没有心情上网。
《新民周刊》:能谈一谈今天刚刚达成的113万元赔偿协议吗?
谭跃:这个问题,你过会儿问我的律师吧,我已经全权委托他了。不过,我跟你说,钱不是我最终想要的,儿子都没了,对钱的问题,我并不感兴趣。
《新民周刊》:那你最终想要得到什么?
谭跃:这不仅是我们受害者家属,也是广大老百姓的心声——城市改装车、飙车的问题一定要重视,否则还会有类似悲剧上演。如果说,谭卓的死这个事情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还能有一点贡献,那么我儿子也算得到一点安慰了。
我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一点,法律专家们,我想也会由这个事情引发一些深度思考,推动一个什么新的制度、条文,这也是可能的。事实上,目前的交通法规也就是一个超速、严重超速的划分,胡斌现在至少超速50%,属于严重超速,今后对于类似的案子,法律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依据。
《新民周刊》:这几天,萧山又有一辆宝马车将一个正在过马路的三口之家撞翻,你听到这个案子有着怎样的感触?
谭跃:全国各地都有,不仅杭州。我一听到这些案子就觉得,飙车问题迫在眉睫,不过肇事行为,要根本解决还是要靠驾驶者本人的素质。
当然可能刑罚也太轻了,如果刑罚重一点,可能肇事的人就会少一点。我自己开了几十年车子,我觉得关键就是看肇事者本身的素质,你开车要有起码的职业道德,你看胡斌,显然就没有这方面的道德,明明知道闹市区这样的速度开车肯定会危及他人的安全,本身的素质不行。
至于深层次的问题,怎么看这类现象,我一个老百姓说不上来。
《新民周刊》:你们担心接下来的处理过程会上演“欺实马”吗?
谭跃:不担心,我们相信法律。
      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谭跃夫妇的授权,代理律师魏勇强就本案相关法律层面的问题以及113万元赔偿协议的幕后等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新民周刊》:魏律师你好,“5·7”交通肇事案已经演变为一个公共事件,代理这起案件,你们有没有压力,又有着怎样的思考?
魏勇强:压力当然有,这件案子公众关注度非常高,影响力很大,我们怎么依法公正处理有很多人在看着,对我们而言,处理好这件案子是一种责任,也是对所有关注这个案子的人的交代,这无形之中就是一种压力。此外,我们没有受到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的压力,我们向杭州市司法局也作了重大案件汇报,上级部门的态度是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
《新民周刊》:这起事件的演变过程中,网络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你对网民有怎样的态度?
魏勇强:我尊重网民的一些观点,但是作为职业律师,我们更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判断。网民其实主要在思考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居然被飚车这样的形式撞死,这是网民最为关注的。你这样飙车,以后没有人敢走斑马线了。在老百姓看来,车辆经过斑马线,速度超过50码已经了不得了,80码完全超出概念了,法律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但问题是事实却发生了。肇事者打破了这种法律的约束,打破了这种法律理智的平衡,车有车道,人有人道,都按照规矩来就不会出事了嘛。
问题就出在这里,一般,老百姓不认为交通主干道、社区门口会有飙车的情况发生,肇事者这是以违法的行为强行插入了人家平静的生活。
《新民周刊》:这件事如何最终演变为公共事件,你认为有哪些因素?
魏勇强:我认为主要还是这种驾驶方式太恐怖,第二,造成的后果非常惨烈,第三,造成恶劣后果的行为人事发后在现场对生命的漠视,引起了公愤。
《新民周刊》:那么“70码”的说法有没有推动作用?
魏勇强:作为司法人员应该依据法律,先有程序,后有结论,不能听一方说法,而应兼听则明,才能得出第三方的综合判断。
《新民周刊》:对于胡斌“该当何罪”,争议很大,一种观点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一种观点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有何区别,你们倾向于哪一个?
魏勇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的概念有交叉也有区别,相通点是,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区别在于主观心态与客观构成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这个罪名的确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内心的想法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一个是从客观性来判断。
本案与一般交通肇事罪我认为是有区别的,首先驾驶人不是一般的司机,其次,场地是一个主干道,并且在两个社区之间,这样的场地对驾驶者要求更高,第三就是驾驶方法的问题,本案的驾驶方法显然与一般驾车方法不同。
至于该对胡斌的行为如何定性,我们要等拿到证据后再进行法律评判,现在还为时过早。但是我说了,我目前至少认为本案与一般交通肇事是不同的。
《新民周刊》:两种罪名量刑有什么区别?
魏勇强: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一般的情节,比如撞死一人,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民周刊》:今年4月26日,富家子弟蒋佳君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悍马”在成都制造了一起连环撞车事故,并肇事逃逸,造成1死5伤,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你怎么看待这两起案件?
魏勇强:两案细节上有区别,不能简单类比,但我看还是有一定的相似性。
决不能用钱来买刑
《新民周刊》:请透露一下113万元赔偿协议的具体达成过程,如此高额赔偿依据是什么?受害者家属接受调解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魏勇强:5月17日,双方开始首次赔偿调解,5月18日,谭卓的遗体火化后,双方在交警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并签订了协议,这个过程中才谈到了具体赔偿金额。在调解时,谭卓的父亲谭跃有几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
其实整个谈判过程,谭跃没有多大要求,一直没有报价,我作为律师给他订了一个方案,第一,法律范围内尽可能争取高赔;第二,谭跃夫妇以后生活的问题一定要考虑进去。
这是我们律师团的两个基本原则,作为代理律师,我根据相关法定标准提出了总额1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其中,死亡赔偿金4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比如丧葬、交通、住宿、误工等,大约一共60万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精神损失费,我们提出了30万元的要求,关于精神损失费法律界一直争议很大,我们参照了北京教授的女儿在公交车上被掐死获得3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案例。实际上,本案中,谭卓的意外死亡确实给他的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此外,考虑到谭卓父母失去了儿子,今后生活没了依靠,我提出了一个45万元生活补助的折中要求。
113万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谭跃夫妇考虑后,最终接受了这个赔付方案。
《新民周刊》:这份协议有第三方的介入吗?
魏勇强:没有,去交警部门只是作为见证。
《新民周刊》:那么,协议对于谭跃夫妇有没有什么约束,对方有没有提出要求?
魏勇强:没有,没有交换条件。
《新民周刊》:按照我们对网络民意的了解,这个数字公布后,肯定会有网民担心受害者家属拿了钱之后就被封口了,事情也一步步大事化小了。
魏勇强: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谭跃已经讲了,钱不买刑,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桥归桥,路归路,家属的意见是很明确的,
《新民周刊》:律师团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魏勇强:我们会就案件性质等方面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
《新民周刊》:我们完全有理由对这件事投入充分的关注,因为城市里飙车、改装车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
魏勇强:是的,我本人也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对这类问题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可能下一个受害的就是我们自己。
我觉得驾驶者一定要提高两方面的认识,第一就是不仅是你自己的安全问题,也是人家的安全问题,第二,我不反对年轻人宣泄机器,但是当你的行为影响到公共利益的时候,请你首先要尊重公共利益。
自由是相对的,你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民周刊》:谭跃也提到希望驾驶者提高自身素质,我们自然希望驾驶者能自律,问题是,缺乏法律约束的自律往往效果不是很明显,我想,胡斌并不是少数,改装车的问题也不是杭州一个城市的特有现象,北京就有三环飙车党。
魏勇强:杭州现在正在严厉打击飙车与改装车现象,我良好的想法当然是更希望驾驶者尤其是对驾驶后果没有足够认识的那些人通过这个事件能够有一个发自内心的警示。
珍爱生命,远离违法飙车!
《新民周刊》:那么作为最底线保障的法律呢?
魏勇强:一定要有一个保障安全的制度,不过,制度本身,显然仍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来源:新民周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