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的发源 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读音为xiàn。同时县字作为一个汉字还有xuán这个读音,读作这个读音的时候,县分别有动词,名词和形容词的不同用法。 县”制是秦统一中国后推行于全国的,而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县”名,却产生于古代晋国。 “县”,在未作地方行政单位之前,与“悬”为同一个字。即悬挂、联系的意思。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畿内的土地与周王紧紧“联系”在一起。《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 最 早创建“县”制者,是楚国。公元前6世纪中期,楚国屡次攻陈,陈国的诸侯是虞舜的后代。楚国占领了鼎鼎大名的虞舜后裔的土地,有些为难。周天子的王畿,不是叫“县”嘛,楚国就在陈国土地上建立了“县”制。但那时“县”的建制未推广开来。 公元前544年,晋平公14年,平公母亲悼夫人放食,遇到一位来自绛的老者求于食。悼夫人见其老态龙钟,问贵庚,老者答曰:“不知纪年。只知经历445个甲子矣!”此老翁高寿几何?悼夫人的随臣求教了几位能人,有说73岁,有说26600余岁。从此,对年过古稀、长寿高龄者,常用“绛老”褒之。 过了3年,晋平公认为“绛”这个地方出长寿老人,太可贵了,就将“绛”取名“绛县”。这是晋国设置的第一个“县”。一个历史喜剧产生了天下第一县。 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始于春秋时期。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疆之地,当时的秦、晋、魏等诸侯大国把新兼并的地方设置为县;到了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推广到内地,渐渐地在边疆之地设郡,郡的面积比县大,但是地广人稀,所以地位要比县低。战国时期,边疆逐渐繁荣起来才在郡下设县,逐渐产生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后,确立郡、县二级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隋唐以后,县相继隶属于府、州(郡),或军、监、厅。 秦朝时期,郡管县; 汉朝时期,郡、国管县; 汉朝以后,各个时期、各个地方或同一辖域因行政区划制度的不同,郡、府、州或军、监、厅所辖; 国民政府时期,之初为道所辖;之后撤道制,直接隶属于省(特别行政区);之后改隶属于行政督察区、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 1949年以后,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 据《左传》所载,华夏大地首次实行叫“县”的地方,是在春秋前期楚国的申、息二地,而非楚国或别国的其他任何地方。 《左传•哀公十七年》在追述“县”诞生的历史时,有如下一段记载:“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考察、考证已有资料,这是关乎“县”的最早记载。 这段文字道出了两件史实:一是楚灭申、息以为县,是在春秋前期的楚文王时期;二是被楚军俘虏的原申国人彭仲爽,受任为楚之最高军政长官,将“县”设在申、息二地,申国的诸侯为黄帝的后代,息国的诸侯为周文王第37子羽达后代,楚国(楚以事周成王,被封以子男之田,建国,相对独立,对周藐视)占领了其地,周天子的王畿为县,于是楚文王与彭仲爽在申、息二地建立了“县”。 据《左传》(鲁)庄公六至十四年的有关记载,经分析考辨,楚灭申当在公元前687年至公元前682年间(楚文王三~八年),灭息当在公元前684年冬至公元前682年间(楚文王六~八年)。很显然,楚灭申、息而置县,是在公元前682年或此后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段内。但申、息建县孰先孰后,抑或同年并立,目前已无法考定。故此,我们把它们统列为华夏大地首次“建县”的地方;所不同的是,申县自战国中期以后便更改县名不复存在,而息县从建县至今,近3000年来一直未易其“息”。 息县不但是华夏大地上最早称“县”的地方,且经历近3000年而至今犹存,堪称“天下第一县”。
置“县”意在集权
楚在申、息建县后,灭国为县,成了它的既定战略。 也就是说,国家在新占领的广大地区,不再实行旧时的分封制,而以直属于楚王的县邑地方政府取而代之。至春秋之末,楚国设县,已二十有余;国土面积,也由最初的“土不过同”(方百里为同),发展到方数千里。 研判有关史料,由申、息等楚国之县所显示的“县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其一,县的行政首长(楚称“县尹”或“县公”)由楚王直接任免。 综观《左传》等有关史籍,春秋时期受任申县县尹(县公)的先后有彭仲爽、彭宇、斗班、斗克、叔侯、屈巫(即巫臣)、公子申等,受任息县县尹的先后有彭仲爽、屈御寇、公子朱、公子成等。县尹由楚王任免,基本不世袭,胜任则留,否则免。这种任免制,使县尹在相当程度上不得不听命于中央,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这与分封制下的世卿世禄制,迥然不同。它极大地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实现王权的集中统一。 其二,县邑代表国家向县民征收军赋(包括税赋和甲兵),用以组建直隶于楚王的地方兵团(即所谓“县师”)。 有一则史实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据《左传•成公七年》,公元前594年楚围宋之役结束,班师回国之际,“(左尹)子重请取于申、吕(按:该时申、吕皆已灭国为县)以为赏田。(庄)王许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按:此指建为县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汉水)。’王乃止。” “是以为赋”,即以申、吕两县为国家军赋所出之地。巫臣据此认为,国家之所以在申、吕两地建县,主要就是着眼于征收军赋的考虑。有了军赋收入,才可征发县内居民组建起地方兵团,以抵御北敌来侵。否则,晋、郑等国的军队就可以直达楚国的心脏地区了。庄王深谙巫臣之言,最终拒绝了子重化公为私的非分要求。 其三,地方兵团(“县师”)可由楚王直接调遣,参加楚国对外争霸战争。 楚在建县之前,其军队分王卒与“私卒”两大部分,各由王室领地上的王族子弟和卿大夫封邑上的族人组成。建县以后,由于县内土地和人民归属楚王所有,由国家直接控制,所以由各县税赋所武装起来的县邑军队(“县师”),就逐渐构成了楚国军力的主导成分。 出现在《左传》中的此种地方兵团,有“申、息之师”,“陈、蔡、不羹、许、叶之师”,“繁阳之师”,“上国之兵”,“东圈之兵”,等等。有些大县,如陈、蔡、不羹等,“赋皆千乘”,其军力不亚于一个中等诸侯国。这些“县师”,常常由楚王直接调遣,参加对外争霸战争。其中,尤以“申、息之师”出战最多。如公元前635年(楚成王三十七年),秦、晋攻伐 城,成王派申公斗克、息公屈御寇率“申、息之师”戍守商密(之都城);公元前634年(楚成王三十八年),申公叔侯率师远戍齐地;公元前632年(楚成王四十年),“申、息之师”组成楚三军之“左军”,参加了著名的晋、楚城濮之战;公元前618年(楚穆王八年),息公子边率师伐陈;公元前585年(楚共王六年),楚用“申、息之师”征讨蔡国,等等。
强楚盖因创“县”
由申、息二县发其端的楚国之县在发展中壮大,盖因其从多方面凸显了“县制”的优越性、先进性。 其一,它使楚国自春秋前期开始,就迈向了逐渐摆脱旧有分封制束缚的道路,从而为君主集权制这一新的政治体制在楚国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二,楚县的不断增多,大大增强了楚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数量庞大、训练有素的县邑部队,可以说是构成楚国军力的基础所在。楚国之所以能成为春秋大国争霸战争中的双雄之一,国强百余年而终同晋国平分天下,其主要奥秘就在于“县制”这一新的地方政治体制所产生的强大生命力。 当然,“县制”这种新生事物,在春秋之楚国,毕竟尚处于萌芽及成长阶段,同后世业已成熟的郡县制相比,还有着不少幼嫩之处。 其一,县之长官虽由楚王任免,但也存在少数世袭现象。前后做过申县县公的斗班和斗克,就是父子关系;彭仲爽与彭宇,可能也是父子关系。令尹子文之后,更是多代为郧公。斗氏家族虽一代或数代世袭县公之职,并不等于该县就是他们的世袭领地;可它带有某种程度的封邑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二,楚县长官多由王族子弟担任,唯沈尹戍、沈诸梁等少数人来自异邦异姓,这说明楚县长官的选拔任用,尚带有比较浓厚的血亲任官的性质。 其三,楚县尚缺乏后世郡县的监察机制(如秦在每郡设监御史之类)和兵调机制(如虎符之类),这就使某些身为王子王孙的大县县公,可伺机发动政变,有时甚至容易给中央政权造成颠覆之势。蔡公弃疾利用蔡县兵众发动叛乱,杀死楚灵王,篡位为平王,即是明显的例证。白县县公王孙胜,带兵进入郢都,险些夺取王权,则是又一史证。 “县制”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其成长初期存有这样或那样的缺欠,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我们只能说它不够完美,而不可斥之以贬词。特别是像申、息这样具有发端意义的首批楚县的出现,昭示着一个旧时代的崩溃和一个新时代的降临。 因此,无论怎样估计它们的历史贡献和作用,都是不过分的。 也因此,无论怎样评价息县而今尚在的意义,都是不过分的。 息县,是数千年中国国家制度的一个标本,一块“活化石”。 息县,是中国最为重要的地方治理机构——“县”的诞生地;回望息县,可窥统一而多民族的中国国家大厦是如何搭建起来的。 息侯国故都遗址出土的文物 息侯国故都遗址出土的文物残片 息侯国故都遗址,而今是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息国故城”。 不以申、息,而以楚灭之“权”作为春秋乃至中国“第一县”,是缺乏立论根据的。 究竟谁是华夏“第一县”,长期以来并非没有争论。史家顾颉刚先生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曾确认,春秋“第一县”是楚武王攻灭权国后设立的“权县”,而非其子文王所置之申、息二县。 《左传》庄公十八年在追述往事时,曾这样写道:“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顾颉刚在《春秋的县》中认为,“在这段文字里,虽没有说明灭权以为县,但他设置‘尹’的官,和此后楚的‘县尹’一样,则实是建立权县的证明。这是从《左传》记载中找寻出来的第一个县。” 顾氏的上述见解,赞同者不少,非议者亦不乏其人。何浩先生在其《楚灭国考》一书中,以大量的篇幅对顾氏的观点进行了辩驳。他首先从文字学的角度对《左传》等史籍中的“克”、“尹”等字作了深入解析,论证了当时的权国并未灭亡,继而又用比较研究法以大量的史例说明,斗缗是以监使的身份而非以县尹的身份看管权地。但何氏又以迁权的“那处”作为楚县的“滥觞”,则仍然缺乏史实依据。 何氏等人攻讦顾氏之非,虽多有精彩之见,但缺点是未能击中要害。 顾氏认定权为春秋“第一个县”,要害在于他不明楚县的特征所在,缺少立论的基本依据。 楚之“县制”有何特征?本文上篇《集中王权楚文王灭息以为县》已讲明白。楚县的第一个特征,是“县尹”实行任免制。任免制的特点是任、免交替,有多届县尹相衔相接。而所谓的“权县”,治之者唯独一任,继任者为谁?已了无下文。这怎么能证明那里已推行县尹的任免制呢? 辩者可能会说,斗缗死后,不是有阎敖来管理权人吗? 这里需要指出,阎敖管辖之地在“那处”,而非权地,故不可称其为“权尹”。更重要的是,无论斗缗或阎敖,他们在权地和那处,均未推行过征收军赋以建立地方兵团的举措,而这正是楚国“县制”最典型的一个特征! 至于“县制”的特征之三——“县师”常被楚王用来参与对外征战,在有关权与那处的史料中,更是见不到这方面的任何踪影。 立论要以史实说话。既然所谓的“权县”不具备“县制”的一切特征,那么顾氏的立论,就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楚武王灭权后,并未在那里设县。所谓春秋“第一个县”的奖誉,纯属子虚乌有!即使当时楚之“那处”,也不曾显现出“县制”的任何征象。事实只能是:诞生于春秋前期的县邑,仍为楚之申、息。申、息二县乃是当时天下最早出现的县!而息县,则是中国唯一一个历代相沿,近3000年不易其名、不易其地的中华最古之县。 踵立之地不易其“息” 据前已知,申、息二县是中国最古之县。但二者所不同的是,申县自战国中期以后,便更改县名了,始称“宛县”,后名“南阳”。故申城在南阳县北三十里,后拓展、迁徙至今日信阳?河区、平桥区一带。而息县从建县至今,近3000年来则一直未易其“息”称。汉代改称“息县”为“新息”,隶汝南郡。 县之“息”名未变,只是加了一个“新”字。这该作何理解? 孟康在诠释《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息”时作了如下说明:“新息,故息国其后东迁,故加新云。” 原来,西周所分封的姬姓息侯国,先后有过两个都城。旧城,即“故息城”(后世称“故息里”),相对偏西南;新城,即“新息故城”(后世称“新息里”),相对偏东北。两城相距约六公里。 汉时,因县治建在“其后东迁”的息侯国之新都,所以才改县名为“新息”。可见,加“新”并无其他“新意”,只是对息侯国都两城的新、旧而言罢了。 因息之新、旧两城相距甚近,故“新息”之地望(即地理位置),与往日“息县”大致相当,都在今日息县境内。 时至今日,息县县治仍在“新息里”;“故息里”则为今日息县境内的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名曰“息国故城”。 《大清一统志》记“新息”曰:“汉置新息,属汝南郡,后汉、晋因之。” 这就是说,东汉至两晋数百年间,“新息”为县的事实未变。从史料记载中,也可看清这一点。《后汉书》、《晋书》的《传》、《志》中,不断有“新息”的县名出现。如《吴祜传》:“(祜)少子恺,新息令”;《党锢传》:“贾彪字伟节,补新息长”;《贾复传》:“新息,县名,属汝南郡。”《晋书》列传第十八:“吴将薛莹、鲁淑众号十万,淑向弋阳,莹向新息。”《晋书·地理志》:豫州有“新息”,为豫州汝南郡下辖的属县之一。大量记载表明:这一历史阶段“新息”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需要说明的是,东汉初年,光武帝为奖励军功,曾封一代名将马援为“新息侯”,使新息一度成为“新息侯国”。不过,此“侯国”与西周至春秋前期的“息侯国”,已大不相同。两汉的政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州、郡、县为三级地方政府机构。自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后,“侯国”已完全变为直属于州郡的地方政区单位,由中央派侯国“相”(相当于县之令、长)直接管理。从政体上看,它已与州、郡属县无甚差别了。“新息侯”,实际上不过是在“新息”县地“衣食租税”的一个大地主,仅此而已。 踵立之名不易其“息” 历史进入南北朝时期,因战争频仍,“新息”之地属南属北无定,县或一分为二,或由县立州,情况比较复杂。 南朝(刘)宋时,分新息为南北二县。“南新息”治所在原新息县,先后由汝南郡及东、西豫州、淮州管辖;“北新息”治所在原新息县东。南齐、北魏因之。北齐时复为新息县。北周则以新息为依廓,建息州,这是新息升州的开始。 隋炀帝大业初年,废息州为县,仍属汝南郡。唐高祖武德四年,又升县为州,领新息、淮川、长陵三县。唐太宗贞观元年,复废息州,以新息属蔡州汝南郡。此后,唐时再未见“新息”升州的记载。而“新息”之名,则散见于《新唐书》的《传》、《表》之中。如《新唐书》《表》第十二上,有“新息尉”;《新唐书·刘建锋传》有“新息小史”。《太平寰宇记》详列唐之道、州、郡、县,“新息”被列入河南道蔡州下辖的十县之一。
五代及宋仍以新息为县,属蔡州。金泰和八年(公元l208年)升为息州,下属新息、真阳、褒信、新蔡四县,属蔡州支郡。 元中统三年(公元l262年),废息州为县。次年复立为州。至元三年(公元l266年)后,息州下辖四县,新息仍为其踵立之地。其后,息州属县时有增减,但新息为县至元末无变。 明洪武初,降州为县,改称“新息”为“息县”,属颍州。七年改属汝宁府光州。《明史》中“息县”之名多如繁星,显见其称谓又恢复到了楚县时代。 清初,息县为河南汝宁府下辖的十二县之一。雍正二年(公元l724年),光州升为直隶州,息县、光山、固始、商城出汝宁府来属,直至清末。 民国时期(1912年~l949年),息县仍旧其名,仅隶属有所变异。依时间顺序,它的上级管辖机构名称为:河南省豫南道(1913年),汝阳道(1914年至l927年),豫南行政区(1927年至l929年),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2年~l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息县始隶河南省潢川行政区专员公署。l952年10月,信阳、潢川两专署合并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信阳区专署,息县又归属信阳,为信阳区专员公署下辖的十七县之一。l955年10月,信阳区专员公署改称信阳专员公署,息县仍属。l998年6月,经上级批准,信阳专员公署改为地级信阳市,息县仍为其属县。 “息县”自建县以来,其由县升州时有一个特点:它仍然作为一个县而存在,并非有了息州,而新息县无存。 关于息县的地域,也有一个特点:其县治始终不离新息故址! 这,决定了息县地望的相对凝固性;变,也只是围绕着新息故址(即息国新都址)而有伸有缩、有大有小。关于其地域范围,史载长期阙如,唯清时有一大致的交代,即“东西七十五里,南北八十五里”;而今息县面积,1895平方公里。 纵观几千年中国历史,息县不仅是中国首次所建两县之一,更是建县后唯一历代相沿,不变其名、不改其治,踵立在中华大地上的最古老的县。 息县所顶戴的这两重桂冠,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因此说:千古中华第一县,乃息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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