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名人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胡汉民
胡汉民(1879~1936)民国时期广州军政府总参议、国民政府立法院长。原名衍鸿,字展堂。1879年12月9日(清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六)生于广东番禺县(今广州)。21岁中举人,1902年留学日本,入东京弘文学院师范科学习。1905年秋,在东京加入同盟会,先后任评议部议员、书记部书记、《民报》编辑等职。 1907~1911年间,多次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反清武装起义。辛亥革命爆发后,先后任广东都督、南京临时政府秘书长等职。1914年随孙中山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任政治部长,主编《民国》杂志。1917年随孙中山往广东建立护法军政府,任交通部长。五四运动后,1919年8月在上海参加创办《建设》杂志,撰文对学生爱国运动和新文化运动表示同情和支持。1921年5月,在广东任非常大总统府总参议,随孙中山在两广活动,组织第一次北伐。
1924年1月,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被孙中山指定为大会五人主席团成员之一。大会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胡汉民在形势的推动和孙中山的说服帮助下,也表示赞同,被选为中央委员会执行委员。9月,孙中山率北伐军到韶关,由胡汉民留守广州,代行大元帅职权,兼任广东省省长。这时陈廉伯策动商团叛乱,胡汉民先是主张“委曲迁就”,后竟认为平叛有错。1925年3月孙中山在北京逝世后,胡汉民约集孙科、邓泽如、胡毅生等人商议排斥共产党人,诋毁国民党左派。8月,廖仲恺遭暗杀,胡汉民被认为有重大嫌疑,一度受拘留,随后赴苏联。
1927年“四•一一”政变后,胡汉民赶往南京,与蒋介石合作,参与反共清党。一度主持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和南京政府工作。随后任立法院院长等要职。 1928年1月与孙科、伍朝枢到英、德等国考察政治、经济。回国后协助制订旨在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和使国民党南京政府合法化的《中国国民党训政大纲》、《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等文件。1931年2月,同蒋介石发生了激烈的权力之争,被蒋扣留,囚禁于南京汤山。拥胡派在广州成立政府,与蒋介石南京政府对抗,逼迫蒋释放胡汉民。至“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双方才被迫在上海举行和谈。1933年2月,胡汉民在香港出版《三民主义月刊》,著文宣传自己的政见,揭露蒋介石是“新兴军阀”,“南京统治,只是反动的军阀统治”。在全国人民抗日情绪高涨时,他打起抗日反蒋旗号,但在反共问题上,仍与蒋介石一致。1934年4月,宋庆龄等公布《中华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胡汉民也签了名。1935年12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胡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1936年5月12日在广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