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是标志家族系统的称号,无论男女老幼贫富贵贱,人人皆有,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约五千年),就有了姓。我国最早的一批姓都“从女作”,那时是母族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是“女”和“生”组成,就说明最早的姓,是跟母亲的姓,即以女字为偏旁,如姒、姬、妫、姚、嬴、姜等。夏、商、周的时候,人们已有姓也有氏。
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展,当不同群体的人们发生接触时,需要有相互区分的群体标识。这种标识,严格说应称为族名,“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亦有认为姓来源于图腾或地名,或认为来源于先人的赐命。“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宜通婚。中国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
唐太宗的时候──公元六二七年,有个吏部尚书高士廉,把民间的“姓”记录下来,写成一本书《氏族志》,颁布天下,作为当时推举贤能作官,或撮合婚姻的依据。中国旧时流行的《百家姓》是北宋(公元九六○年)的时候写的,里面一共收集了单姓四百○八个,复姓三十个,一共四百三十八个。发展到后来,据说有四千到六千个,但是实际应用的,只有一千个左右。
姓名,是个别人士的特定指称。小儿呱呱坠地,便有了自己的姓名,然后带着它进入社会活动,使之起到代表自我而与他人相区别的最实际的作用,其价值简单到可以用“符号”一词来概括。但是,在古代中国社会里,姓名的意义远远不止它在今世那么单一,从其发端发展、嬗替演变的漫长历史看,包罗宏富、形式纷繁的复杂构成看,义连礼制、普及世俗的广泛影响看,它曾是中华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环扣之一,在政治、文化及社会活动诸领域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了举世无双、特色独备的中国传统姓名文化。
强烈的数典认祖、追宗寻根意识,是中国姓名文化的核心所在,称之为精神内涵,标识血缘和衍生的姓与氏,“正体”和“美德”的名与字,堂号家联、世系谱牒等姓名异式,依循着追溯同源的走向,且最终朝着炎黄始祖归结。
古今氏序:
某姓氏在一州一郡内称大,但到了全国范围内,就有个再分高低的问题了,这便是姓氏的顺序之道。比如南北朝时,魏孝文帝搞鲜卑汉化,让鲜卑人全改成汉姓,定十姓为一等,排列顺序是:元(皇帝姓)、长孙(皇族姓),而后依次为穆、陆、贺、刘、楼、于、嵇、尉;而汉人原有姓氏中,则定范阳卢姓、清河崔姓、荥阳郑姓、太原王姓为最高门。其次,博陵崔姓、陇西李姓、赵郡李姓等,也排列较前。唐初时,姓氏顺序又有变化,上等诸氏中,分成三级,皇帝的陇西李姓排在第一级,外戚之姓排在第二级,崔、卢、郑、王四姓五家(崔姓分清河崔氏、博陵崔氏),排在第三级。这以后,其它诸姓分列中等和下等,等内又有级别之分。
唐以后,动用行政手段来编排姓氏的事不再看见了,不过,这种以等第为序的观念残余,仍然存在。比如人们熟知的《百家姓》,出自宋初某钱塘老儒,故皇帝的赵姓便排在首位,其次便是当时仍在江浙称王的吴越王钱椒之姓,而后之孙、李两姓,俱是外戚之姓。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百家姓》,于每个姓氏旁边,还列有郡望,很可能反映了宋代以后门第排列的观念,对于了解有关这些姓氏发祥迁徙和相关的历史地理知识,很有帮助。到了明代和清代,先后有《皇明千家姓》、《御制百家姓》等书问世,前者以皇帝的朱姓为首,后者以孔姓为首,而雍正时南昌寒儒熊峻运的《姓氏笺释》,则以年号“雍正”之“雍”为首。这都说明,在划分等级的封建社会里,以尊卑定氏序的观念残余,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甚至到了号称“共和”的民国,当袁世凯想当皇帝而攀附袁崇焕为祖宗时,“于是袁崇焕祀典题目,弥漫京师,各部会衔,奏请尊祀崇焕”(刘成禺《洪宪纪事诗本事簿注》卷二)。倘“洪宪”得久,恐姓氏编排又要以袁氏为首了。
用所属人口数量多少来编排姓序,相对于很多姓氏笔划相同以及有些姓氏简写繁写分属两源(如丘与邱、云与罢等)等情况而言,的确有昭穆俨然的好处。但是诸姓统属计量,会因地域、时间等条件不同,形成变量。比如过去在福建一带,有“陈、林半天下”之说,现在海外华侨中,陈、林二姓也很多,福建有“侨乡”之称,显然与之有极大关系。不过跳出福建省界,从全国来讲的话,陈、林二姓又远不够“半天下”局面了。反过来,盘、兰、雷、锤四个姓氏,所属成员都不能算较多,但是在聚居于福建、浙江等省份的二十多万畲族同胞中,意义就完全不同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属于这四个姓氏。还有生活在广西北部的毛南族人,据说80%以上,都姓谭。相传谭姓祖先原是居住在湖南常德府武陵县的汉人,约在明初辗转到桂北,与当地毛南人联姻,此后便成为毛南人了。这是以地域论。倘以时间论,变化也多。比如旧时有“张王李赵遍地刘(流)”的说法,形容这五个姓氏属员之多,且以张排第一称最,以至《吉尼斯世界大全》的记录也称张姓是世界第一大姓,统属数量少说也有一亿,超过许多国家的总人口数。
妻从夫姓:
中国古代姓名文化的一个普遍现象:已婚妇女都有两个姓氏,也就是人们所熟悉的“妻从夫姓”。
对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称的习俗,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究其原因,估计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逐渐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对夫家人身依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
郑氏、林氏,阿李、阿王……这就是五代以后已婚妇女留在官私簿籍上的“称谓”。不过,这种“称谓”只有在依附丈夫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被认定,如果丈夫已故,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她们以法人资格或独立人身份出现于公共场合、官私档(如案牍、契约)中时,由于众多人同用一个姓氏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过于简化的称谓显然难以起到识别作用。相应的解决措施就是把丈夫的姓氏加在妻子的姓氏前面,如“陈郑氏”、“洪林氏”、“范李氏”文例,既标明已婚身份,又提示她是某姓成员及其母家的姓氏,可谓一石三鸟。所谓“妻从夫姓”的称谓习俗,正是在这种既成历史条件下为适合一定需要而产生了。明初谱学家宋濂曾大写“贞妇烈妇”传记,标题俱为《郑节妇黄氏传》、《王节妇汤氏传》,或经称《周节女刁传》、《谢节妇传》、《宋烈妇传》等,正是循此文例。
历史走进近代以后,风气渐开,特别是戊戌维新带动了女权运动的兴起,女子称谓习俗又有变化。清光绪三十四年(一九○八年)民政部所拟《调查户口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姓名格内,如妇女不便填写者,妇人得以姓氏、女字待以长次等字代。”宣统元年(一九○九)民政部奏订的《京师调查户口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又有相同的规定。可知当时妇女已经有以完整之姓名登记在册者,但多数还是称李氏、王李氏等。民国创立后,北京政府没有对此专行规定,但妻从丈夫姓的传统继续为习惯法所认可。倘若是夫妇同姓,则妻子之称谓尤其令人感到不便。如一九二四年出版的《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中就有“案牍中如‘张张氏’、‘谢谢氏’等,数见不鲜”的写实。该书在汇辑民间孀妇招夫习惯时,又有“本妇仍从前夫之姓”的介绍,益见虽然“从一而终”的封建宗法族规因时势变化有了变通,但妻从夫姓的传统还是有其力量的。
一九二九年五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俟一九三三年和一九四四年,内政部先后修正公布《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其第四条规定,呈请冠姓的条件必须是“非汉人而请冠汉姓”,可知此为“夫妻之冠姓”的唯一例外。
由“妻从夫姓”到“妻冠夫姓”,其间的确有沿袭传统的轨迹可寻,但两者仍有一定的区别。“妻从夫姓”的社会基础是封建家族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则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所谓“三从”伦理观念。“妻冠夫姓”不仅在构词方式上摒弃了反映“三从”伦理观的“从”字,而且在实践中也一定程度地认可了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国民革命以来广大妇女致力人格解放的部分成果。
妻从夫姓习俗的产生、发展和形成,主要和中国家族制度的衍变发生联系,俟形成传统后,又对妻冠夫姓的法律制定造成习惯性影响。随着家族制度的彻底解体,其余韵目前仅存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一部分海外侨胞中,国内似已消失。
命名之礼: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作为个人特称的“名”,最迟不晚于夏商,就已在中国出现,如甲骨文和金文中所记太丁、阳甲、盘庚、帝乙等皆是。惟命名的具体情况,众说纷纭,可能也就是事实本身呈多样化的一种反映。迄西周建国,姬旦制礼,人们给下一代命名的形式,包括日期选择、参酌条件、遵循格式及宣示申报等等,开始形成一整套制度,并作为人生礼仪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讲,人须命名的意义远远不止是一个标识的作用。名非但是个体的称呼,也属于家族。
据《礼记•内则》介绍,在古时,命名礼仪是一个复杂但颇有条理的过程: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父亲不入产房,惟经常使人慰问,显示对妻儿的关心。三个月后,命名礼择日举行,家族中有头面的妇女如祖母、伯母、叔母等,以及父亲已为孩子请好的老师(或保姆)都来参加。当日,母亲先行沐浴更衣,孩子也剪去胎发,并留一部分挽一对角儿。礼仪开始时,母亲抱子(女)出房,当楣东立,辈分最尊的妇人先看婴儿,并喊着做母亲者的姓氏说:“某某氏,今天要让孩子拜见父亲了。”当父亲的应答道:“我一定要好好教养他,使他守礼循善。”然后,父亲走上前去,握过小孩的右手,给其以慈爱的笑容并逗戏,百日左右的小孩,往往会以嘻笑咿哑和手舞足蹈相回报,从而给庄重的礼仪增添了融洽欢欣的气氛。
接着,最关键的程序开始了。做父亲的根据孩子的出生时日、体形目貌等各种条件进行综合参酌后,要当场宣布给孩子的命名(亦有事先拟定的)。说出命名后,母亲立刻应答,略谓一定谨记夫言,教儿成德。然后,她把孩子交给老师或保姆。对方抱过婴儿后,即依尊卑长幼的顺序,把小孩刚获得的“名”一一向参加礼仪者宣告。祝贺声中,人之初,“名”得立矣。
命名礼的尾声,是禀告祖先禀告宰闾,这两道程序都由父亲唱主角。禀告祖先使新生儿之名获得家族内部的认可,禀告宰闾则为存档,其式为“某年某月某日某生”,由“间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从此,如不发生更名情况,命名礼上所给予的这一特称,将伴随担当者终生乃至永远;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现方式(如名帖、印章、证件等)有时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证明效验(这种现象,迄今仍在银行、邮局等机构内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后,除了“尔曹身与名俱灭”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吗?这就难怪古人对于命名之礼,要如此慎重了。
载诸经典的两周命名制度,大致奠定了汉民族岣2000年间给下一代命名礼仪的基本模式,同时给其它民族以程度不同的影响。当然,一方面,它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又有嬗替,一些具体细节会发生变化。比如命名的时间,在实践中便有“三朝命名”、“满月命名”、“百日命名”、“周岁命名”乃至“发蒙命名”等许多形式。另一方面,它还远远不能囊括中华民族各个成员所共同创造的、姿采各异的命名习俗。实际上,很多少数民族的命名礼都极有特色。
命名礼仪,就是对“名”的极度重视,所谓“尊姓大名”之“大”,便是这意思的体现。可是在汉文化圈子内,这“名”的使用体量不仅不“大”,而且也不仅是一个“珍贵”的属性所能容括的。比如当某甲向某乙请教“尊姓大名”时,循礼的回答,照例是“鄙姓某,贱名某,草字某”,“大名”反而成了“名”。因其“贱义”,所以“名”通常在自称时才使用,显示一种自谦态度;反过来,称呼别人时,则只用这“草字”即表字,或别号和其它代号,这体现了对对方的尊重。以李白的《与韩荆州书》为例,起句“(李)白闻天下谈士”,是为自称“贱名”;但当别人称他时,则用“太白”、“青莲”等字号。也因为这个道理,当长辈师长直呼晚辈、门生、属下之名时,尊卑长幼的区别已隐然存焉,所谓“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倘同辈同僚同学之间而直呼其名,则轻贱之意昭然;至于子女呼家长名或学生呼老师名,那更是僭越无礼的表现了。汉晋时期有些重臣或权臣,曾享受“赞拜不名”的待遇,即这些为臣属者在朝会上与皇玮论事或平时上奏议时,可以不自称名,这就算格外优待了。
别号趣谈:
别号,就是名字以外的自称。据吴莱《三坟辨》及《韩诗外传》等古书载,别号起于上古,但清代学者赵翼认为这很可能出于后人臆撰。由信史来看,范蠡即使不是第一个自取别号者,起码也属“第一批”之列。如《史记索隐》谓甘茂居渭南阴乡樗里,故号“樗里子”,又战国著名策士苏秦、张仪,皆师“鬼谷子”,秦汉间有“江上丈人”、“河上公”之类,大抵可以说明源起的时间,约在春秋战国时代。而所以要在姓名之外另取代称的用意,似乎也已经为取号者多隐逸者流的身份给解释了--正是为了把自己的真名实姓隐藏起来。
这种因不求闻达才取别号的惯例,由秦汉而迄魏晋,承袭了七百多年。汉高祖刘邦敦聘不至的所谓“商山四皓”如“绮里季”、“角里先生”等,都是以号代名,至今莫知其姓氏;晋人陶潜高唱“归去来兮”后,遂号“五柳先生”。南朝梁陶弘景躲在山中操纵政局,自号“华阳隐君”,与人书札往来即以“隐君”自署,惟恐暴露身份。但入唐之后,风气有了变化,许多文人都别署一号以标高致,如贺知章“四明狂客”,张志和号“烟波钓叟”,陆龟蒙号“江湖散人”,等等。不过总体来看,取号者的身份,大致也还是枕石漱泉隐居不仕,或辞官归田终老江湖的范围内。
从宋朝开始,自取别号成了社会时髦,其时佛道并行,别号中有“居士”、“道人”特多的倾向,故亦名道号。取号者非但不止畸人逸士、好奇吊诡辈,也不仅是士夫缙绅皆有一号或几号,甚至贩夫牙侩,亦皆有号。
从自讳姓名而取号,到借号自标而别署,号的用处,最终集中为风雅的标记。
别号是使用者本人拟制的,不像姓名那样要受到家族、行辈的限制,也不像表字亦多由家长所起或受其影响,所以它能比较自由地抒发或寄托取号者本人的一时情感,乃至终生志趣。比如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时有泪,报国无门,思想上苦闷,行为上不免乖张,被人讥为不守礼法的放纵者,他就索性自号“放翁”,来表示对权贵和礼法的蔑视。此外,别号又不像姓名表字,一旦登记在户籍(人仕者还得登记在履历中)上后,不能轻易改动,而是随时发明,随时使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很多人往往不止一个别号,人们也有可能通过某些人一生别号的更改,窥测其思想情趣在各个时间阶段上的变化。
例如南宋末年的民族英雄文天祥,参加科举考试时,他的别号叫“履善”,其义不外景仰先贤,学做好人好事。及殿试时,被理宗皇帝夸了一句“此天之祥,乃宋之瑞也!”别号乃改成“宋瑞”。惟宋季国家无瑞可言,文天祥本人更不得志,景定五年(一二六四年)知瑞州时,为一件用何等仪制替早已改嫁的祖母服丧之事,被人诽谤,差点儿丢官。一怒之下,便有绝意仕途息影林泉的念头,遂建“野人庐”自号“野人”。此后又在故乡文山盖成山庄,再改号“文山”,当真过起弃官归隐的日子来了。两年多后,山河板荡,文山隐居的清兴已经不起元朝南侵的风暴袭击,于是又应召出山,为国效力,直到抗元失败被俘。此时,他又有了“浮休道人”、“三了道人”等别号,以示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并吟出了传诵千古的《正气歌》。
号的使用,在别人是尊称,如杜甫号“少陵野老”,黄庭坚号“山谷道人”,人呼杜少陵、黄山谷,便有尊重的意思。《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有位梅姓“名士”曾说:“诗人岂可以没有别号?倘使不弄个别号,那诗名就湮没不彰了。”大抵也道破了许多人押号的本意。
从别号的用词看,也就是在十数种特定名词里翻花样。宋代徐光溥曾编《自号录》,依宋代人士别号的最后一、二字分类,也不过得三十六类,而处士、居士、先生、老人、翁、叟等倒占去大牛,或倚老卖老,或放浪自标,或自美雅致。而浅表的释义,率多集中为鄙视利禄,超凡脱俗,这也就是别号中居士、道人、渔樵、野夫特多的原因吧。只是千舸争流,都往一条道上跑的话,效果反而不好。以居士为例,原是梵文,意译“家主”,佛教用以称呼在家信徒而受过“三归”、“五戒”者,以它为号,当然很有点方外空灵味道了,故李白称“青莲居士”,自居易称“香山居士”,司空图称“耐厚居士”,苏轼称“东坡居士”,李清照称“易安居士”,等等,可最“居士”多得能填满坑谷,反而俗不可耐了。
寄名闯姓:
请僧道给婴儿取法名,这是中国人的一种传统风俗,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盛行。其产生原因,首先在于社会医疗水平普遍低下的现实状况,使孩子出生后的存活率远远不能同现在相比。因此,对于盼子心切的家庭来讲,一旦如愿以偿后,又增加了恐其夭折或多病的担忧。于是除了喂养精心外,就靠求神拜佛;而仰赖神佛保佑的最简便、最牢靠的途径,又莫过于直接让婴儿皈依佛道--相信神佛法力无边能护佑自己的弟子。
不过,当真舍得让自家孩子去佛陀或天尊跟前做个护法檀越、把门力士什么的父母,实在是找不出几个的。于是企求两全的法门,便落到了名义上,也就是光让孩子去佛寺道观里挂个弟子的名义,但哺养仍在家里,这就是“寄名”。“寄名”的体现,便是拜个师父,取个法名。
佛庙里的“寄名”程序,和道观大同小异,有时还有将小儿年庚放在一只红布口袋里挂在佛橱上的,称作“寄名袋”。“寄名”后,当师父的照例要送些“法宝”,如道髻、衲衣、银锁、符篆之类,用意是保佑弟子无病无灾,平安成长。
于鬼神僧道那儿获取的“寄名”,最显著的特征是它的适用时间有限制,通常情况是当孩子长成即将完婚时,就要结束这“寄名”关系。方式是带上香烛供晶,去庙里还愿,还得穿上僧衣,拿起笤帚,做些洒扫庭阶之类的活儿。然后,由师父用树条子在他身上抽打几下后,赶快脱下僧衣扔掉笤帚,一言不发奔回家去,这就叫逐出山门而“还俗”了。“还俗”后,自然要恢复本名,不能再叫“法名”即寄名了。倘是以前挂过“寄名袋”的,则须将此袋取回,谓之“拔袋”。
神佛仙道之外,“寄名”还可以从人世间获取。旧时江苏地区盛行认干亲取“干名”习俗:让孩子认一个多子多福的人当干爷,写一张“承继纸”,连同磕头和礼物一起献上去。当干爷的,得给干儿子另取个名字,“继干名”,这也就是“寄名”之意了。
名字可寄可借,连姓氏也可以从“保爷”那里拿来。光绪初年,德清人戴匡任余姚官学训导。徐珂正欲访求德清名儒戴望的遗着,疑戴匡与戴望同籍同氏,或为一族,便去求他。戴匡曰“非也,寒家之得姓为戴,从邑城隍庙神戴公得之。先代以得子屡天,故出嗣于神,至仆已三世矣?”原来他是认了城隍神戴老爷为“保爷”后,才改姓为戴的。
这种风俗,在青海河湟地区亦有流行,叫作“闯姓”。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先求神灵指点“闯姓”的日期和方位,届时大人把小孩抱着,往既定方向走去,遇上什么人就让小孩跟什么人姓,结成“保爷”与“保子”关系。倘遇上狗,就叫“狗保子”;倘连一条狗都遇不上,干脆就叫“长路保”之类。另一种“闯姓”法,是选定多儿多女并且生肖与小孩相合者,协商同意后登门去认,其人何姓,便以其姓为氏。在贵州一带,这种风俗“撞名”,方式同四川人避“关煞”差不多,也是选好日期,站在桥堍或歧路口,遇上第一个行人即认“干爹”、“干娘”,马上就连姓带名全改过了。被“撞”上者不得推辞,还要破费一些钱财,给“保子”做见面礼。
“拜”来的、“闯”来的或“撞”来的姓氏,有的如戴匡那样,一直使用下去;也有的长成后“还”掉的,或者也有将原姓与后取之姓一起使用的。
比“寄名”、“借名”或“撞名”更加荒诞的,尚有“偷名”。
旧时曲江陋俗,有人担心新生婴儿命薄,预先探知某家人丁兴旺,即雇人去其家偷一个饭碗带一双筷子送来。偷名者返时,由母亲抱着婴儿于门前迎接,称“接名”;偷名者呼名,儿母即代儿应之。以为偷取名后,此儿便可无病脱灾了。
“偷名”亦有种种忌讳。在偷名者一方来讲,如偷时被这户人家察觉,则云“不到”,即计划落空,还得另找一个人去偷。在被偷者一方来讲,如果发现碗筷少了,并准确判断出被谁家偷去,那就无碍,等于保住了自家小儿的名未遭盗窃;反之,就要大声叫駡,设法查寻,或采取其它反祸为福的方式。总之是要确保孩子的福气不致外泄或转到别人的命上去。
寄名闯姓之外,中国人还有借众多姓氏为小儿祈福禳灾的风尚。比如南方一些地区,流行一种叫“七姓结”的饰物,即用五色丝线,请七个不同姓氏的人打上七个结,然后于夏历端午节时,系在儿童手腕上,俗信以为可避百邪。
至于打一把“百家锁”给小儿挂上,或者从百家讨布片给小孩缝一件“百家衣”穿上,更是通行全国的习俗,究其本意,和“七姓绪”相同,都是要凭借众多姓氏之力,共佑小儿健康成长。戴上“百家锁”,穿上“百家衣”的小孩,就等于有了一百个“保爷”。
起名的忌讳:
名不正则言不顺。宝宝呱呱附地,父母最关心的莫过于给孩子起个好名字。许多人为了给儿女取个好名字,绞尽脑汁,翻《辞海》,看唐诗,问朋友,结果取的名字并不理想。命名,看上去容易,实际上是有一定难度的。两三个字的简单组合,里面却包含了许许多多的技巧和方法。要做到名字顺口、简单、含义深刻、令人难忘,在命名时就要注意形、音、意三条原则。这一点说起容易,做起却难,原因就在于命名时存在许多忌讳,这就要初为人父母者必须处处小心,要争到防患于未然。现将这些起名时常见的忌讳归纳如下:
忌讳祖先和先贤的名字:
汉族起名,一般避开祖先的名号。其一是汉族传统极讲辈分。以祖先名字为名,不但打扰了辈分的排序;而且会被视为祖先的不敬。其二是由于汉族的特殊性决定的。汉姓,首先是承继父姓,然后起一个本人的名字,如果承继了父姓以后,再加上祖先的名字,那么两者就没有丝毫区别了,这样你根本无从分辨陈七这个人到底是爷爷还是儿子了。在封建制度下,人们不仅要“尊祖敬宗”,而且要奉为至尊,即使直呼君主的名字也是大逆不道,清代的雍正、乾隆时,仅凭这一条就可以处人死罪并殃及九族。于是这种忌讳便被称为“国讳”。但就现代人而言,仅就名论,一般不以伟人、名人的名字为名。但有人因崇敬某一伟人或名人,特意取其名为名。如李大林、张大钊,便是取李大钊、斯大林之名为名。当然姓赵、姓关的人,也不应以“子龙”和“云长”为名了,否则便会今古不分。
忌讳生冷字
名字是供交际使用的,否则,名字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如果命名时,使用一些生僻字,一般人不认识,必须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当今的时代是计算机的时代,绝大多数计算机储存的汉字仅限于常用字,命名使用生僻字,只能增加麻烦。
人们在使名时选用生僻字的动机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不落俗套。但一般人们认识的常用字,却不过三、四千字,而命名又主要是为了让别人称呼,并不是为了卖弄学问。命名固然要避免俗套和雷同,但不能靠使用生僻字。使用生僻字,影响了形象,妨碍了交际,可谓得不偿失。
忌讳姓名字体的单调重复:
有些人命名,喜欢利用汉字的形体结构做文章。例如:石磊、林森、聂耳、金鑫、王珏、牛犇这类命名的审美效果颇佳,可惜我们的姓氏能如此利用的微乎其微。而且上述之姓,也不可能人人都使用这种方法。
有些人取名时喜欢将姓名用字的部首偏旁相同,并将此作为一种命名技巧来推广,如王玉、石砅,这种姓名三个字的部首偏旁完全相同,就会使人产生一种单调之感。既然是用汉字取名,就不仅要考虑意义上高雅脱俗的抽象美,而且要注意书写时变化多姿的形象美。
上述例子说明名和姓存在形体结构的搭配问题。如果形体结构没有变化,姓名就显得呆板,拘谨。
在运用字形命名时,过去有两种技巧,一是拆姓为名,如聂耳、金全、林木。另一是增姓为名。如林森、金鑫、李季等。
忌讳多音字:
我国的姓氏多半属于单音字。也有个别姓氏属于多音字,如:乐字。这种姓氏显然在交际时会造成麻烦。某地有一个学生名叫乐乐乐,老师上课时却不知该怎么叫他,老师居然让这个名字给难住了。这个名字的三个字都是多音字,可有八种读法,看来这个学生的父母是成心跟整个社会过不去,一个名字居然有八种读音,在交际场合如何使用呢?到头来别人想叫不敢叫,唯恐叫错了被人耻笑,吃亏的还是自己。别人叫不上来,可以不叫,可以避开。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别人不叫,不使用,那么这个名字又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
忌读“绕口”字:
命名有时可以得用迭音的方法。例如:丁丁、方芳、辛欣等。如果不是迭音的姓名,名和姓的发音方法就要拉开一定的距离,否则,读起来不顺口,达不到的效果。有些名字读起来费劲、吃力,弄不好就会读错、听错。原因在于取名用字拗口,几乎成了“绕口令”,如连用两个同声母字,或连用两个同韵字,前一种是双声,后一类是迭韵。所谓“绕口”字,主要是指双声字、迭韵字和同音字。由于声母相同,连续起来发音费力;韵部相同的字连读,发音也较困难;所以,双声迭韵是造成“绕口”的主要原因。由此看来,忌用“拗口”字起名,主要是指不用双声、迭韵字起名。
符合音美标准的命名,应当是名和姓的声母不同组,韵母不同类。由于命名和姓的声韵异组异类,因而声音有了变化,读起来比较顺口悦耳。
如果名和姓同组,甚至完全相同,只要处理好韵母的关系,效果也很好;反之,名和姓同类,甚至完全相同,那就要在声母上下一番功夫。
忌读不雅的谐音:
有些人的名字,表面上看非常高雅,但由于读起来会与另外一些不雅的词句声音相同或相似,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嘲弄和谐谑,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喜剧效果。这种语词可分为两类:一是生活中某些熟语,一是贬义词。例如:蔡道(菜刀)、包敏华(苞米花)、卢辉(炉灰)、何商(和尚)、陶华韵(桃花运)、汤虬(糖球)等。
上述谐音使姓名显得不够严肃,不够庄重,在大庭广众之下容易授人以笑柄。另外有一些名字易被人误解为贬义词,如:白研良(白眼狼)、胡礼经(狐狸精)、沈晶柄(神经病)等。
这种谐音往往变成绰号。父母起名时,如不慎重,很容易给儿女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到那时可就悔之晚矣。
忌讳过于时髦的字:
中华民族的子孙是一个文明古国的传人,我们的民族有着自己的伦理道德、审美意识和文化价值,所以不应该轻视自己。特别是在命名上,要显示要保持民族特色。民间认为,选用近于洋化的名字,如约翰、玛丽、莉萨、安娜等,有时还是一种时髦。但在日后的社会变迁和人我交往中,可能会给对方心理上造成一种轻视和不快的印象。当然,这是文化方面不同的一种误解,但这种误解也可能会影响人去获得的机遇,为一个名字而付出这样的代价,无论如何都不划算的。
忌讳过于夸赞的字:
名字好听与否,不在于用词多么华美,而在于用词用得恰当到好处。但有的人可能会犯下错误:给男孩子起名,总是离不开一些过于生猛的字,如豪、强、炎、猛、闯、刚等,虽然斩钉截铁,读起来刚强有力,用男子汉派头,但也容易使人联想到浑噩猛愣、放荡无检,使气任性,不拘礼法,误认为是一些赳赳武夫,所以,自古以来,一般贵族士大夫在给男孩子命名时,都尽量避开这些字。因为中国文化认为,我之刚烈坚强,并非那些喜怒形于词色、遇事拔刀而起的血勇之人,而是一些内蕴浩然之气,遇事不惊不怒,谈笑风生的伟丈夫。有人给女孩子命名却又总是在一些春兰、秋菊、珍珍、艳艳之类的词里绕圈子,但是如果把它们放到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就会使人产生飘浮的感觉。如女子名字中常喜欢的花、萍、艳、桃、柳等字眼就是。花虽俏丽明艳一时,独占秀色,出尽风头,但场风雨过后,就会零落成泥碾作尘。杨柳亦属柔软脆弱之物,成语中的柳性杨花、残花败柳等,就表示出对这种事物所具有的象征意味的情感评价。桃花令人引起红颜易衰的联想。萍与柳又都是飘零和离别的象征物。所以,民俗中认为,取名时应尽量避开这些表面上明丽的字眼。
大姓忌讳简单名字:
目前我国人名出现单名热,而单名最大的弊端就是造成大量的重名现象。以四千个汉字计算,如果所有的人都使用单名,一个姓氏只能有四千个人使用单名,第四千零一个人就开始重名。这样,重名的概率必然大大增加。相反,我国尽管人多姓少,如果采用双名,如果避免使用时髦的字眼儿,避免使用滥调,重名的概率是很低的。从审美效果看,双名无论是字形的搭配、字音的谐调还是字意的锤炼,都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条件,至少它选择的余地比单名要大得多。
对于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要完全避免重名是不可能的。而且,许多小姓即使重名,也没有多大的影响。譬如褚姓,在一个单位里能有一位姓褚的,已属罕见,再出现一位重名者,简单是奇迹。大姓则不然。“张王李赵遍地刘”,这样的姓氏如果再取单名,热必造成大量的重名。
在目前的单名热中,大姓不可热,还是冷静地取个双字名为好。只要充分发挥双名的优势,取一个既雅致又响亮的名字并不是什么难事。小姓的命名则相对地要容易一些,选择的余地比大姓要大许多。
忌讳不及其余的地方:
名字的“禁区”有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有的则是字义的限制,有的从属于自身的社会观念和审美意识。一些字便成了名字的“禁区”。
某些表示秽物和不洁的字、人体的部位器官名称、某些令人恶心的动物的名称、大部分元素名称、表示辈分的称谓字,一般不入名号。
文艺作品典型人物的姓名也多为后人不取。某些典型人物的姓名与其代表的特定含义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有固定含义融合在里面。
除以上几类外,当然还有许多字、词和姓名不便或不宜入名。姓名禁忌,实际上包罗万象、博大精深,包含着政治、文化、习俗、心理等许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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