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306122417939.html以血缘关系爲基础,标榜尊崇祖先,维系亲情,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享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构成的重要方式。宗法制萌发于商周时期,成熟於西周、春秋时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几经演变,在唐朝末年瓦解。宋代,宗法又以礼教与政权、神权、夫权、族权相结合的形式存在,并一直延伸到封建社会结束。沿革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商代,宗法制进一步发展,继统法以子继父爲主,并由此産生了直系旁系之分、嫡庶之分、大宗小宗之分。宗法中的嫡庶,滥觞於对偶婚。妻分嫡妾,子分嫡庶,才有了一整套的宗法制度。
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臻于完善,因而最爲典型、严密。这一时期,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宗族内分大宗小宗,都以正嫡爲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统治者爲了保持血亲统治的纯贵族血统,规定先王去世,由嫡长子继位;如果没有嫡长子,则从嫡妻从嫁之女弟所生之子补充(当然也是纯贵族血统);如果没有这样纯贵族血统的母弟,只好从衆妾所生之子中择年长者当选,年龄相同的则选择贤者,贤能相同的就由占卜来决定。
嫡长子将土地与官职分封给他的兄弟们,将一个国家变成诸个有血亲关系的兄弟小国。这种兄弟国的分封制始于周武王。周公也曾分封,分封的物件、范围是亲戚,也就是兄弟。血亲统治的最大特点,就是统治权力世代血亲相传。不仅王位如此,诸侯、卿、大夫、士的各级统治地位都是如此。通婚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
周代的宗庙制度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公卿三庙、士一庙。又以昭穆的次序排列:自太祖,亦即一族的始祖之後,父庙曰昭,子庙曰穆,孙之庙曰昭,曾孙之庙又曰穆,以此类推。祖先崇拜以严格的制度确定下来加以强制性地奉行。宗子作爲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宗人尊奉的物件,他有着许多特权。宗子有权主持祭祀。宗子有掌管本宗财産的权力。宗子还有权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事务。宗子对宗族成员有管教与惩罚的权力,甚至有生杀大权。大宗与小宗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封邑、埰地、禄田上劳动的农奴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分封、世卿世禄制度互爲表里。
从战国时期开始,宗法制度进入演变期。各国爲争雄而变法图强,主张削弱宗族势力,趋向於废除分封制。秦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秦汉以後,由宗法引出的血缘纽带,尊卑有序、尊长特权却久盛不衰。秦汉时一些宗族由於政治地位、经济力量以及人丁兴旺等优势,形成强宗大族,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这种强宗大族的进一步发展则是魏晋南北朝时门阀制度的出现。
与门阀制度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大姓、士族都在修家谱,以明统系,宗族不相混淆。门阀制度已不像西周春秋时的宗法制那样,将宗族内部大宗、小宗按血缘区分,而是偏重於宗族的政治、经济实力。
唐朝兴科举,废除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衰落。宋代理学兴盛,理学家们认爲门阀制度下的宗法组织,已经失去了先圣立宗法的本意,主张重建古代的宗法组织。形式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爲特徵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後世,人们一般认爲家谱起于宋代。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爲宗族的象徵。宗庙制度産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於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爲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二十分之一以爲祭田,亲尽则以爲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
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於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於丞相;宗正、宗直,相当於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宗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徵。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爲其家族制定的。
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爲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宋明以来,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援,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衆多宗族,成爲仅次於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以下是宗法制度的资料:
宗法制度,就是宗族组织法,其主要特徵为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区别。「嫡」就是元配所生的儿子,其馀妾所生的都叫做「庶」。在嫡子之中只有长子才有继承王位的资格,如果嫡长子死了,就立嫡次子为王,如果完全没有嫡子,就立庶长子为王。立为天子者就是「大宗」。
在诸侯内,以诸侯的嫡长子继位为诸侯称为「大宗」,但是对天子而言,则为「小宗」。同样的,在卿大夫之内,以卿大夫的嫡长子继位为卿大夫称为「大宗」,但是对诸侯而言,则为「小宗」。如此层层类推,枝干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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