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籍和现籍的问题
有人曾提出疑问──既然有祖籍和现籍之分,那么,迁居多少年(或多少代)后还可以算是祖籍?多少年(代)后又可以不算了呢?否则,岂不是人人的祖籍都可以上溯到中原?上溯到华夏先祖?
根据明清政府的规定,凡在侨寓地拥有田地、坟墓二十年以上者,即可申请入籍当地。故而徽州人所到之处,纷纷求田问舍,以争取尽快土著化。……(不少侨寓异地的徽州)人的现籍虽非新安,但在自我感觉上却认为自己还是徽州人。(《读书》1996年第五期)
关于祖籍,这不是一个可以纯粹用多少年或多少代来计算的问题,而关键在于当事人及其后裔的祖籍认同感及其乡土意识。所谓祖籍认同感,是指他们是否强烈认同于迁出地的桑梓故里。而乡土意识则表现为他们是否与迁出地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在侨寓地是否有同乡之间的密切来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保存着迁出地的风俗习惯,以及侨寓地社会其他人群对这批人的看法,等等。
按照我们现在填履历表时,表中有个“籍贯”,我们大都是以祖父的居住地为准,也就是祖籍的意思吧。现籍应有些不明,是以我们现在安家立业,生儿养女的住址(长期居住)所在地为现籍,或把自已的出生地作为现籍。我倾向于以出生地为现籍。因为履历表中有一栏:“出生地”。
不知还有哪位能有不同意见和高见!
[ 此贴被胡铁华在2007-10-21 15:2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