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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知识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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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07-11-04
家族由若干个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治理国家和管理臣民的国家机器的代名词。它是封建社会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萌生于殷商,定型于周朝。一般人们所讲的宗法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以西周为典型代表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确定政治、经济等方面特权地位继承秩序的同时,又规定这种特权地位的继承人应该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把部分权力和财产分配给宗族中的其他成员。
其具体内容是:西周时期,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在政治上是全国的共主。周天子的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嫡出诸子与庶子分封为诸侯,相对于周天子为小宗,而在诸侯本国为大宗。各诸侯王的职位亦由其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名为氏;其余诸子与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士,以官职、邑名、辈份等为氏,相对于各诸侯王为小宗。从周天子到各诸侯王,从各诸侯王到各卿大夫、士,前者相对于后者为大宗,后者相对于前者为小宗。这种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血缘等级制度,便构成了一套等级森严、秩序井然的国家管理制度。由这套国家管理制度组成的国家机器,就是一个以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大宗族,国就是家,家也是国。因此,宗法制度就是巩固贵族世袭统治的国家制度。
西周后期以后,原来意义上的宗法制度渐被破坏。后世地主阶级在继承西周前期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从内容到形式均加以改造,即废除分封制度,代之以三公九卿六部官僚制度,废除长嫡世袭制度,代之以多子均分的继承制度,并将其实施范围远远超出大夫、士的限制,几乎扩大到社会各阶层。
被改造过的宗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商周时期乃至魏晋以至清末时期的宗法制度已大相径庭,其政治统治和皇权意志功能,其不可违逆的强制性和超越法律的优越性均消失殆尽。尽管如此,它仍作为一种封建礼教被继承下来,直至清末民初乃至于当代。
不过,现在人们所说的作为宗法制度余孽的封建礼教,仅仅在祖先崇拜和家族繁衍等两大宗法活动中还有所继承并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
以下仅就祖先崇拜和家族繁衍等两大宗法活动的有关知识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名词术语,分三个部分作些简单的介绍。
一、祖先崇拜
所谓祖先崇拜,就是相信祖先的灵魂不灭并且可以成为超自然的一部分而加以崇拜。祖先崇拜是在图腾崇拜逐渐消失的过程中产生的。母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技能的提高和对生殖现象的逐渐理解,人们不再愿意把被自己征服的动物认作祖先,而以神化面貌出现的祖先取而代之;又因为母系氏族社会为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神化的祖先也由女性变成男性。中国进入夏、商、周的早期奴隶制社会后,男性在社会生活中取得绝对优势地位,建立了以父系血缘关系为根本准则的宗法制度,所以祖先崇拜始终偏重或仅限于男性。
祖先崇拜之所以在我国信仰仪式中形成最早,而且数千年一直非常普遍地流行,究其根源,主观原因有三:一是精神寄托。中国人有极强的归根落叶意识,根从何来,苗从何起?人死之后,归向何处?一言以蔽之曰“祖宗”。二是回报恩情。因为祖先对后代有养育之恩、亲子之爱,所以后代要对祖先尽孝,在生奉养身体,死后祭拜灵魂。三是祈求保祐。相信祖宗的灵魂与子孙同在,会保祐子孙避祸趋福。客观原因有二:一是睦宗族。借祖宗崇拜的仪式,不仅可以延续宗族亲属群体的长久结合,而且也可以分辨出直系、旁系的亲属系统,使亲属关系和谐均衡。二是重后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意思是说,不生养儿孙,是对祖宗最大的不孝。没有儿孙,就意味着父系血统的断绝,就意味着祖宗
神龛牌位和祖坟没有人祭拜,祖宗就会成为孤魂野鬼。这是中国人最恒久、最普遍也最顽固的传统观念。在这种观念支配下,祭祖就成了宣传、强调和显示后嗣重要性的最佳场所和恰当形式。继香火、享血食,就成了每个男性与身俱来的两大权利与义务:生有继香火的义务,死有享血食的权利。
    祖先崇拜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也是观念的产物。随着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逐渐让位于以经济为纽带的社群关系,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灵魂不灭的思想被唯物主义所取代;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制度,城市实行新的丧葬制度,动摇了祖先崇拜-祭祖的物质基础,因而,祖先崇拜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城市,祖先崇拜的残余形式,是人们仍在清明节去扫墓,不过只残剩一点点追思的意义了。然而在农村社会特别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祖先崇拜的传统仍被顽强地保持着。
《论语》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就是为父辈或祖辈办理丧事;追远就是举行祭祖活动。因此,祭祖、宗祠祭祖与丧葬就成了祖先崇拜的主要内容。
1、祭祖。
祭祖起源夏代,到商代已形成一套完整而系统化的祭祖仪式。商人祭祖包括“周祭”和“选祭”,“周祭”即普遍祭祀,“选祭”即选择五系之内的直系祖先若干位一次合祭;同一氏族的人在宗庙祭祀,同一宗族的人在祖庙祭祀,同一家族的人在称庙祭祀。周代的庙制则规定: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左为昭,右为穆),合太祖之庙为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合太祖之庙为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合太祖之庙为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家中,不得立祖庙。
秦汉以后,郡县制取代诸侯分封制,由选拔而成的官僚体制突破了宗法制的天罗地网。相应地,祭祖不再像周代那样是全国性的统一行动,而更多地局限在宗族家族内部进行;但皇族内部宗法与祭祖更加细密、系统,民众的家祭礼仪也更加烦琐;祭祀形式也由庙祭过渡到墓祀,也就是现代的扫墓。东汉应劭的《汉官仪》中记载的墓祀时间有月底、月中、二十四节、伏日、社日、腊日等。
唐代扫墓盛行。据史载,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唐玄宗曾明确规定允许百姓寒食节时扫墓。
鸟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
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青草绿。
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生死离别处。
冥漠重泉哭不闻,萧萧风雨人归去。
白居易这首《寒食野望吟》诗,描写的就是当时清明扫墓的情景。
清明扫墓的习俗一直流传至今。在中国人的祖先崇拜仪式中,除了扫墓之外,还有在家中供奉祖宗牌位,农历七月半冥节期间宗族内各家各户轮流为祖宗供饭等等。
2、宗祠祭祖
宗祠祭祖,是最为重要而隆重的宗族活动。祭祀活动名目繁多,有每年对高、曾、祖、考的春、夏、秋、冬四时祭,有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分祭祢以及忌日祭等特祭,每逢年节还有年节祭。平时族人经过宗祠门口,都要下车下马,毕恭毕敬。祭祀时,合族男子会集宗祠,拈香行礼,更是极其严肃。每次祭祀,都由族长或宗子主祭,并以年辈、官爵较高者为陪祭,另外安排通赞、引赞、司祝、司尊、司帛、司爵、司馔、司盥等执事人员负责赞礼和奉献各种祭品,有时还配有钟鼓和歌诗生。其余族人则依辈次的先后和身份的尊卑,井然有序地随主祭、陪祭之后,在赞礼声中跪拜如仪。参加祭祀的人一定要衣冠端正,行礼时尊者在前,卑者在后,整齐严肃,如祖考临之在上。祭毕会食,依次饮福、享胙。饮福为饮用祭酒,享胙为食用祭肉。祖先用过的祭品,吃了会沾有祖先的福泽,而“革胙”、“停胙”则是对犯有过失的族人的一种处分。宗祠祭祖目的在于通过追思共同祖先的“木本水源”之恩,用血缘上的联系团结族人,以免日久年长,一族之人名不相闻,面不相识,视同路人。而繁缛隆重的仪式又充分体现了封建伦理,展示了礼教规范,不失一种有效的教化作用。
    3、丧葬。
祖先崇拜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丧葬。丧葬属于近祖崇拜,一般在三代之内进行。丧葬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如土葬、水葬、火葬、天葬、悬棺葬等,汉民族崇尚“骨肉复归于土”之义,所以主要用土葬之法。
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基本上以周代确定的为准制。一般来说,从人死到丧事完毕,要经过停尸、招魂、吊丧、沐浴、穿寿衣、入棺、占卜阴宅葬日、出殡下葬、放置死者神位于祖庙、服丧等繁琐的礼仪;概而言之则只有先殡、后葬、再服丧三个阶段,服丧又成为丧葬的主要礼仪形式。服丧按规定要节制饭食起居,穿戴特定的丧服,十三个月(周年)小祭,二十五个月(三年)大祭,然后服丧才告完毕。丧服制度具体而言指的就是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共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同,居丧期限也不同。丧服的等级是根据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的,血缘越近,丧服越重,居丧时间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有别。但这种服丧制度事实上并没有严格遵行。
二、宗族繁衍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族中所有人员都要按亲属关系的亲疏不同为之服丧,这样合族在大小宗宗子的统率下,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在封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奴的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就是传统宗法制度下的宗族繁衍体系,即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聚族而居。
与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法制度相比,春秋以后迄于清末民初的宗族繁衍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点,即宗族内部的层次系统不是因大宗小宗血缘的远近而作明晰的区分,而更偏重于各个支系、各个家庭的政治权势和财富,宗族中官位最高、财富最多的成员成为实际上的首领,他们取代了宗子的地位,而对宗族的控制则具有更为粗暴的形态;但其重视血统和家世,以血统家世决定社会地位,并在宗族内部实行家长制控制,区别尊卑贵贱,强调等级服从,二者完全是一致的。
现在,人们所说的宗族繁衍制度,已经只具一般的抽象意义和象征意义了。一方面,血缘虽不再具有区分家族内部成员身份贵贱、地位高低的决定作用,但仍是区分不同宗族的唯一种系依据;家规(族规)虽不再具有约束家族内部成员言行举止的强制作用,但仍是约束不同宗族的唯一道德力量。尽管聚族而居的壮观景象被散处四方的各家各户所取代,证明宗族血缘关系的家谱被家庭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所取代,约束家族内部成员言行举止的家规被国家法律所取代,决定家族内部成员身份贵贱、地位高低的宗法权利被社会化财富分配政策所取代,作为社会成员有机组成体的个体的人,无不归属于某一个地区的某一个姓氏族群的某一个家庭;即使为了统计的需要,现代政府也有必要允许这些宗族在国家法律的允许下自行制订一套宗族繁衍制度。因此,现在人们所说的宗族繁衍制度,就只剩下一般的抽象意义和象征意义了,或者说只剩下姓甚名谁的个人身份辨识意义了。
在清末民初定型的以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发展到现在就只剩下修宗谱、建宗祠这两样了。
1、宗谱(参见《家谱知识简介》一文)。
2、宗祠。
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
宗祠为追远报本而建,所以在建筑规制上要体现出礼尊而貌严。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多根据朱熹《家礼》所定之制,并参考唐宋三品以上官家庙的形制,建堂立龛,供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龛下设附位,安放旁系神主,另于东侧建屋贮藏祖先衣物遗书和各种祭器。明代中期以后,宗祠大兴,一些官僚豪绅、富商巨贾所在之族,依靠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力量,所建宗祠气派宏伟,富丽堂皇,以大门、享堂(厅事)、寝堂(龛堂)为中轴线,又有许多附属建筑,所谓“上建龛堂,所以安神主而序昭穆也;中树厅事,所以齐子孙而肃跪拜也;前列回楼,所以接宾朋而讲圣旨也;左右两庑,所以进子弟而习诗书也”,大型宗祠建筑的规模气魄于此可见一斑。
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宗祠还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和教育本族子弟的处所。
宗祠或由族长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较高的人轮流在族长的领导之下担任管事。也有的宗族设有宗祠总理、宗祠知事。经管宗祠的人又往往同时经管族产。许多宗祠都起有堂名,堂名被认作是该宗族的代称。
    顺便再简单介绍一下族田、族规、族长和族权的情况。
    族田
族田,既称族产又称祠产,名义上是合族公有的财产,包括山林、土地、房屋等,不得典卖。除祖先所置并有遗嘱规定不许分散、归子孙共享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外,族产的来源主要有三:一是族中官绅所捐,二是族中富商所献,三是族人合伙捐献。此外还有把犯了过失的族人财产罚入者。族产中最重要的就是年年有地租收入的族田,所以用族田代称族产。族田又分祭田、义田、学田等,一般都招佃耕种:祭田的地租供祭祀用,义田的地租供赒济贫困族人用,学田的地租供宗祠办学用。族田一般由族长统率下的专人管理。
族长
族长是管理全族事务的一族最高首领。族长和宗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宗族宗子的身份是以其大宗世嫡的血统继承而来的,而族长并非世袭,一般由推举产生。因宗子的威权久已不复存在,所以封建社会后期绝大多数宗族都只设族长统理族务。少数宗族即使立有宗子,但同时也有族长,宗子只是本族名义上的代表,族中真正的权力仍操纵在族长手里。
族长,又称族正、宗长、宗相、宗直、评议、董事、知事等。虽然在形式上是推举产生的,但并不是宗族成员人人都有推举或被推举的权利。能推举族长的只是族中的长老和或富或贵者,年轻人和贫穷的劳动人民都无从表示自己的意见。而被推举者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年辈较高的,其次是族中殷实廉能者。一些较大宗族的族长还有若干助手,族下如分支、房,又设有支长、房长,在族长领导下管理本支、本房事务。这些族中执事人员或者由族长指定,或者经过名义上的推选。
族长高踞于族众之上,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主要包括:第一,主持祭祀典礼之权。族长作为主祭人,成为祖先意旨的代表,俨然是祖先化身,能替祖先立言,可代祖先行事。第二,主管族产之权。第三,对族人的教化和惩罚之权。第四,处理族中各种纠纷,调停争端之权。族长还有权过问、干预族人婚丧等事。
族规
族长是根据族规行使权力的。族规又称族训、族约、宗规、宗约、家规、家训、家礼、家范、祠规等等,是宗族的法律,起着维护封建秩序的作用,对族众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所谓“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则有纪纲;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则有家训。纲纪不立,天下不平;家训不设,家人不齐矣。夫家中之有长幼内外之殊,公私亲疏之别,贤愚顽秀之不同,苟非有训以示之,而欲一其性情遵模范,绝无乖戾差忒之虞,虽圣人不能强也”之论,就是对族规最典型的注解。《
有相当一部分宗族的族规是某一祖先的遗训,累世相传,永不更改。也有的宗族在修谱或续谱时由族中头面人物议订族规,一经订立,同样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所谓祠堂读谱,主要指的就是读宗谱中的族规。此外,族规家训也有单独汇编成册的,有些著名家族的族规、著名人物的家训,其影响超出本宗族的范围,而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如《朱氏家训》、《颜氏家训》等。
不同宗族由于传统、经历、地域、势力等种种差异,所立族规反映了不同的家风,各有特色,但它们的共性是,都以三纲五常为基础,带有浓厚的封建礼教和宋明理学的色彩,所体现的思想原则一脉相承。
大体说来,族规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尊崇君权,履行对封建国家的义务。第二,把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法原则具体化。第三,提倡封建伦理道德,规定不同宗族成员不同的等级名分和行为准则。第四,宣扬同族一气,不论贫富应各守本分而又互相互爱,并规定出敦本睦族的一些具体措施。第五,出于维系家声的考虑,规定了对族人本身、持家等方面的要求和禁约。第六,为了保证宗族血统的纯一,规定了立后承继的原则和办法。第七,规定了对违反族规家训、败坏纲常名教、损害了封建国家和封建宗族利益的族人的处罚办法。
族规只行于一族,如果以地域为单位,由若干家族共同制订,那就成了乡约。乡约的内容同族规基本相同,但更着重于建立严密的组织以控制农民。族规、乡约虽然只是民间规约,却具有合法的地位,在封建政权的允许之下发挥效力以补充国家法律之不足,对巩固封建统治起了不容低估的作用。
    三、有关名词解释
九族:宗法专用名词。指一种本宗自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到己身,再从己身到儿子、孙子、曾孙、玄孙等九代直系的血缘关系。世世代代、子子孙孙以己身为基点计算。
七族:宗法专用名词。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以己身为基点,上至曾祖,下至曾孙。第二种解释:父族一;姑之子二;姊妹之子三;女子之子四;母之族五;从子六;妻父母七,合为七族。
三族:宗法专用名词。也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指父、子、孙。第二种解释:指父族、母族、妻族。
昭穆:祭礼名词。宗法制度对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汉代经学家郑玄《三礼注》:“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其在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是:太祖居中,三昭位于太祖的左方;三穆位于太祖的右方,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远近。 “昭穆”与“五服”有密切联系。从自己算起,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为五服(亦称五代),五服之上为己身始祖。从始祖开始下推,始祖入宗祠中龛,高祖列中龛之左为昭,曾祖列中龛之右为穆,祖父列中龛之左为昭,父列中龛之右为穆。以绍字辈为例:绍、名、立、成、克为五服,士字辈为绍字辈始祖。士字辈入宗祠中龛,克字辈列中龛之左为昭,成字辈列中龛之右为穆,立字辈列中龛之左为昭,名字辈列中龛之右为穆。依次类推,代代昭穆不变。
宗族:亦称家族、族。指以一成年男姓为中心、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而组成的父系单系血缘亲属集团。
宗子: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宗法制度中身承大宗的嫡长子;二是指族长。
大宗、小宗: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一系为大宗,承继天子之王位,世袭罔替,称大宗;其余子孙为小宗,分封诸侯、卿、大夫、士,累世不迁,称小宗。
始祖: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远祖。也指始祖和始祖以下的历代先人。
祖宗:对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称。《礼记• 祭法》:祖,道德之初始也;宗,有德可尊也。
宗庙:亦称宗祊。本意指帝王、诸侯祭礼祖先的地方。祊,庙门。有时也借指皇家。
宗祠:祠堂,也称家庙。同族的人共同祭祀祖先的房屋建筑,供奉历代祖宗神位等,依时祭祀。
宗人:同宗之人。
五宗:根据宗法制度,继承始祖的后人为大宗;仅继承高祖、曾祖、祖、父的后人为小宗;大宗一,小宗四,合称为五宗。
亲戚:一是专指至亲,如父母、妻、嫂及叔伯兄弟、子侄等;二是泛指内外亲属。
亲属:指在本宗内及与外姻中有服制关系的人统称为亲属,又称亲眷。
伯仲叔季:兄弟行辈中长幼派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
三党:指父族、母族、妻族。
五属:指五服内的亲属。
亲族:家属和同族之人。
族人:同宗族之人。
本家:一是指已婚女子的娘家;二是指同宗,同姓。
五服:指斩衰(读作崔)、齐衰、大功、小功、缌(读作思)麻五种丧服的名称;也代指五代以内(从自己算起,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的血缘亲疏关系。
  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一种,用极粗生麻布制成,不缝边,无饰,服期三年。适用范围:子为父母;妻为夫。
  齐衰:用粗麻布制成,缝边,服期有三种。服期一年的:为祖父母;夫为妻。五月的:为曾祖父母。三月的:为高祖父母。
  大功:用熟麻布制成,服期九个月。适用范围: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姊妹,已嫁的姑姊妹;已嫁女为叔伯父、兄弟。
  小功: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服期为五个月。适用范围: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
  缌麻: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细麻布制成,服期为三个月。适用范围:本宗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祖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外亲中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
  胞兄弟:同父母所生者。
  堂兄弟:同祖父母的兄弟,也叫从兄弟。
  从堂兄弟:同曾祖父母的兄弟。
  族兄弟:同高祖父母的兄弟,也指同姓同宗的同辈人。
家法:一是指封建家长的治家之法;二是指家长对子女奴婢施行体罚的刑具。
祭社稷:古代吉礼的一种。社代表土地神,稷为谷神。社稷神是仅次于昊天上帝的重要神祗,祭社稷也成为国之大典。天子与诸侯每年春季祭祀社稷,祈求丰年;秋季祭祀,表示报谢。
牺牲:古代祭祀用的毛色纯而完整的牲畜,多指牛、羊、豕等。毛色纯曰牺,未加分解曰牲。春秋以后,用羊、豕二牲称少牢。
太牢:亦称大牢,古代祭祀时所用畜牲,代指一种祭祀礼仪。祭祀时牛、羊、豕三牲兼用称太牢。
少牢:亦称小牢,古代祭祀时所用畜牲,代指一种祭祀礼仪。祭祀时用羊、豕二牲称少牢。
门阀:亦称阀阅,指封建社会中的世家门第。魏晋南北朝时尤重门阀特权,是一种垄断政治特权和社会富贵,借以压抑中下级士族的封建等级宗法制度。
门第:亦称门地,指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家族的等第。显贵之家称高门,卑庶之家称寒门。东晋以后,分氏族为上下之别,由此在爵位官职之外,规定社会地位的贵贱,故又有旧门、次门、勋门和役门之分。门阀、门第的实质核心,是依据士人的籍贯及祖父官位门第的高低,然后依据士人当前门第(父亲的官位门第)的高低,决定是否选任官职和婚配。
牌坊:牌坊是封建朝廷为表彰臣僚的功勋、科第、德政以及忠孝节义所立的门洞式纪念性建筑物,也是祠堂的附属建筑物。又名牌楼,具有宣扬封建礼教、标榜家族荣耀、昭示先人功德、合族展亲祭祖等多种功能。牌坊建筑起源于汉高祖建棂星门祭天、祀孔,成熟于唐、宋,至明、清登峰造极,并从实用性建筑衍化为一种纪念碑式的建筑。牌坊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功德牌坊,为某人记功记德所建;二是贞洁牌坊,多为表彰节妇烈女所建;三是科举牌坊,多为科举成就突出或父子、兄弟同榜登科者所建;四是标志科举,一般多立于村镇或街衢入口,作为空间段落分隔和指引告示之用。除第四种外,其余三种牌坊大多为朝廷敕建。
仪门:祠堂的第一进。即祠堂大门,也叫门厅、仪门。没有山门的祠堂,仪门可以代替(无诰命之祠堂不能开山门)。
享堂:祠堂的第二进的前厅。即祠堂大厅,也叫正厅、正堂、享堂,是举行祭祖典礼和举行宗族活动的地方。
寝室:祠堂的第二进(有天井的祠堂称三进)的后厅。又称寝、正寝、寝室,是供奉宗族列祖列宗神主(又叫主、木主、牌位、神位)的地方。
正享:指按照中国家庙左昭右穆传统礼法排列神位的奠享方式。
配享:指按照中国家庙左功右德传统礼法排列正享神位以外的祖先神位的奠享方式。
清明会:宗族于每年清明节举行祭祀宗族祖先的祭祀活动,称为清明会。
冬至会:宗族于每年冬至日举行祭祀宗族祖先的祭祀活动,称为冬至会。
团拜会:宗族于每年元旦或除夕前一日举行祭祀宗族祖先的祭祀活动,称为团拜会。元旦举行称为元旦团拜会,除夕前一日举行称为除夕团拜会。
族长:宗族机构中的最高首领,也叫绅士。
房长:宗族中层组织的首领,每房一长,故称房长。
乡佑:协助族长和房长工作的称乡佑,是族长和房长的助手。每房一人。
管众:管理祠堂的人称管祠众,简称管众。
管账:管理祠堂账目的人称管账
司年:负责筹备祠祭和墓祭的人称司年。
当头:宗祠举行清明会、冬至会、团拜会时成立的临时性组织的负责人称当头。有清明会当头、冬至会当头、团拜会当头。当头按宗族房数每房一人计算组成,一般由当年满二十岁的青年支丁担任。众当头中,生日最大者任头首
颁胙:宗族举行合族祭祀大典时,凡属宗族人丁者人人分得一份胙肉,叫做颁胙。
合食:宗族举行合族祭祀大典时,凡亲临参加祭祀活动的宗族人丁一起会餐,叫做合食。
    守节:古代社会风俗的一种,即妇女在丈夫死后守贞不再嫁人,如翁姑在堂及有子,则需奉老扶孤。守节风俗起源于周代而极盛于宋、元、明、清四朝。有时,在丈夫死后,妇女不仅不准再嫁人,甚至被逼殉夫。由于道德的说教――立贞烈传,朝廷的旌表――立贞节牌坊,榜样的劝诱,文人的赞颂,加上舆论的压力和宗族的需要,遂使守节行为由上层家庭普及于全社会,成为一种流行过几千年的潮流。
三纲五常:儒家维护其封建统治秩序的伦理教条。三纲,指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三种主要道德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准则。三纲五常学说,是西汉大儒董仲舒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而提出的,是继西周宗法制度消失之后形成的封建礼教的重要理论依据。
五伦:即封建宗法社会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种人伦关系,称为五伦。其理论依据来源于孟子。《孟子•滕文公上》: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意思是:父子之间有骨肉之亲,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夫妻之间有内外之别,老少之间有尊卑之序,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
三从四德:中国封建礼教主要内容之一,即妇女必须遵守的三种道德关系和四种德行。三从:《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汉班昭《女诫•妇行》: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工,不必技巧过人也。幽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犬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宾客,是谓妇功。
华夏:古代汉族的自称,亦称夏。据《说文》,夏,意为中国之人。中国,指中原地区。古文献中常以夏、蛮夷、或华、夷对称。相传原居于陕西的部落联盟首领黄帝,打败炎帝和其他部落后,在黄河流域形成统一的部落大联盟,奠定了华夏族的基础。黄、炎二帝被后人奉为华夏或汉族的始祖。公元前廿一世纪至公元前八世纪,散布于黄河、长江流域的各民族,逐渐融合、同化到以夏、商、周为核心的华夏族中。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兼并战争,使华夏和其他各族接触更为广泛和频繁。秦汉时形成了以华夏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
西汉武帝、宣帝后,华夏族渐次简称汉族,并沿用至今。
 
  ( 原载《四修石溪胡氏族谱》作者  胡先林)
[ 此贴被天宁居士在2007-11-05 21:1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04
非常好的资料,值得收藏!请继续。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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