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二年戊申(公元一一二八年),胡寅三十一岁。
春夏之交,寅至扬州,久不调。
七月,宋东京留守宗泽,屡请宋高宗回东京,不听,忧愤死(生公元一〇五九年)。
建炎三年己酉(公元一一二九年),胡寅三十二岁。
正月,金被徐、泗、楚州。二月,宋高宗南奔杭州。金入扬州,焚之而去。三月,苗傅、刘正彦等逼宋高宗禅位于皇子旉,改元明受。四月,宋高宗复辟,苗傅、刘正彦败死。五月,宋高宗至江宁,改江宁为建康府。二月时,寅以金兵渡淮,扬州溃,脱身至常州、润州间。朱熹记胡寅自扬州逃出时的情况:“胡明仲初召至扬州,久之,未得对。忽闻邻居有一卫士语一卫士云:“今夜次第去了”。 胡闻之,急去问之,云:“官家亦去”。胡只闻得一句,便归。叫仆糴数斗米,造饭裹囊,夜出候城门。暗中见数骑出,谓上也。遂出。逐后得舟渡江,乃见一人擁氊坐石上,乃上也。”(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七)
五月,寅至江宁,以枢密使张浚荐,复任驾部郎中,擢起居郎。寅有辞免起居郎奏状,下注“建炎己酉” (《斐然集》卷九)。又有祭外舅张兵部(哿),首署“承奉郎新除起居郎胡某”(《斐然集》卷二十七)。
七月,宋高宗升杭州为临安府,以张浚宣抚川、陕。以金人南侵,诏议移跸之所。
九月二十一日,寅上上皇帝万言书,首署“承奉郎新除起居郎臣胡寅”(《斐然集》卷十六)。另有进万言书劄子云:“条成一书,纲举七策,别为二十事,论巡幸之失,书拔乱之计”。(《斐然集》卷十)。他的万言书说:“陛下以亲王介弟,受渊圣皇帝(赵佶)之命,出师河北。二圣既迁,则当纠合义师,北向迎请。而遽膺翊戴,亟居尊位。……斩戮直臣(按指陈东、欧阳澈),以杜言路。南巡淮海,偷安岁月。敌兵深入陕右,连破京西,漫不治军,畧无捍御。盗贼横溃,莫之谁何?无辜元元,百万涂地。……方且制造文物,……讲行郊报……自谓中兴。敌骑乘虚,直捣行在。匹马南渡,狼狈不堪。淮南之间,又复流血。迨及返正宝位,移跸建康,不为久图。……一向畏缩,维务远巡,此皆所谓举措失人心之大者也。”万言书又列举“务实效, 去虚文” 分列为(一) 孝弟,(二) 求贤,( 三) 纳谏,(四)任将,(五)治军,(六)爱民,(七)为天子,分举如何务实效,如何务虚文。又举出如何纲纪国家的五事。最后提醒宋高宗如何北向有为,期以十年,扫除群氛,反对“惕息遁藏,蹈危负耻。”书上,宰相吕颐浩恶其切直,遂奉祠,除直龙图阁学士,主管江州太平观。
十月,金人大举攻宋,一路趋江西,一路趋两浙。宋高宗至临安府,又至越州。十一月,金兵渡江,连破抚州、建康。十二月,金破临安府、越州。宋高宗往明州,旋入海。
寅奉祠后,家在荆门,己为盗区。安国率家人渡洞庭而南,寓居湘潭。寅行次临川,值敌兵方下江西诸郡,道路梗塞,至次年三月,方抵湘潭家中。
关于胡安国由荆门迁居湘潭事,朱熹曾引胡安国之侄胡宪说如下:“向见籍溪说:“文定当建炎间,兵戈扰攘,寓荆门,拟迁居,适湘中有两士人协力具舟揖,往迎文定,其一人乃黎才翁。文定始亦有迟疑之意。及至湘中,则舍宇动用,便利如归,处之极安”。 又闻范丈说:“文定得碧泉(按碧泉在湘潭县南七十里),甚爱之,有本亭记。所谓(命门弟子往问津焉),即才翁也”。( 朱子语类卷一〇一)
建炎四年庚戌(公元一一三〇年),胡寅三十三岁。
寅回家途中,在处州,值兵火之乱(见崇正辩巻二下)。三月,寅回至湘潭家中。四月,寅有跋高宗御笔,下题云:“宣义郎、直龙图阁,主管江州太平观臣胡寅谨识。”(《斐然集》卷二十八)
胡寅在国破世乱的情况中积累了不少的悲愤和抑郁,他写出原乱赋(《斐然集》卷一),叙述了宋徽宗致乱之由,和对宋高宗的希望。他认为徽宗招致国土沦丧,父子被虏北去的原因是(一)宠嬖女色以启乱萌,(二)大兴土木,使人民流离失所,(三)任用宦官童贯等轻启边釁,(四)设立花石纲,搜罗天下珍奇花石草木鸟兽供个人玩耍,(五)迷信道教,以求长生,(六)亲近宦官蔡京、王黼等奸侫。禁錮元祐党人,掊克聚歛,以致人民痛恨。敌人入侵,廷臣庸懦,没有抗敌之计,只知一味屈辱求和,高宗赵构即位之后,畏惧金人,四处逃避,大臣不思抗敌救国,结党营私,排击异己。他只有希望天道循环,物极必返,等待“七日之来复”。 胡寅热心祖国,祈望中兴的心情,是屈原《离骚》的继续。
秋,寅有送吴郛赋,云:“宣和四年(公元一一二二年),江陵吴卫道求师于漳水之滨,因遂稔熟,亦复切偲。逮庚戌(公元一一三〇年)秋,脱寇难,来湘澨,叙旧道故,又八年于兹矣”。(《斐然集》卷一)从宣和四年到这年,正八年。寅对政治未能忘怀,有问候张相〔浚〕启,下注云“庚戌”(《斐然集》卷七)。十月一日,寅丁母王令人忧。
这年宋朝的政治局势和与金的敌对情况:正月,金破定海、明州。以舟师追宋高宗,不及。宋高宗至温州。二月,金屠潭州。金焚明州、杭州,大掠而北,又焚平江。金陷东京。鼎州人钟相起事,据十九县,称楚王,建元天载。四月,宋高宗至越州。八月,金破承州,攻楚州。九月,金立刘豫为皇帝于北京〔今河北大名〕,国号齐,建元阜昌。宋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攻金,大败于富平。金破楚州,秦桧与妻王氏自楚州金军营逃归,宋高宗以为试礼部尚书,始倡议与金人解仇议和,云:“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 乞高宗致书金左监军昌求好。十一月,金破泰、通等州。
朱熹生(卒公元一二〇〇年)。
宋高宗绍兴元年辛亥(公元一一三一年),胡寅三十四岁。
胡寅守母王令人忧,居湘潭,寅述当年逃避兵乱的情况如下:“春,巨盗马友、孔彦舟交战于衡、潭,兵漫原野。四月,寅奉家君(父安国)西入邵。席未暖,他盗至,又南入山,与峒獠为邻。十二月,盗曹成败,帅兵于衡。又迁于全,西南至灌江,与昭接境。敝屋三间,两庑割芧遮围之。上下五百余指,度冬及春。瘴露昏昏,大风不少休。鬱薪御寒,栥食仅给”。( 悼亡别记《斐然集》卷二十)
寅穷居忧郁,赋酒诗一百韻,题云:“古今豪逸自放之士,鲜不嗜酒,以其类也。虽以此致失者不少,而清坐不饮,醒眼看醉人,亦未必尽得,盖可考矣。予妤饮而当患不给。二顷种秫之念,往来于怀,未有其会。因作五言酒诗一百韻,以寄吾意。虽寄古人陈迹,并及酒德之大概,以为开辟醉乡之羽檄,参差反复,不能论次也”。(《斐然集》卷三)题下注“辛亥”, 即绍兴元年所作。诗云“肇命惟元祀,迎春祝寿祺。”是作于绍兴元年春。
寅有文定题范氏璧次韻诗,述当时的苦况,云“四海兵戈里,一家风雨中。逢人问消息,策杖去西东。历数前朝乱,何曾扫地空!山居自有乐,时对主人翁。”(《斐然集》卷三)又送黎才翁往荆门诗〔同上〕因湘潭不能居的缘故。
十二月,宋高宗诏除胡安国为中书舍人,兼侍讲,安国辞。
这年大事,二月,宋高宗以秦桧参知政事,金连下煕、河诸州,于是金尽得关中、南山以北地。四月,张浚枉杀曲端,五月,吴玠败金兵于和尚原。八月,秦桧为相。十月,吴玠再大败金兵于和尚原。
绍兴二年壬子(公元一一三二年),胡寅三十五岁。
正月,宋高宗回临安。
寅在家守制。
宋高宗不许胡安国辞中书舍人兼侍讲,又遣使至所居敦促。安国以时政论先献,未至,复除给事中。六月,安国逐行,“自清江登舟,经祖印江口,趋行在所”( 见《斐然集》卷五再游祖印有感前事成诗两首以遗寺僧惠嵩诗题)。寅与弟宁侍安国行,季弟宏守舍。七月,安国至临安,对于行在所。八月一日,安国转对,复详论定计、建都、设险三事。高宗命除胡安国侍读,专讲《春秋》,安国乞在外编集成书,不敢当讲席,章再上,未允。安国以论故相朱胜非,为吕颐浩所忌,遂落职提举建昌军仙都观,时八月二十一日。冬十一月,安国还至丰城,遣寅省家。寅自述在丰城情况,云:“绍兴壬子末,予侍亲自杭西行,至是少憩焉。家居,爱其清旷,留度冬春,甚适”。(丰城县新修智度院记《斐然集》卷二十)。
胡安国、寅、与宁离灌江家,行既远,“六月,曹成率余众人卒入灌江。君(寅妻张季兰)与二姒将子女仓皇奔避。一夕,忽闻鼓声己近,徒从閧然四逸,囊槖悉委之,独余负桥者不去。遂偶脱”。 冬十一月,寅还家,“岁尽,逢之清湘山寺中。”君(季兰)独暑服,余单布衾,嫁日衣襦无存者。独挈寅敕文诰身皆无失。寅劳苦既定,问:“君惊惧莫比为甚矣”。 对曰:“至无奈何,惟一死耳,盖以儿发刀自随,急则用事,无所惧也”。(悼亡别记《斐然集》卷二十),寅又述云:“流离漂转,畧无宁岁。壬子冬,又遇劫,散亡遂尽”。(寄刘致中书《斐然集》卷十七)。
寅有诗:初至青湘闻安仁帅司为曹成所袭四首,下注云“壬子”。 题嶽麓西轩三绝。题指南轩二绝,和邓友直。示黄闇长老二绝。题上饶半月岩四绝,题郭伯成画竹道傍人家作雨势。过疏山题一览亭梁谿公所书也二首。同余汝霖游西湖观天竺观音永怀林和靖三绝,初归范伯达弟相会夜归有成。(以上《斐然集》卷三)。
这年三月,宋将杨政败金兵于方山原。四月,刘豫移都东京。曹成扰荆湖经年,至是岳飞大破之于岳州。后成降韩世忠。五月,宋将孔彦舟叛,降于刘豫。八月,秦桧罢相。十月,宋遣兵招捕杨太,时钟相己死,太领其众,称大圣天王。十二月,川陕宣抚使张浚罢。
尹焞卒(生公元一〇六一年)。
绍兴三年癸丑(公元一一三三年),胡寅三十六岁。
寅有诗:癸丑元日文定时留丰城今归青湘唁家。和仁仲春日十绝。将次钟乡先寄处厚唐文,下注云“癸丑”。 元院冠。再游嶽麓示法光其邻道林人言陶士衡旧居也五绝。题湘西小景,题浯溪小景。自胜业寺过铨德观。题铨德秋罄堂。和钟漕汝强四首,和曾漕吉甫。题云峯齐云阁示住山思达二绝,题净明观。题刘練师屋壁。题草衣岩。(以上《斐然集》卷三),题全州礲岩,下注云“癸丑”。(《斐然集》卷一)。
寅有文:丰城县新修智度院记。湘潭县龙王山慈云寺新建佛殿记,殿成于绍兴三年,云:“记首一百四十字,先文定(安国)作”。(以上《斐然集》卷二十)
这年正月,金破金州。二月,金破饶风关,入兴元府。四月,金兵自兴元府北还。五月,宋与金议和,禁沿边将士攻犯刘豫。六月,宋遣使赴金通问。十月,刘豫兵陷宋郑州,入随、郢、唐州、襄阳。十二月,金使至宋。金拔和尚原。
张栻生(卒公元一一八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