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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论通谱----钱杭
回帖:三、通谱的姓系(谱)学特征
中 国历史由秦汉入三国,在官僚铨选制度上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魏文帝根据陈群的建议,吸取前朝在察举、推荐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制定并推行了“九品官人之法”(即所谓九品中正制),用地望(家世的地位和声望,即门第)来取代战争时期单一的“唯才是举”政策。
陈群是曹魏三代重臣(曹操时任御史中臣、领丞相东西曹掾;文帝时为尚书、顾命大臣;明帝时开府,为司空),一向雅杖名义,以正色立朝,鄙视那些既无家族背景、又未受过良好教育的军政暴发户,称他们是所谓“秽德秽行”之徒,深知无法靠这批战前和战时的无赖来治理国家。于是就有了这一以力纠时弊为目标的制度改革。其设计目的,是为了保证将各地方的精英,实际上也就是所谓“右姓”成员选入各级官僚机构。这样,冠于人名之前的“姓”,就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志,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在中 国古代历史上,“姓”不仅是血缘关系的符号,在其基本规定中还同时包含着地缘关系;同姓、异姓不仅是同或不同的血缘关系的标志,而且就其起源来说,还是同或不同的地缘关系的标志。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地缘关系决定了同姓和异姓之间的区别。以上这些特点虽然主要表现在姓氏的早期发展过程中,但在姓、氏已经合一,姓、氏的数量较先秦剧增的秦汉以后,同样构成了姓氏学的基本原理。当人们宣称自己属于某一显赫姓氏,并以此来表示自己的身价时,必须具体指明本人或本人所属群体曾经所处及现在正处的地域范围,以及这一地域范围与他所希望联结的某姓之地域范围之间的源流-派分关系:包括共同的姓源和始祖,自然出现的世系分支,因某种历史原因而发生的分支迁移过程,等等。总之,只有具备了血缘和地缘两方面足够证据的“同姓”,才可被认为具有历史合理性;否则这种“同姓”的真实性将受到广泛的质疑。宋人吕大钧读史,就读出了如下重重疑问:王之氏一也,吾不知出于元城之王耶,宜春之王耶,邛城之王耶?刘之氏一也,吾不知出于陶唐之刘耶,奉春之刘耶,元海之刘耶?其能明辨而不惑者鲜矣。氏之马者,未必能辨其为马服之马及马矢之马也。氏之石者,未必能辨其周卫之石及后赵之石也。古之氏族繁而知之者反多,今之氏族简而知之者反少。
因此,得到当时社会正式认可、并能成为身分依据的,并不是单纯的血缘意义上的同姓,而必须是拥有同一姓源、同属一个地域范围的同姓。只有具备了这一条件的同姓,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同姓。在魏晋以后文献中随处可见的所谓“郡望”,就是这样一个以地缘范围来明确血缘团体性质的术语。郡望,即世居某郡,为当地人所仰望尊敬的显贵望族,如清河张氏、颍川陈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赵郡李氏等。还有著名的琅邪王氏、陈郡谢氏。秦观《淮海集》卷二二《王俭论》:“自晋以阀阅用人,王、谢二氏,最为望族。江左以来,公卿将相出其门者十七八,子为主婿,女为王妃。布台省而列州郡者不可胜数,亦犹齐之诸田,楚之昭、屈、景氏,与国同其休戚者也。”同郡,俗称小同乡,故郡望又称为“乡望”。《资治通鉴》卷一四六《梁纪二》,梁武帝敕曹景宗:“韦叡,卿之乡望,宜善敬之!”胡注:“曹景宗,新野人。韦叡以京兆著姓居襄阳,既同州乡,而韦为望族。”郡望又称为郡姓。《资治通鉴》卷一四○《齐纪六》,记齐明帝亲自批准,河东薛氏“乃入郡姓”。胡注:“郡姓者,郡之大姓、著姓也。”除郡姓之外,根据该姓所居地的远近、方位和行政区划的性质,还有州姓、县姓等多种名称。如《隋书·经籍志》谱系篇叙:
中 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所论,提到另一些名称: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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