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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个分散居住在一个(或相邻)区域中的同姓宗族组织,出于某种明确的功能性目的,把一位祖先或一组(该姓的始祖或首迁该地区的始迁祖)认定为各族共同的祖先,从而在所有参与联宗的宗族间建立起固定的联系。这个过程就是“联宗”的过程。这个定义指明了联宗的参与者是“同姓宗族组织”而非同姓个人,联宗是由某种“功能性”目标推动的,以及完成该过程最基本的环节。至于构成联宗的各单位之间,因联宗而形成的“固定”联系一一其物化代表就是各类“联宗祠”一一所具性质问题,则还需作进一步讨论。笔者认为,由于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参与联宗的各宗族除了应对某一个或某一组祖先加以必不可少的认同以外,互相之间并不一定需要有其他形式的确定的世系联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由联宗形成的联合组织其实不是所谓的“联族”,而是一个松散的地缘性同姓网络。
一
我们先分析一个比较典型的同姓联宗事例:清代广东省东莞县的“都庆堂邓氏大宗祠”。几位曰本学者对相关资料已作了详细的分类和整理,本文将综合地使用这批资料。
这是一个以“尊贤配享”为主要目标,经过通谱,历经4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至雍正十年,1686年一1732年)才建成的大规模联宗祠。该祠的核心成员是分居于东莞、新安两县境内的本地系邓氏“五大房”。他们以北宋初邓汉献为“粤一世始祖”,以第四世邓符协为“五房共祖”,以第七世邓元英、邓元禧、邓元祯、邓元亮、邓元和为“五房始祖”。清康熙二十五年大宗祠创建时共供奉168位祖先神位,具体构成如下:
(1)有功名的显祖25位(进士、知县、受皇封的乡贤等);
(2)无功名的近祖112位,其中;
(一)元英房(东莞县竹园)7位;
(二)元禧房(新安县福降)13位;
(三)元祯房(新安县屏山)20位;
(四)元亮房(新安县锦田、北灶、大埔头、龙跃头、厦村、茔下、庄屋村、唐坑、龙塘、石井)65位;
(五)元和房(东莞县怀德)7位。
上述奉祀于祠内的祖先牌位之年代,上限为北宋初年(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下限为清康熙年间,前后约700余年。所有参与联宗的宗族与“粤一世始祖”、“五房共祖”和“五房始祖”的直系世系关系都非常明确,但是各族之间则已不存在具有实际意义的旁系世系联系。也就是说,所谓“五房”的房次序列,其实只具历史的、而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元英房与元禧房只是在面对宋代“五房始祖”时才具有相邻房次的意义;而在现实生活中,元英房的子孙并不把元禧房看做是自己的“二房”。其他各房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很多时候,他们之间为避免麻烦,互相只以“竹园系”、“福隆系”、“屏山系”、“锦田系”、“怀德系”相称。特别是人口规模巨大的锦田元亮房后裔,自开基锦田乡后,几百年来已逐渐发展成当地重要的强势宗族首领(如龙跃头邓氏、大埔头邓氏等);到了康熙年间,他们与“五房”中其余各房的关系,虽然在有必要时仍可追溯共同的历史渊源,但在实际生活中只是地缘性质的同姓乡邻关系。这就说明,构成都庆堂大宗祠的各邓姓宗族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血缘性的“五房”,还不如说是地缘性的“五村”更为准确。在这个所谓的“宗族组织”里,仅仅在与某一共同祖先进行历史追溯时才部分地、有限地体现了宗族系谱关系中的纵向性直系世代位次(即祖、父、子、孙……关系);而宗族系谱中必须同时具备的另一要素,各成员间的横向性旁系差序位次(即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关系),则被地缘性因素取代了。这一地缘性质到清雍正十年(1732年)重修都庆堂时被进一步明确。当时,除补充了原属于“五房”的11位祖先牌位之外,居住于广东省广州府七县(顺德、三水、南海、增城、从化、番禹、新会)境内、其族群系统、历史渊源与“五房”系统完全不同的邓姓通过捐款的方式,也入祀了25位祖先牌位。这样,整个都庆堂大宗祠所奉祀的祖先牌位总数达到了204位。
我们应当把上述都庆堂内的全部邓氏祖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