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 8】全宋文 卷四三八五 胡 宏〔三〕
与彪德美书
辱示以所见,甚慰。此事真要端的有着落,空言泛泛,何益于吾身?上蔡先生"仁"敬"二字,乃无透漏之法门,惟益勉旃,以副所望。
又,"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不知公如何分解,须是指摘分明说出,难为模糊说也『一』。看《通鉴》有得,毋惜以一二精义见教,吾徒幸不蔽固于俗学,圣贤事业幸有一线路,可以究竟,惟不志于功利,死而后已者,可与共进此道耳。吾友勉之!
又,"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更曾细观语录,入思虑否?"阴阳亦形而下者",此语如何?理趣须是自通贯,随人言语,是不可也。某见侯先生说此句『二』,信以为是,更不致思。前日顿省,犹未是也。经可易读乎?如尹先生《语解》,亦未可轻易,使高明之人,有蚍蜉撼大树之笑也,如何?
某年齿往矣,虽摧颓,而志方欲振耀,所望直谅之友,左提右挈,庶几不丧素志乎!勉之勉之!交相警戒,可也。
又,"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与未发、已发不同,体用一源,不于已发、未发而分也,宜深思之。
又,所见果分明,不必虚为谦让,若未分明,正要提起熟讲,然后可望上达。天命至微,自非亚圣、大贤,孰敢便为已贯通?惟是念念不忘,庶几日日有功,不至坠堕也。
又,左右书词有得有失焉。志近,思得也;迫切,则苦而不可久;悔过而不能释去,则局束而不可大。欲速如圣贤,以未见近切而自谓,恐终不能至。则大非所望也。孔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不特为政,学亦如是也。孟子曰:"心勿忘,勿助长。"此养心之要道。今欲进学而不终,其去仁也远矣。吾友勉乎哉!
又,学问之道,但患自足自止耳。若勉进不已,则古人事业决可继也。史书自威烈王三十三年而下,其年纪、世次、兴亡,大致尝略考之矣,自是而上,及鸿荒之世,所可知者,则未尝深考之也。今博取群书,取其中于理、不至诬罔圣人者,用编年为纪,如《通鉴》然,名之曰《皇王大纪》。考据三代,虽未精当,然亦粗有条理,可辨王伯,不至纷纷驳杂,如前史所记也。
又,黄、沈有《论语说》,某因其说,亦有数段学问,不可不讲,讲看,便见病败也。前辈凋零殆尽,续之使不绝,正在后辈。吾徒其可以此事若存若亡乎?直须如粥饭,不可少一顿,可也。又况欲张而大之乎?呜呼!执书册则言之;临事物则弃之。如是者,终归于流俗而已矣。切不可不戒也。
又,社祭礼秩视三公,不知有何经可以为证?伐鼓于社,以助阳也,非责社也。变置者,更新坛位,尽敬焉耳,非责罚也。更试思之,有可见告者,无吝,反复明道。所谓不有益于此,必有益于彼,不可寝默但己也。
又,闻有相从欲学文者,须依东坡之法令,熟读《左氏》、两汉、韩、柳之文,则他日所成就,必大有可观者。因是虎变,亦未可知也。若苟且近功,譬如万户棋子争胜负,能提先手超迈等伦乎?
又,天帝精义,须自有说,但恐思之未至耳。不可便以《孝经》之言为不是,须反复思索,可也。帝喾郊稷,却似无可疑者。太王为狄所攻,屈己事之,岂得已哉!可谓之乐天乎?
又,郊祀之礼,建正之义,考之颇详,然恨未精也。如蜡祭,既谓合聚万物而索享之,则何可谓以八神为主?社主报啬,其祭在春,首见于何经?地固配天,谓当立北郊方丘,与天分庭抗礼,恐于义理不然,更思以见教。三王建正不易月,《通鉴》纪秦、汉已遵用矣。《大纪》中固已纪实,更精者,《通鉴》可也。
又,"思曰睿,睿作圣"。岂可放下?若放下时,却是无所事矣。无所事,则妄人矣。若太劳,则不可,诚如教语也。
又,老人、病人、衰人,有死之道,然以目前观之,死者亦未必便是老人、病人、衰人,盖修短有数,一定而不可变,虽圣人与造化同,于修短亦听之,未尝别致力也。此所以为圣人欤?在众人则不奈何著死耳。凡事皆然,不特死生也。饮水曲肱,安静中乐,未是真实乐,须是存亡危急之际,其乐亦如安静中,乃是真乐也。此事岂易到?古人所以惟日孜孜,死而后已也。读书一切事,须是有见处方可,不然,汩没终身,永无超越之期矣。众人汩没,不自知觉,可怜!可怜!
又下谕:《卫》所以为变《风》之首者,伊川云:"以卫首坏王制,并邶、墉之国,故也。"尝考卫顷公之薨,在夷王末年。夷王之世,方下堂而见诸侯,未见诸侯有相吞并者。伊川云"卫首并邶、墉",据《诗》而言,可信也。故各系其国,以见卫之罪也。文中子为《小雅》为周之盛者,言其初也。季子以为周之衰者,言其末也。"其从如云、如雨、如水",恐先公之说得其要也。何以言之?盖民从君者也。君从之,然后臣民从之。圣人之法,常在于端本清源,岂可舍本源而就末流乎?
又《关雎》序云:"不淫其色。"故伊川言:"淫其色,非后妃之事。求淑女,诗人之意也。"此虽先生之说,然录者亦多误,未可全信也。先生之说,何以未可信?为《关雎》之诗,言后妃之徳故也。若是诗人之意,即非后妃之徳矣。后妃之徳,以不妒忌为至,故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进其贤而已。非以貌,不使君子淫其色也。在后妃分上大有意味。使后妃有是徳,则人君不修内行等事,一切消磨扫除尽,虽欲发,而不可得。此《易》之所谓"女贞"者也。深考此说,则伯氏之非苟发矣。
又《大纪》工夫不敢辍,首盘古不可移也。事则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理则可存者存,可削者削,近于三皇之世,载些语言,甚有意思。俟回见求益也『三』。来书末后所赞鄙言,因事愤发,既以自警,又以奉告。若不于此省悟著工夫,真可惜逡巡枉过一生也。临死而后悔之,则无及矣。徳美当有见处,不可为事物所驱役,不知觉也。大抵情所重处,便被驱役,自以为是,而不知区区于一物之中。可惜哉!人本与天地同徳,乃自弃于一物,可惜哉!某为此言者,非谓徳美为事物驱役也,大概相警发耳。其为事物所驱役,不为事物所驱役,惟徳美自知之,某不得而与也。勉之勉之!
又,井田、封建,施仁恩之大纲也。商鞅、王莽事甚明白,在所不论。董子限田之策,欲渐近古,而唐时府兵之制,亦师古者也。更能将历代田税制度精考,幸甚!
周之宗庙只在镐,却于经无可据之文,而在洛,却有可据之事。当时周公营洛邑,郊于此,社于此,烝于此,诸侯朝于此,祼太室、行封赏于此。似宗庙在洛无疑也。故康王命毕公之文,直以洛邑为王室。唐、虞五载一巡狩,周制六年,王乃时巡。车徒简易,非如后世有千乘万骑,辨严之难也。四时来朝享,何难之有?洛在畿疆之内,无告行之礼,若适诸侯,则告行亦非难事也。诸侯来朝享,礼必行于庙,报功行赏,亦必于庙,则洛邑固已朝诸侯、行封赏矣。故曰以宗庙在洛,无疑也。惟告朝一事,思天子以祝文遣使,命东郊大臣代告,疑亦可也,但无经文可证耳。主命之文,为出疆设祭祖祢,告命为主,事有主名,非可泛行他事为文,况祭祀必于宗庙,而可行于疆外乎!或谓设虚庙于洛,载主在于是,遇时祭则祭,如烝于文王、武王是也。《礼》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则庙不可虚设矣,则所谓四岳之下皆有庙榭。
又曰:"明堂见于太山。"不知据何经而云然乎?成周宣榭火,是周东迁,平王都于此矣。其有固宜,又何可引以为证也?切更思之。
又,郊社之义,谨按孔子曰:"礼者,义之实也。"王者祭天于郊南,面阴也。阴气者,地之体也。天尊地卑,王者父天母地,不敢悖天地之大义也。郊特牲,而社稷太牢,具牛、羊、豕为太牢,太牢固非特牲,又安知其非牛羊乎?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王者父天母地,不必事事同,然后为礼。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自有等降也。只如人事父母,其孝爱之心则一,其事则不可同矣。礼以节文为主,若无节文,乃非礼也。《周礼》成于刘歆,歆是不知三纲之人,其书不可引以为证。孟子之言,有激而云耳,当以活法观,若以死法观之,则得乎天子而为诸侯,得乎诸侯而为大夫,诸侯、大夫莫非有功于民,乃得为诸侯大夫者。若以得乎天子,诸侯而为诸侯、大夫『四』,成甚说话!谓变置社稷,如天子变置诸侯,若欲变置土谷,则土谷不可变置;若欲变置勾龙周弃,则一世伟人英灵在天『五』,不可以比,无道诸侯,诛责而变置之也必矣。
又,旱干水溢,人君当反躬修行,今反加诛罚于鬼神,果何义耶?《曲礼》下篇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来教谓:"《礼》曰:‘天子祭天,祭社稷,祭五祀。'"出于何篇也?《曲礼》下篇又曰:"诸侯祭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大夫五祀,岁遍。士祭其先。"《王制》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夫天,固诸侯之所不得祭。地,虽为母道,又妻道也,臣道也。天子大社,封五色土,诸侯各以其方色。是诸侯虽祭地,而比之天子则有等矣。诸侯方祀,殆为是乎?夫诸侯之不敢祭天,犹支庶人之不敢继祖也。诸侯之得祭地,犹支庶人之各母其母也。又按孔子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六』,所以列地利也。又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又曰:"郊,所以明天道也;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又曰:"夫礼必本于天,殽地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又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礼虽无明文,犹当以义起,况顺于理义,又有明文如此之多乎?更加深思,博观天下之义理可也。
又,示谕数端,皆列圣因革大致也。漫具鄙见,幸却指其未到。建正,自黄帝、尧、舜皆建寅,夏后氏受禅,因而不革也。商之所以建丑,周之所以建子者,为天道至微,所以因时易命改建。所以发明三阳之义,以诏天下后世。其旨深远,不可浅近看也。二帝而上,恐未有是也。服色恐是随五徳之运,禹平水土,北方黑,故尚黑;汤征伐,西方金,故尚白;周亦征伐,火克金,故尚赤。不只以物生之色为上也。
忠质文之更,尚承忠之弊,以敬。太史公之言非是。忠与质相近,大抵虞、夏、质,殷、周文,殷人以木辂为先辂,是尚质也。周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王十有二,玉笄朱纮,其文可知也。圣人欲乘殷之辂,服周之冕,是文质参用也。周以王辂为先辂,今乘殷之辂,谓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亦可也。
礼、乐之仪章器数,须有本文为之记,可也。不可谓之经,以其是有司之事耳。若《礼》之理,《乐》之义,则存乎《易》、《诗》、《书》、《春秋》之中矣,故通谓之六经。
贡赋,王畿之内,谷粟自足用。若夫礼、乐制度,所须之物,则取之九州、四海,然后足。故任土作贡,各以其所出,不必云取其美物以当谷税也。
又,鲁惠欲以私爱立桓公,隐公承父之志,不立乎其位可矣。今既居其位,又以让桓,则与有罪矣。《传》说未可非也。
首止之盟,义系于齐桓之会王世子,而不系于王世子会齐桓。无亏之杀,义系于宋襄,而不系于齐人。齐昭杀孝公之子,三《传》不载,未详其事,不可鉴也。春秋之时,天子无号令,甚矣!卫惠既死,王命讨之,虽为后时,然犹胜终不讨也。齐桓承王命而不动大众,亦得轻重之宜矣。为卫侯者,即日因齐桓之京师,请归罪于司寇,以忠孝盖前人之愆,可也。齐师以是日至,直以是日与之战,甚矣。故义系于卫,而非系于齐也。圣人权轻重,不失毫厘,君子积数十年探讨,之心而为之传,岂苟然也!
凡有疑,则精思之;思精而后讲论,乃能大有益耳。若见一义即立一说,初未尝求大体,权轻重,是为穿凿。穿凿之学,终身不见圣人之用。
又,承讨论《春秋》学,某未能得髓,何足以辱公问?姑道所见:大一统之法,奉天子正朔是矣,恐不更当用首年也。商、周必改正朔者,三阳之发,天道至微,圣人推而行之,其用妙矣。但人未之思耳。非止于易民观听也。易月之意,无可疑者。圣人制作,万世不易之典,其中大有革而不因者。曾易月之可惮乎?一个"春"字,便是行夏之时,正次王,王次春,则立意又别也。以《周书》考之,嗣子即位于初丧者也。逾年之制,方欲讨论深思,只是国史于此年之首,方记即位之事也。《春秋》之法,大复仇,然不为复仇而作也。复仇,《春秋》法中一事耳。幽王宠褒姒,黜申后,废嫡子,立伯服,破灭宗周,其罪甚大。故其父子间,圣人所难言也。及其赗仲子,蹈履车之辙,然后书而深罪之也。然则圣人所以不以复仇责平王者,其意所见,殆与书晋弑其君州蒲之类相近似乎!故谥法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不能改也。隐公若不自立,使诸大夫具事本末请王命,则可免矣。《传》谓隐无正者,正,谓不请王命耳。故仲氏以摄为无正,为非义之所存也,故纪侯之去,与其他出奔者不同,故仲尼以"去国"书之,而不书"奔"。故不与其他失国者一例,以名书之也。可谓权轻重,不失毫厘矣。伊川先生未成书,故不能无毫厘未尽善处也。
公子郢虽当立,孔子正名,必须请王命,然后为正也。田常弑君,告于哀公,哀公使告三子,孔子岂得不告?告而从,则必请王命,王若能从鲁请,兴义师,便为平定天下之端,不为东周矣。
又首年之义,恐不可泥于一说,诸侯奉天子正朔,便是一统之义。有事于天子之国,必用天子之年,其国史记,政必自用其年,不可乱也。当时诸侯纪元,乃是实事,与后世改元者不同也。圣人于元上见义,若诸侯无元,则亦不成耑君矣。如元亨利贞,乾坤四徳,在他卦亦有之,不可谓《乾》、《坤》方得有元,他卦不得有也。《易》载其理,《春秋》见其用,恐义亦当如此也。
祔礼必行之于庙,但皆不见其制度。《书》中有康王受命一事,恐或可推,但无征不信,不敢遽立说耳。
圣人释栾书,归弑于一国之人。若圣人事亲,在手当诛一国之人乎『七』?不然,《春秋》亦空言耳,宜更思之。
窃意《春秋》当以复仇责平王,而圣人不责之意,亦别有说乎?不然,愚说亦有味也。
隐公不请王命,固不是;请王命,而有得国之意,亦不可。若革先君之不义,请王命而立宗人之贤者,疑亦可也。道固多端,不可执一也。若纪侯者,非齐侯无道暴横之甚,则多守其国者也。去太王则远甚,亦贤于其他自取灭亡者也。故圣人书法如此。舜之为子,烝烝乂不格奸,不可与常人比并而论也。
天下有大义,亘古亘今,不可磨灭,要在识之而已。
以众授齐侯,亦圣人与狂狷之意,非尽善也。无情反复,然心之精微,言岂能宣?涉着言语,便有滞处,历圣相传,所以不专在言语之间也。
又,先儒之说,须傍附义理,不可轻破,要在自以意观之。所谓以田为地统者。为是二阳也;偶便是坤矣。若阴,则从阳者也,岂可以为统乎?明者,阳也;晦者,阴也;见者,阳也;不见者,阴也。寅正三阳,发见明,孰加焉!故先儒谓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必以此为正也。《五峰集》卷二。
『一』糊:原作「胡」据陆抄本改。
『二』侯:原作「俟」据陆抄本、清抄本改。
『三』面:原作「回」据清抄本改。
『四』若:原作「者」据陆抄本改。
『五』英:原作「矣」据陆抄本、清抄本改。
『六』社:原作「地」据《礼记•礼运》改。
『七』乎:原作「手」据陆抄本改。
[ 此贴被胡志盛在2014-03-30 21:1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