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秦桧是高宗和议策略的执行者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二十二日晚,高宗皇帝“幸秦桧第视疾”——亲自到秦桧家中看望病情。秦桧病重已不能讲话,见高宗皇帝亲来看望,眼泪鼻涕流了满面。高宗拿出自己手帕赐予秦桧,秦熺帮助其父擦拭。送高宗皇帝出门时,秦熺顺势问高宗:吾父之后,谁适合接续宰相职位?高宗答了六个字:“此非卿所当预”。
天亮前,秦桧命归黄泉的奏章,就已传到朝廷。
第二天早朝,执政奏事,高宗对群臣说:“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言罢,伤悼久之。
八天后,高宗追封秦桧为“申王”,赐谥“忠献”,亲撰“决策元功、精忠全德”八字,作为秦桧神道碑额。
秦桧死后,被贬主战派人士渐得复官,朝野反和主战情绪再起。为防止这种过激情绪扩散,高宗于绍兴二十六年三月下诏:
“朕惟偃兵息民,帝王之盛德;讲信修睦,古今之大利;是以断自朕志,决讲和之策。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议耶!近者无知之辈,遂以为尽出于桧,不知悉由朕衷,乃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造诏命,召用旧臣,献章公车,妄议边事,朕实骇之。仰惟章圣皇帝(指北宋真宗)子育黎元,兼爱南北,肇修邻好,二百馀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朕奉祖宗之明谟,守信睦之长策,自讲好以来,聘使往来,边陲绥静,嘉与宇内,共底和宁。内外大小之臣,其咸体朕意,恪遵成绩,以永治安;如敢妄议,当置典刑!”
高宗一直主张和议,秦桧确实只是执行者。绍兴十八年秋,有大臣奏天下安宁时,“上顾谓秦桧曰:‘卿之功也。朕记卿初自金归,尝对朕言,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讲和之议。朕心固已判然,而梗于众论,久而未决。今南北罢兵六年矣,天下无事,果如卿言。’桧顿首谢曰:‘议和之谐,断自宸衷,臣奉行而已,何功之有?’”
可见主和确是高宗坚定不移的本志,并非秦桧所鼓荡,秦桧所以能得长期执政,也并非只是善于弄权,而是有效地执行了高宗的旨意。得失、正误姑且不论,只说秦桧之恶,就国家层面而言,不在与金议和,而是借助议和之成,长期把持权力,培植党羽,排斥异己,伤害善类。此等恶行,均在第二次任相之后。首度任相和此前的行为,当年甚为天下称美,正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称:“靖康末,桧在中司,以抗议请存赵氏,为金所执而去,天下高之。及归,骤用为相,力引一时仁贤,如胡安国、程禹、张焘之徒,布在台省,士大夫亟称之。为吕颐浩、朱胜非所排,遂不复用。”
第二次任相独揽大政之后,“擅权不去,……非桧亲党及昏庸谀佞者,则不得仕宦,中正之士,多避山林间……荐执政,必选世无名誉、柔佞易制者,不使预事……”之类。如曹泳、汤思退等,皆桧晚年所信用者,曹凶狡尤甚。
后来的一些南宋学人,将秦桧与曹泳,看成同样的“小人”。朱熹却提醒门生们,两者是有原则差别的:“秦老是上大夫之小人,曹泳是市井小人。”
朱熹还对学生们说:“此老(指秦桧)当国,却留意故家子弟,往往被他牢笼出去,多坠家声。独胡明仲兄弟却有树立,终是不归附他。”
朱熹说秦桧“留意故家子弟”,主要是指程门的两位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侄。“游、杨之后,多为秦相所屈。胡文定刚劲,诸子皆然。和仲不屈于秦,仁仲直却其招不往。”
胡宏及其兄胡宁,对秦桧“招引”的态度,与当年程门大佬弟子区别甚大。全祖望在《宋史•胡安国传》后附言说:“致堂、籍溪、五峰、茅堂四先生,并以大儒树节南宋之初,盖当时伊洛世适,莫有过于文定一门者。”
胡安国及其数子,人生目标崇高,人品信实正直、性格刚毅,不入流俗,均不曾为势力所屈。这是胡安国平日家教的显著成效,同时又与对儒家经典的理解、体会关系至密。理学造人,尤其在南宋时代,确有不宜轻加妄议的真实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