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一、宗旨
(一)热爱祖国,热爱包括海内外所有胡氏宗亲在内的中华民族,激发安徽籍胡氏宗亲的思乡敬祖和爱国之情;
(二)努力提高本姓族整体素质,积极参加加快国家各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为振兴中华而竭力全力;
(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弘扬中华胡姓忠贞爱国、奋发有为、争当人杰、仁爱孝友、关爱族众、兼容并蓄的道德理念;
(四)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笃族谊;
(五)设立以安徽胡氏名人为重点的安徽胡氏文化研究机构,以其丰硕的研究成果鞭策今人,激励后人。
(六)本会为正式注册、登记的合法民间组织。
二、会员
(七)凡安徽籍(包括对安徽有强烈认同感的近代的省外宗亲)胡姓宗亲,无论居住何地,只要承认本章程就是当然会员;
(八)在本联谊会成立之后,所有胡姓支系都成为团体会员;
(九)会员有参与宗事族务活动的权利,对联谊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会员有义务参与族内公益活动,支援联谊会的工作,及时缴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
(十一)理事会是本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根据省情,全省十七个地级市每市两名常务理事、省会合肥有三名常务理事共35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在常务理事中推举、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每个县根据总人数或胡姓人数有一名理事的名额,常务理事也可兼任所在区县的理事。负责选举会长、副会长人选经联谊会选举产生联谊会领导班子。常务理事会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每个县根据总人数或胡姓人数至少有一名理事的,常务理事也可兼任所在区县的理事。
(十二)理事会的职权是推举名誉会长、顾问,选举会长;根据会长提名,任命秘书长,确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对工作的汇报,检查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查批准联谊会的财务开支计划(预算、决算);
(十三)名誉会长:名誉会长由族内德高望重、对族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荣任,是联谊会行动方向的导航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在会长、秘书长工作严重失误情况下有劝诫或中止其行使职务的权利;
(十四)顾问:顾问是联谊会高参,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十五)会长:会长由族内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的人士出任。会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主管联谊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筹措经费,并检查、指导二级机构的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分管包片县市的联络督导工作。
(十六)秘书长:秘书长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订编志、著书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组织收集各种信息,协调联谊会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两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十七)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推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选举选择当任。常务理事会的重大事项通过实行票决制,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十八)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
(十九)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财务监督、行政监督若干名,一般五至七人组成。
监事会的职权:
1、收集联谊会内外各方面的反映。
2、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3、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级人员的各项工作。
4、为有利于工作,监事会可聘请若干名热心族务的人士担任联络员。
5、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二十)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理事会有权对其罢免:
1、工作严重失误;
2、有假公济私、贪污或变相贪污公款的行为;
3、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浪费;
4、有严重损害联谊会形象的行为;
5、能力低下、不能胜任其工作。
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的罢免,只要证据充分,任何人都有权向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和监事会提出处理建议,由监事会调查核实,提出初上步意见,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十一)在省会通过备案注册并正常运行一年后,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联谊会分会,各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范围胡姓宗亲各项族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分会的组织结构可参照总会的模式设立,原则上不要求上下对口。
四、财务收支管理
(二十二)资金主要来源:
1、族内外成功人士捐助;
2、会费。
(二十三)资金开支限于下列项目:
1、族内编纂氏志、著作及内部文宣刊物发行的组稿、编纂、赠阅;
2、与胡氏研究密切相关的重要资料的搜集;
3、与胡氏研究密切的重要人物的通联、采访;
4、族史氏志编研研究人员的工作津贴;
5、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
6、胡氏中外闻名的重要名人文献资料中心的构建;
7、同宗之间往来的必要接待费以及族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二十五)设立经费管理和审查的专门机构,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实行预算、审计、决算报告制度。
联谊会各分会根据总会运行情况,可择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安徽胡氏研究暨宗亲联谊会
2010年1月9日
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推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募捐工作的健康发展,表彰和奖励国内外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的捐赠者,比照国家慈善机构的有关条例精神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者是指以资金或物品形式向本会进行捐赠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依据捐款金额或捐赠物品价值对捐赠者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一)捐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同等价值物品的,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授予金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特等奖章”,颁发由本会会长签发的证书;
2、在专门设立的安徽胡氏名人馆中树匾表彰。
3、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捐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捐赠个人为本会终身名誉会长;
4、举行“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对捐赠者进行表彰。同时在电视台播发消息,在省、市级报刊和胡氏宗亲网上张榜鸣谢;
5、参加由本会组织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活动,或给予捐赠者留名纪念等形式的特别宣传回报;
6、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二)捐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足10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同等价值物品的,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授予银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一等奖章”,颁发由本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牌匾;
2、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捐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捐赠个人为本会名誉会长;
3、举行“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对捐赠者进行表彰。同时在电视台播发消息,在省、市级报刊和胡氏宗亲网上张榜鸣谢;
4、参加由本会组织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活动,或给予捐赠者留名纪念等形式的特别宣传回报;
5、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三)捐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同等价值物品的,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授予铜质“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奖章”,颁发由本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牌匾;
2、举行“捐赠仪式”,对捐赠者进行表彰。同时在电视台播发消息,在市级报刊和胡氏宗亲网上张榜鸣谢;
3、参加由本会组织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活动,或给予捐赠者留名纪念等形式的特别宣传回报。
(四)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足1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同等价值物品的,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颁发“安徽省胡氏宗亲联谊会感谢状”牌匾;
2、举行“捐赠仪式”,对捐赠者进行表彰。同时在电视台播发消息,在市级报刊和胡氏宗亲网上张榜鸣谢;
3、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授予“安胡氏宗亲联谊会荣誉理事”称号,颁发由本会印制的荣誉会员证书。
(五)捐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除享受上述表彰奖励外,根据捐赠者意愿,还可商议其他形式的特别鸣谢回报。
第四条 本会在胡氏芳名谱建立“亲宗档案”,首次捐赠颁发“亲宗证书”,后续捐赠均记录在册。
第五条 本会每年在省、市级报刊和“胡氏宗亲网”上进行年度接受捐赠与使用情况公示,集中鸣谢。
第六条 本会对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正式捐赠收据。所有捐赠均接受上级监理会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捐赠金额,包括捐赠外币折合人民币的价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安徽胡氏宗亲联谊会财务制度一、总则
1、本会为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国家颁布其他有关制度《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会财务制度以规范化、民主化、合理化、透明公开化、安全高效为原则,按照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二、财会人员的管理
本会设财务室,聘兼职会计和出纳各一名。考虑到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主任和秘书长散居省内各县市,为方便审批和报销,可采用电子账务形式处理,每月在旬末报账一次,由秘书长汇总整理和初审再发给监事主任和会长核报。捐款专用收据由秘书长在封面注明号码和领出日期并由会计盖上财务专用章和具领人签字后方可使用,收据用完回收一本再领一本。
三、出差费用管理
本会办事人员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
1、 出差费借支定额备用金标准省内2000元—3000元,省外3000—5000元。
2、 出差、借款、报销审批权限如下:
出差人员 出差准核 借款核准 报销复核 报销审批
秘书处 秘书长或分管常务会长 秘书长或分管常务会长 监事主任 会长
项目部 秘书长或分管常务会长 秘书长或分管常务会长 监事主任 会长
原则上非专职人员出差费用不报销、专职人员因公出差以节约为本。
3、 出差费用标准:
类 别 职 别
专职办事人员 其它人员
交通工具 火车 硬卧以下 硬卧以下
轮船 三等舱以下 三等舱以下
宾馆 A类地区 RMB200以下 RMB200以下
B类地区 RMB100以下 RMB100以下
A类地区:直辖市、省会等城市。
B类地区:除A类外的地区。
4、 出差补助标准(不分旅途和住勤、包括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
1)、出差定义:按员工确定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地原则上都是出差,在同一城市当天往返的不作为出差;
2)、本会工作人员出差统一按每天30元伙食补贴,往返车费、市内公交据实核报;
3)、出差天数按出差之日起计算,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本会召开内部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帖;
4)、出差人员原则上在市内办事只乘公共交通车,特殊情况经分管会长批准后乘坐出租车。出差人员自行开车时,实报交通工具的油费和过桥费。
5)、市内交通报销每月一次,在每月的15日。
四、通讯费管理
1)、通讯费:本会工作人员为工作而花费的手机费(不含固定电话费),会长、秘书长报150元/月副会长报100元/月。
2)、通讯费每月报销在限额内凭发票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五、业务活动应酬管理
1)、本会的公益活动、书志编纂、捐款工作过程中招待宗亲和有关单位的餐费、礼品费、慰问金、纪念品可予报销,但娱乐费本会不报销。
2)、应酬费批准权限。
经办人 审核人 复核 审批人
签字 秘书长或分管常务会长 监事主任 会长
3)、所有应酬费报销必须注明招待客人的身份和人数应酬人,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或分管常务副会长签字,监事主任复核、会长审批报销。
六、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必须有效的监控。流向要安全、运作要科学、增值要稳定。
1)、本资金借贷的对象:今后考虑用于宗亲扶助工作,可进行小额借贷,但需按要求提供担保。
2)、本会公益类项目资金(如编纂胡氏志书、出版名人研究著作、购存胡氏研究资料及专用设备等),必须立项,由秘书长拟写项目报告和实施方案,会长常务会审议,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审批后,财务才能拨付项目款。
3)、本会的日常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通讯费)的借支和付款、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同时报会长审批。
4)、本会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会长会议同意后,由秘书长派专人采购,并建立财产档案。
七、其它经济制度
本会进行以下事项提交会长常务会会议表决方可执行。
1、 对外投资兴办胡氏文化产业、联营或参股。
2、 对外借贷。
3、 招聘引进。高级编写和管理人员。
4、 年度预算案和追加预算。
5、 本会的发展方向,经营活动理念、经营方针、基本制度。
6、本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在常务理事会,本制度在第二次安徽宗亲联谊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安徽胡氏宗亲联谊会
二O一O年元月九日
[ 此贴被南山在2010-04-20 15:2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