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已由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从即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
二0一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热爱祖国,团结宗亲,激发屏南籍胡氏宗亲的思乡敬祖和爱乡之情。
第二条 努力提高本氏族整体素质,积极参加全县各项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为振兴屏南而竭尽全力。
第三条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弘扬中华胡氏忠贞爱国、奋发有为、争当人杰、仁爱孝友、关爱族众、兼容并蓄的道德理念。
第四条 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笃族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屏南籍(包括对屏南有强烈认同感的近代的县外宗亲)胡氏宗亲,无论居住何地,只要承认本章程就是当然会员。
第六条 在本联谊会成立之后,全县所有胡氏支系都成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本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胡氏宗亲各项活动,带动胡氏宗亲为改善其社会、经济生活而艰苦奋斗。
(三) 全体会员互相帮助、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积极完成本会赋予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本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本会组织的密切联系,维护胡氏宗亲在社会生活中的名誉、地位和正常权利。
(七)按时交纳会费(一年一次),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但不退还会员费。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在本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宗亲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本会的帮助。
(五)向宗亲会组织提出要求,并请求本会协助解决。
(六)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是本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顾问、荣誉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推举顾问、荣誉会长、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确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对工作的汇报,检查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查批准联谊会的财务开支计划(预算、决算)。
第十一条 荣誉会长:荣誉会长由族内德高望重、对族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荣任,是联谊会行动方向的导航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在会长、秘书长工作严重失误情况下有劝诫或中止其行使职务的权利。
第十二条 顾问:顾问是联谊会高参,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长:会长由族内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的人士出任。会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主管联谊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筹措经费。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分管包片(村)的联络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长:秘书长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订编志、著书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组织收集各种信息,协调联谊会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推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重大事项通过实行票决制,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理事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第十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理事会有权对其罢免:
一、工作严重失误。
二、有假公济私、贪污或变相贪污公款的行为。
三、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浪费。
四、有严重损害联谊会形象的行为。
五、能力低下、不能胜任其工作。
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的罢免,只要证据充分,任何人都有权向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提出处理建议,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宗亲会的工作职能
组织协调宗亲事务,架设宗亲联系的桥梁,成为连接宗亲血肉感情的纽带,凝聚宗亲的亲和力、向心力,振奋宗亲的精神风貌,为繁荣社会经济发展,为繁荣胡氏文化,为构造平安和谐屏南胡氏宗亲职能。具体职能:
第十八条 负责屏南县胡氏宗亲事务的重大活动:修谱、编志、宗祠祭典、胡氏文化交流等。
第十九条 负责胡氏宗亲各支系的信息交流、传递,交流、沟通宗亲情感,胡氏文化的宣传、传播,报道并推广宗亲在经济、文化、科技、致富方面的新思想、新成就。
第二十条 负责与外地胡氏宗亲的联络、互访,重大宗亲活动组团参加庆典。
第二十一条 负责与外地胡氏宗亲在宗亲事务的交流、沟通,成为连接感情的纽带,牵头出访考察学习宗亲及兄弟姓氏在致富、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经验。
第二十二条 化解胡氏宗亲间的隔阂、纠纷,帮助宗亲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负责发展胡氏会员,收集会费及胡氏宗亲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宗亲会的性质
第二十四条 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是胡氏族内的一种敬宗睦族、寻根溯源。是屏南县胡氏宗亲民间自发性质团体,没有任何政治动机和目的。宗亲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绝对服从党的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绝不搞宗族帮派活动,在党纪国法允许的框架内,维护本宗族的合法权利。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乡规民约下开展合法的本宗族正常活动,为发展全县宗亲生产、经营、致富等方面起协助、协调作用,解决一些力所能及宗亲内部的实际问题。
第六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金主要来源:
一、族内外成功人士捐助;
二、会费。会费由会员和各胡氏村按规定收缴。
第二十六条 资金开支限于下列项目:
一、族内编纂氏志、著作及内部文宣刊物发行的组稿、编纂、赠阅。
二、与胡氏研究密切相关的重要资料的搜集。
三、与胡氏研究密切的重要人物的通联、采访。
四、族史氏志编研研究人员的工作津贴。
五、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
六、胡氏中外闻名的重要名人文献资料中心的构建。
七、同宗之间往来的必要接待费以及族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八、会员后裔考上二本以上大学一次性奖励200元。
九、会员住院慰问金100元。
十、会员及直系亲属逝世慰问金200元。
第二十七条 设立经费管理专门机构,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宗亲联谊会理事会。
屏南县胡氏宗亲联谊会
二0一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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