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胡志盛宗亲用了36天时间,完成胡寅《斐然集》电子化(文本)工作,为胡氏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份珍贵资料。非常感谢志盛宗亲的辛勤劳动!这段时间,因为有了电子版(文本),加上百度搜索,因此对胡寅的相关文选又多读了几遍。发现过去看过的一些胡寅相关文选,都存在很多未能理解的问题,有必要在此提出来,请教各位宗亲高人,望能答疑解惑,大家共同探讨,以活跃宗亲网论坛。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是编修《四库全书》的连带产物。编纂官根据辑录图书的内容、著作朝代、作者简历、版本源流等写出提要,由总纂修官纪昀修改定稿,呈皇帝审定而成。阅读以下《斐然集》的提要(评论),感觉其中很多文字较难理解,几经反复阅读,仍然不得其要,故在此以
红字标出,或将自己的理解附上,请教专家,给予解释为谢!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斐然集》·三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宋胡寅撰。寅有《读史管见》,已著录。是集端平元年冯邦佐刻於蜀,楼钥序之。嘉定三年郑肇之又刻於湘中,章颖序之。《宋史》本传作三十卷,与此本相合,盖犹从
宋椠缮录也。
寅父子兄弟皆笃信程氏之学,寅尤以气节著。其晚谪新州,乃右正言章复劾其不持生母服。寅上书於桧自辩,其文今载第十七卷中。大意谓“遗弃之子不同於出继之子,恩义既绝,不更以本生论之”。然母子天属,即不幸遘人伦之变,义无绝理。
设有遗弃之子杀其本生父母者,使寅司谳,能以凡人论乎?章复之劾,虽出於迎合秦桧,假公以济其私,而所持之事则不可谓之无理。寅存此书於集中,所谓欲盖弥彰也。
至於秦桧之罪,罄竹难书,而集中《上秦桧》第一书,第规其不当好佛,
其细已甚。
又寅作《崇正辨》三卷,辟佛不遗馀力。资善堂崇奉佛像,寅
至形之缴奏,载此集十五卷。而三十卷末乃有《慈云长老开堂疏》、《严州报恩开堂疏》、《光孝长老请疏》、《光孝抄题疏》、《龙山长老开堂疏》、《龙山长老请疏》六篇。尤未免自乱其例。
然靖康元年金人议立张邦昌,寅方为司门员外郎,与张浚、赵鼎均不肯署议状。邦昌立,遂弃官逃。建炎三年,为起居郎。时诏议移跸之所,上万言书力争,其文今载第十卷中。
绍兴四年,为中书舍人。时议遣使往云中,又抗疏力谏,其文今亦载第十卷中。并
明白剀切。楼钥序所谓“
引谊以劘上,往往有敌以上所难堪”者,殆非虚语。
又上言“近年书命多出词臣好恶之私,使人主命德讨罪之词,未免玩人丧德之失”。乞命词臣以饰情相悦、含怒相訾为戒。故集中十二卷至十四卷所载内外诸制,并秉正不阿。史称所撰诸制词,多诰诫语,亦不诬。至寅之进用,本以张浚。后论兵与浚相左,遂
乞郡以去。其父安国,与秦桧为契交,桧当国日,眷眷欲相援引。寅兄弟三人并力拒不入其党。寅更忤之,至流窜。
其立身亦具有始末者,其文亦何可废也。
我的理解:
设有遗弃之子杀其本生父母者,使寅司谳,能以凡人论乎?“如果有被遗弃的儿子将其亲生父母杀害,让胡寅来审判,会判他无罪吗?”这里的“凡人”该做何解释?
资善堂崇奉佛像,寅
至形之缴奏。对“资善堂崇奉佛像”表示赞许?(因为后面还引用了胡寅与长老的六篇“疏”,讽刺胡寅一方面“辟(攻击)”佛不遗馀力,另一方面又和长老们交往密切,“自乱其例”,相互矛盾,表里不一。)
第规其不当好佛,
其细已甚。
批评胡寅没有对秦桧之罪恶进行声讨,批判,而仅就秦桧“好佛”之事加以“规劝”,而且“不厌其烦”?
并
明白剀切。楼钥序所谓“
引谊以劘上,往往有敌以上所难堪”者,殆非虚语。
不解
又上言“近年书命多出词臣好恶之私,使人主命德讨罪之词,未免玩人丧德之失”。乞命词臣以饰情相悦、含怒相訾为戒。故集中十二卷至十四卷所载内外诸制,并秉正不阿。史称所撰诸制词,多诰诫语,亦不诬。不解
其立身亦具有始末者,其文亦何可废也。
我感觉这句是本提要中的点睛之笔。似乎是个反问句式:“假如是那样,又怎么会这样?”
这篇提要,我看了一晚上,也百度了一晚上,仍然是不得其解,只好发到网上来,请教宗亲高人给予解释。
南山 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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