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玉(1810—1886),字小蘧,新建县人。清代官吏。
道光二十一年(1841)中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后提督贵州学政。咸丰七年(1857)充军机处章京。同治三年(1864)累迁至太常寺卿,充四川乡试正考官。后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旋补兵部左侍郎,充任稽查京通、十七仓大臣。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财政拮据,胡家玉为清廷寻求理财之策,得到同治帝赞许。清中叶以来江西钱漕积弊深重,官绅对立,胡家玉和江西巡抚刘坤一“反复较论”,先受降级使用处分。后又以举人徐景春试卷磨勘一案,再受降五级调用处分。刘坤一也以“借端报复”、“挟私攻讦”降三级调用。
胡家玉于光绪五年(1879)补为通政司参议。次年因病离职,后卒于南昌寄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