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氏宗亲们要“引以为戒”啊!
国开行一原副处长受贿55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03月02日 20:48: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日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处长胡汉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汉成无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任和生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43岁的胡汉成是湖北省黄陂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与胡汉成一起受审的任和生是北京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43岁,也是湖北省黄陂县人,大学文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胡汉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评审四处副处长、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副处长、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及相关贷款项目评审报告执笔人、评审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河南中原气化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帮助,并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向军(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2003年4月至12月间,胡汉成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副处长、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任和生在新疆三联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向该公司索取贿赂款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汉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另一被告人任和生伙同胡汉成,利用胡汉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根据胡汉成、任和生二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