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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中的人物传记资料
[ 来源:胡氏宗亲网 | 编辑:南山 | 时间:2006-12-10 14:16:53 ]
本文摘自http://www.cnstory.org/中国历史文化/其他历史书籍/清代人物传记史料研究

作者:冯尔康

第七章 族谱中的人物传记资料

本章的目的是要了解宗谱里的传记史料,因此对于它的说明,侧重在与传记资料有关的方面,而不是,也不必作全面的了解。

本书第三章叙述的碑传文与这里将要讲的传记文,从文体看是完全一致的,只是第三章说的是碑传文专书,这里则是散见在家谱里的,因而在内容上不会雷同,而会提供碑传文的另一种资料信息。

族谱是家族史资料的一种,也是家族史素材的汇编。它有许多名称,诸如宗谱、家谱、家乘、族乘、世谱、谱牒、支谱、统谱、宗亲谱,以及传芳录、先德录等,其中以宗谱、宗谱、家谱的称谓为常见。不同的名称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也不尽然,如传芳录以记载家族人物传记为主,与家谱体例多少有点不一,统谱是联宗谱,宗亲谱是同姓不宗者的联宗谱,然而都是家族史或准家族史专集,就在这儿一并论述了。

第一节 含有清人传记的族谱的编写
读者看这个标题会觉得别扭,为什么不说清人族谱的写作,而讲含有清人传记云云,这是族谱写作的多次性特点所决定的,即清人的族谱传记资料,不仅在清朝人编写的族谱里有,在此后编辑的族谱里同样存在,故觅求清人族谱资料,不可忽视清朝以后人们编修的谱牒。

(一)家乘的写作

现今所说的家族谱,系指根据北宋欧阳修、苏洵分别创造的体例而编写的族谱。自北宋以来,历代都有人为本家族修谱,今日亦然。然而各个时代人们修谱的热情不同,大体上明朝人比宋元人为多,清朝人后来居上,比明人投入更大的热情,近当代的人又继承清人的传统,修谱的兴趣不衰。下述各省区的几个家族修谱事例,也许能给我们产生修谱事业持续不断的印象。

清人笃信三世不修谱,便是不孝的信条,有的家族规定六十年一修谱,性急的宗族要求三十年一修,二十年一修,有一些家族真能做得到。江苏宜兴任氏家族的《宜兴篠里任氏家谱》,系从明朝景泰(1450-1456)到民国前期的五百多年里,历经十三次兴修:初修在景泰四年,以后历次是嘉靖间,万历十五年,崇祯三年,顺治十八年,康熙三十六年,康熙五十四年,乾隆十年,乾隆四十九年,嘉庆十七年,咸丰四年,光绪十五年,以及1927年。江苏武进吴氏,自明朝隆庆六年(1572)起至清朝光绪九年(1883)的不到三百年间,修了十一次谱,平均二十几年修一次,其1883年谱《毗陵薛墅吴氏族谱》,流传至今。山东掖县赵氏的修谱,第一次是在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二次在清顺治五年(1648),三次为康熙二十三年(1684),四次于乾隆二十年(1755),五次之作仅隔二十年,系乾隆四十年,六次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七次是1935年完成,名曰《东莱赵氏家乘》。今日天津市和河北沧州的徐氏,据说十五次修谱,本书作者确切知道的是咸丰十年(1860)、光绪九年(1883)、1933年、1962年、1988年的五次。滦州边氏的《边氏家谱》,从康熙朝至1945年四度修撰。湖南宜章曹氏,分别于康熙四十三年、乾隆三十年、嘉庆九年、道光十七年、同治九年、光绪二十二年和1921年七次撰修《曹氏族谱》。平江叶氏于乾隆五十五(1790)年起至1935年止的一个半世纪中,也是七度修谱。江西萍乡泉溪刘氏是清初的移民,至第八世于咸丰十一年(1861)修谱,接着1916年、1931年两度兴修,到1994年第四次修成。福建永福(永泰)鄢氏于明朝嘉靖二十四年(1545)创修谱牒,万历三十八年(1610)二修,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三修,光绪四年(1879)四修,定名《麟阳鄢氏族谱》。广东博罗林氏九次修谱,起于明正统二年(1437),历经正德十年、万历三十九年、康熙三十七年、嘉庆六年、道光十一年、咸丰十一年、光绪七年,至宣统三年成《博罗梅村林氏谱》(《林氏族谱》)。少数民族也有反复修谱的,如辽宁满族马佳氏的《马佳氏宗谱》,初修不知于何时,二修在道光二年(1822),1928年第三次修成,1994年又成《马佳氏宗谱文献汇编》。福建泉州回族丁氏的《丁氏谱牒》,先后有正德本、万历本、康熙本、乾隆本诸种。

上述诸谱的兴修情形,令人认为家谱的编修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和连贯性,不必说元代以前的,许多宗族自十五世纪至本世纪九十年代没有间断过修谱,此其一;其二,清朝以来,特别是道光朝以来编修的更多,民国时期人们没有停止写作,本世纪下半叶人们依然捉刀不辍。以上不过是就着十余种家族谱说的,有一分统计资料更能表明历代修谱状况。1987年六月为止的统计,北京图书馆藏的、整理过的二千二百五十种族谱中,有宋人修的三种,元人写的也是三种,明人遗物二百四十种,清人编辑的一千一百六十种,民国以来的八百四十四种。(杨宝华《北京图书馆藏家谱简介》,《谱牒学研究》第一辑第265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数目字清楚不过地说明,今存族谱,清朝人写的最多,民国以来次之。北京图书馆的资料有其局限性,因为民国以来的族谱它收藏的少,本书作者依据种种迹象认为,民国以来所修的家谱数量上要超过清代。当然,质量上不好说,可能从总体上看,清代人的质量要好一些。

那么,中国究竟有多少族谱呢?还没有权威的统计资料能够说明。人们知道《台湾区族谱目录》著录的家谱有一万零六百余种,这中间台湾人的家谱占了相当分量。本书作者参与编辑的《中国家谱联合目录》,著录约有一万五千种宗谱,也就是说中国谱牒不少于这个数字。事实上还要多徇多,据有的学者研究,仅江西的族谱就有几万种。看来中国族谱以万计数,实在是非常可观。这么多的族谱,绝大多数是清代以降写出来的,在这些家谱里都会有清代人的传记资料,所以清人族谱传记史料定然相当丰富。

族谱的写作有持续性,它的作者也有家庭的连续性,不乏祖孙相续的现象。在一个大的宗族里,由一个房派的人出力主修。这是子孙把修谱看作是父祖的事业,予以重视,因而写作的质量较高。一般在写作前进行族人资料的调查,有的家族备有草谱,或者有纪年簿,登记修谱后的人口变动情形,诸如出生、死亡、娶妇、嫁女、迁移记录,像1935年编写的《东莱赵氏家乘》,在全书的最后留有五页空白纸,并作附记云:“以下空纸五页,领谱各家遇有生卒、嫁娶、迁徙、继嗣,务填写清楚,日后修谱,调查手续省而记载详确。凡我族人,均应注意。”其他族谱把这种空白部分叫做“余庆录”,表示子孙绵延不绝,世代相传。等到编写的时候,还要收集各种素材,如皇家颁发的封赠文书,宗族公有财产的契约文件,族人的墨翰和记录,官方和私家著作中有关族人的文字,特别是要赶写一批传记,如1930年萍乡刘氏编辑族谱时,刘洪瑾特为其母撰写碑墓文——《先妣邓孺人墓志》,他说:“兹值邑祠续修家谱,爰作墓志,俟异日加修封兆,纳诸圹中。”(《刘氏家谱》卷8《艺文》,24页上)这是因修谱而写碑传,以后有机会再刻石放在坟茔里。可见修谱还起着带动人物传记写作的作用。事实告诉人们,宗族修谱,寻求有关族史的各方面素材,有宗族事物的,有人物的。

族谱编写的体例,其简单的只是世系图和世系录,记录族人间的血缘关系和简略的小传。这类宗谱在族谱总量中占居多数地位。可是值得注意的是族谱越来越像国史。常言道“家之谱,犹国之史”,是说家谱如同国史是一国之史一样,成为一族之史。这是就其内容的全面性讲的,而在体例上,清代已经相当完善,发展到有世系,有族规家训(类似于国史的礼志),有义产及坟茔的专记,这与宗规家训一起构成族谱的“志”,与国史的志意思是一样的;一族人的传记,同国史的传记相仿佛;有族人文字汇编,甚至就叫做“艺文志”,与官修志书及方志类同。看来私修的族谱与官修的史书、方志在体例上趋于接近,即含有图表、志、传、艺文,文体的多样化,标志内容丰富的可能性。族谱的体例究竟如何,不妨看一份实例。1933年修成的《六修江苏洞庭安仁里严氏族谱》,有十二卷和卷首,其目录包括:卷首的序、像赞;卷一的“宗支·世系总图”,即世系图;卷二——卷五的“宗支·世系总表”,即世系录;卷六“恩荣”,含制诰、仕宦及功名表;卷七“节孝”,即受旌表的节孝人物;卷八、九“传志”,收墓志铭、行述、家传;卷十“赠言”,即赠序、赠诗、寿序;卷十一“艺文”,即族人写的诗词、书籍目录和策论;卷十二“杂录”,关于宗族及修谱的文书。详见附录。(【附录1,14页】)这份族谱目录,反映这类族谱体例的完善。这类家谱在数量上有一大批,说它以千计数,不为过分。有着图表、传、志的体例,预示着内容的充实和完备。关于宗族制度、宗族经济、宗族与外部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本书可以不去管它,单说人物传记方面的,传记文、小传是已成文的传记,血系关系、像赞、功名、仕宦、旌表、制诰、翰墨、赠序、寿序、赠文则是形成传记的素材,所以族谱的体例,使它能够容纳人物传记和传记素材,这正是本书所关心的事情,其具体内容,请阅读下一子目。

(二)谱牒立传的原则与传记分类

所谓族谱立传有两层涵义,一是说什么人可以上谱,上谱,那怕是最简单的上个名字,也可令人知道他在家族里的世系关系,也算有了传记,虽然是最简略的了;二是在上谱之外,再为其特写一份传记文。能否上谱和能否作专传是两个范围的事,标准不同,应当分别讨论,但是族谱编写者将它们写在统一的凡例内,我们不妨先一并考察,然后在归纳中加以区分。

关于族谱的立传,柳立言在《论族谱选录人物的标准》一文中作了很好的评述(见台北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编《第四届亚洲族谱学术研讨会会议纪录》,1989年版)。他侧重于说明什么人不能上谱,本书作者在说明上谱与否的同时,更将着眼点放在什么人可以特别立传方面。

天津《徐氏宗谱》载有两份《凡例》,一份题“衣言又识”,另一份未题撰修人,大约一个订在清代后期,一个写于民国前期。衣言《凡例》对于上谱、立传有下述规定:“如有不孝不弟,不公不法,尊长有犯,卑幼劝之,卑幼有犯,尊长诫之,劝诫不听,削去谱名。”这是对犯了国法、家法和家族伦理的人的严厉处分——不许上谱。“子弟……若为僧道、仆隶,辱身贱行,削去谱名。”因为身份卑微和从事卑贱的事情有辱祖宗,以及出家不敬父母,属于开除出宗的范围,不得上谱。“如果族人欺侮,则当白诸族长,通族公议曲直,以平其事;众议既平,而复构讼,合族公举,摒诸族外;其中挑衅唆讼者,亦如之。”即不服族内的评议,又到官府打官司,肇事者和挑唆人,都不得上谱。“螟蛉义男,并过继他姓子为子者,世间固有其事,然吾家子侄殷繁,断不容书在谱中,紊乱我宗族也。”异姓之人,虽同本族人的家庭共同生活,也不准入谱。以上是不得上谱的种种人。(【附录2,1页】)另一《凡例》,与上述相同内容的兹不复述,其不同处在于:“节妇贞女,须注明层否逮事舅姑及夫,于本身生殁年月日、某乡某人之女,生平懿行,一一详注,使其后人请族(旌)有凭。至女之节烈,有光于本宗,亦得附载。”嫁来的妇女和本族的女子,凡节烈的都应好好地书写。“凡妾有子女成立者,方登于谱,无则不书。”妾无子女不能上谱,若生男已成人,女已出嫁,则上谱。“丑行辱先人者,固削其谱,而于其父下必存其名,以视点绝;其罪恶未极而有子孙者,姑削其字尾生殁,而不绝其子孙,冀其能修励以盖前人之衍(愆)也。”这里与前一《凡例》有所差别,即本人虽不上谱,但在其父名下注出他的名字,以网开一面;或者因其罪愆未至极大,特许书名,但不作其他介绍。这都比削谱出宗的处理稍微宽容些。“本族之子有出赘改姓与过继他姓,及父故随母再适他姓为子者,俱得登名,但须注明某地某姓,庶年久无结婚之误。”对族子已为他人之后的,因究属本族血缘,免得将来通婚,仍列其名于谱。凡卖谱于他姓,并造成其据而入谱者,“一经察出,即鸣众斥逐出祠,其子孙永不得入谱。”对卖谱者处罚极严。(【附录3,3页】)凡是不在削除出宗范差别的人,都在登记入谱之列,而给予详加立传待遇的则是贞烈女子。天津徐氏家族的立传原则,大体如此。有的族人本身无可非议,但因殇逝,许多家族规定不得上谱。如同治间撰修的苏州《彭氏宗谱·条例》,根据殇服制度,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二岁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岁至十九岁为上殇,对于这些未婚殇逝者,只在其父名下注明,而不单独立传。始修于道光、成于民国的即墨《万氏族谱》的《谱例》在这方面的规范是:“未娶而夭者,书殇;娶而夭者,书早卒。”名字还是要出现在族谱上的。

前述吴县的洞庭严氏的《族谱序例》,对徐氏谱那些不许上谱的规定,有相同的,也有采取较宽厚办法的,同的如“螟蛉赘婿,削不书,防乱宗也。不孝不弟,蒸淫报乱,失身贱役,辱行污祖,干犯刑辟,非义戕生,恶之者,弃之也,亦戒之也。妇出,削不书,绝之也,亦隐之也。”异的如“出赘、出继他姓必书,冀其来归,备考也。”“还俗必书,归宗必书,嘉其不忘本也。”对于所要侧重书写的,严氏族谱特立“恩荣”卷,以表彰有仕宦功名的族人:“凡中外文武显僚,以逮曹司簿尉执杖挽郎,靡弗书。虽末秩亦具载者,盖一官一阶,皆国恩也,皆家荣也。而制诰,锡命文也;寿典,养老制也,犹恩荣之所当纪者也,都为一编,受以制诰。”别立“传志”卷,汇集官绅贤士节妇的传记文:“谱以纪系,传以纪行,合之是也。然家传为纪行之作,而外传亦纪行也,铭志状诔,文体虽殊,纪行之义一也,今为一谱,不以文类区分。”严氏族谱还有“节孝”卷,纪录贤孝女子事迹,不具述。对于女性,无论是嫁来的和出嫁的天津徐氏均行书写,严氏对妻子上谱,而族女弃之。《序例》云:“妻,元、继配必书,妾亦书,正家也。娶妻必书其自出。”“女宜书,兹不书,仍旧例也。”这表明,处于民国时期的作者认为族女应当登记在宗谱上,但是清代的先人没有这个规矩,只好遵行旧习,不予改变。(俱见《卷首》)修于光绪三十二年的太仓陆氏的《平原宗谱》,对于族人的出嗣与他姓的入嗣,采取与族人有区别的处理,但仍然纪录在谱,《凡例》云:“敬宗尤重收族,凡出继者,苟有可考,自宜载入谱中,惟既承他姓,当附列卷末。……抚异姓子者,载明由某姓入继。照支派世数序列卷末。”(卷首)落实到谱中,在第十四卷作有《继出考》和《继入考》。福建的《麟阳鄢氏族谱》特作“闰谱”,记载异姓入宗。(卷18)武进修善里胡氏于光绪间修谱,对要重点表彰的人物作了如下的规定:“有功德才长必书,有功名爵秩沐国恩者必书,纪荣也,皆以为家乘光也。”“族有忠孝节义成名节者,勤俭力学端本行者,表记谱内,为后人立行标准。”“妇人能自三十以前守节者,当表其德行,嘉妇顺也;有自三十以外养孤成立,或窘苦可悯者,并书之,表后贤也。”“族有德行、文艺、官绩、异行、孝子、节妇,凡谱中不能详悉者,宜别求当代立言君子作为诗文传赞,以志其事实于谱,垂之不朽,既不没其所善,且使后世子孙有观感云。”(《毗陵修善里胡氏宗谱》卷1《凡例》)福建安溪陈氏宗谱光绪六年的《凡例》所要表彰的是:“有善行可褒者,必特书以表之。”“子孙有能登仕籍者,悉记于谱,以示尊荣。”“有前程者,于谱注’中秀才’,于字号下书’邑庠生名某’。推之’举人’,’进士三及第’亦然。……纳乡饮者,书’乡饮宾’,老人书’耆宾’”。“读书至老无功名者,于字号下书’处士’;少年未有功名者,于字号下书’业儒’,或考试有取前次列者,书’夺矛’。”(见台北《彭格陈氏大湖支谱》卷首《彭格祖籍大谱凡例》,1994年版第12页-第17页)功名不盛的家族,所要表彰的都在德行上着眼,如江苏仪征《陈氏宗谱·凡例》:“凡盛德高贤者,特状表扬,昭潜德也。”(1920年版)甘肃《武威殥氏族谱·凡例》:特为“累世积功,行义乡达”立传,并在谱书中独立成卷;对于男子的配偶和部分族女也均上谱:“配某孺人,其出自名门者,特详其所出。女适名门者,亦书之。”

综观立传与不立传的诸家规约,在不许上谱方面有着程度的差异,于表彰上则是一致的。不上谱的差别,在清代及其以前严格,民国以来较宽松。本书是要了解清人的谱牒传记,不妨以清时规范作准。这样,也许对立传与否可以作如下的归纳:

不得立传的是下述诸种人:反叛朝廷的;沦落为贱民的和从事贱业的;出家为僧道的;出嗣他姓的;败坏宗族伦常的;不听祠堂论断,胆敢到官厅诉讼的;侵占宗族公产的;出卖宗谱,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族女一般不能上谱,嫁到名门和生子贵盛,则可特例记载;异姓而成为族人家庭成员的,不给予族人上谱待遇;离异的妇女。

没有这些不可原谅的大不是的男性族人,理应能够上谱,如同前述安溪陈氏族谱凡例所说:“宗支无论贤否,智愚不肖,皆以例书。”这是说一般的族人,都有上谱的权力。外族来的妇女,即族人的妻子,处于与丈夫敌体的地位,必须书写。本族的女子是嫁出去的,已不是本宗的成员,多数宗族不予登录,唯个别的作特殊处理。

在上谱之外,又给予特别立传的是以下几种人:无论大小职务的官员;有封赠的男女;有功名的,无拘进士、举人、贡生、诸生及捐纳的贡监生;乡饮宾;节妇、烈女、贞女、孝妇;为国捐躯的;兴修族谱、祠堂、义田,有功于宗族建设的;有隐德、懿行的,即所谓乡里贤达。

族谱立传的两种状况和两个层次,各有不同的文体进行表达。上谱是用世系图和世系录来表述,传记主要是以官修传记文和家传来表达。其文体究竟如何,需要有所交代。

世系图,各个家族给予的称谓不一,或曰世系表、系图、谱表,或者简单地叫做世系。它以图的形式纪录族人的世系关系,一般仅书写人名,但名字是以族人间的血缘辈分关系作有序地排列,因而能知其人在家族中的地位。其排列法,如第一代祖名字,下以竖道与其子(独子或诸子)名字,也即第二代联起来,第二代同样用竖道与其子名字,也即第三代连接起来,下面代数的连接以次类推,这样就形成一幅立体的图式。刚刚说了,世系图上通常只写人名,但有过继情况的,则在名下加注“承继”、“兼祧”、“祧”、“继子”、“嗣”、“出嗣”等字样。世系可以清楚地反映族人间的各种关系,如祖孙父子、叔侄、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族兄弟关系,继嗣关系等,给每个人在家族中定了位。作图之法,请见附录。(【附录4,1页;光绪太仓《平原宗谱》卷2《世系图》11页上】)

世系录,也有许多异称,为世系考、世谱、行谱、世次录、世系录、世录、世序、世纪、世牒等。它大多以表格的形式出现,按世代、房分、行次排列顺序,书写人物的基本情况,同治年间修的武进《辋川里姚氏宗谱》卷三《谱例》言之甚明:“履历贵在详明,使后世知第几世祖讳某,字号某,所娶何氏,所出何人,生年卒月何时,墓穴何地。”此外,请阅附录三,可知徐氏家族所写事项为,一第几世,二属于那一房派,三行次,四名,五字,六号,七功名,八居地,九仕宦,十卒年(生年见于父名下),十一葬地,十二赞词,十三配偶,十四子,十五女。十五项中没有的或者不知的,当然可以阙略。因为迁徙的情形甚少,多数家谱不立这一项目。详情见道光间修撰的山东《武城曾氏宗谱》的附录。(【附录5,2页】)如此写法,是给族人一份极其简单的小传,内容虽简略,然一个人的基本情况是具备了的。世系图与世系录,内容有详略之别,前者为纲,后者为目。这是相对而言,因为世系录作为小传,对人物的叙述还是简略的。

世系图、世系录是族谱的主体部分,没有它们就不成其为族谱,但是体例完善的宗谱,还有家传叙述人物的生平事迹,又形成系图为纲,家传为目的纲目关系,丰富宗族及其成员的历史。如同宣统三年广东博罗林氏族谱所说:“立系图以别源流,则必有家传以详始末,系图以(与)家传相为表里者也。”(《博罗梅村林氏谱》卷一《家传·序》)对于族谱来讲,家传的纂入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宗谱的传记有何特色呢?它与官修史书、志书中的人物传记有何异同?这是较好地把握族谱传记所需要弄清楚的。乾隆八年(1743)无锡人华孳亨在《续梓传芳集序》里对家传与国史的区别作了这样的说明:“传记义同国史,而有不能无异者。史备劝惩,兼著善恶,家乘专扬懿美,录瑜弃瑕,一也;史传取材既博,务剪裁以就体例,家乘杂收众作,纯驳不一,二也。”又说其书的立传:“凡名德清芬,旧所未采,悉为增入;后嗣单寒,表章无力,义在阐幽,亦不复遗;至谀辞溢美,不能峻拒,遇而存之,良多抱愧。”(《华氏传芳录》卷1)武进庄氏嘉庆六年修谱的《义例》(见1934年版的《毗陵庄氏族谱》卷首),《博罗梅村林氏谱》卷五《大传序》,都发表了对这个问题的类似观点。家传与史传的不同,或者说家传的特点,似乎可以归纳为:(甲)国史的褒贬性极强,扬善贬恶,使乱臣贼子惧;家传的宗旨是隐恶扬善,只有表彰,没有贬斥,犯了族规的人谱都不能上,也无从斥责了。(乙)国史立传标准严格,资格要求高;家传本着阐扬潜德幽光的精神,族人只要有一行之善,都可以作为写作对象,所以立传范围宽广。(丙)与上一条相连系,国史传记的传主身份地位高,大多是达官贵人;家传所写的虽然也有官员和有功名的人,但平民百姓亦复不少,大体上说社会下层人物较多。(丁)国史严格按传记体例编写;家传体例较比驳杂,写作者不一定懂得史法。(戊)相对而言,国史较为注重和尊重史实;有的宗族对家传的写作要求较严,“据实直书,不涉虚诞”(1918年版南皮《侯氏族谱·家传》,侯光藜题记)但更多的是充斥溢美之词、虚浮之词,而事实较少。(己)家传的写作,有着备国史选材愿望。总起来说,家传写得人数多,其中社会下层人士又占据很大分量,唯质量上参差不齐。

族谱的家传,就着传主的性别来说,可以区划为三类,如《即墨杨氏家乘》,有家传、内传和外传之别,家传是男性成员的传记;内传是嫁到杨姓的妇女的传记;外传是杨氏女子出嫁他姓的传记,而被杨氏族谱所收入的。如果从传主的社会身份来看,则有不同的区分方法。平步青(1832-1896)说他看到序于顺治年间的白洋朱氏族谱的家传,内分十六个子目,即硕隐、筮仕、儒林、逸民、遗佚、游侠、正己、射书数、货殖、方士、日者、畸行、懿范、烈妇、节妇、妒妇。(《霞外捃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上册第205页)通常情形不这样分,因为不露家丑,不会有“妒妇”一类,平步青所以感兴趣来叙述它,也是有妒妇条的缘故。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分类,可以戴钧衡的《戴氏先德录》为代表。该书分上下两卷,没拟卷目,上卷为男性传记(可视为家传),下卷为女性传记(可视作内传、外传)。上卷内分孝友、义侠、仕宦、文学、隐逸、独行,下卷分作烈妇、贞妇、节妇、贤妇、贤媛,通计十一类。(道光23年版)《平原宗谱》的家传,有纪恩类,内分乡贤、名宦、封赠、旌表、乡饮数类;有科名类,以表格形式,叙述族人获得进士、举人、贡生、诸生的历史。兹将该书目录附于后,以便读者了解。(【附录6,4页】)

综观族谱的家传可分为五种类型:

世系录,即与世系图相表里的族人小传,大多数宗谱均有此内容。

人物事业分类表,即各种科名表、出嗣表、入嗣表等,它与世系表不同,这是给有特殊身份和特种情况的族人特别制作的,这在功名兴盛和对异姓较宽容的宗族谱出现。

传记,即各种人物的传记文,包括传记体的传记、墓志铭,许多宗谱给予传记以一定的篇幅。

传记素材,不是完整的传记文,而是诰命、赠序、寿序、赠诗、杂记之类的文章,反映人物生平的某个侧面,在一些谱牒里收有此类文献。

年谱,有些族谱收录年谱,提供人物传记的较多素材。本书对年谱已有专章介绍,故本章不再叙述族谱中年谱的传记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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