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
姓氏源流研究会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福建省尤溪县姓氏研究会胡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省市县姓氏源流研究会指导。
第二条 本会由省内外尤溪县籍胡氏成员共同发起,并成立本会。凡祖籍尤溪县宗亲,无论生活居住何地,只要承认本章程就是当然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纪守法,爱国爱乡,追踪溯源,固本茂枝,弘扬祖德,关爱族众,启迪后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协调宗亲事务,架设宗亲联系的桥梁,成为连接宗亲血肉感情的纽带,凝聚宗亲的智慧和力量,振奋宗亲的精神风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繁荣胡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尤溪县宗亲事务的重大活动:修谱、编志、宗祠祭典、胡氏文化交流。
2.负责胡氏宗亲各支系的信息交流、传递,交流、沟通宗亲感情,宣传、传播胡氏文化,报道并推广宗亲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思想、新成就。
3.负责与外地宗亲的联络、互访,重大宗亲活动组团参加庆典。
4.负责与外地胡氏宗亲进行宗亲事务的交流、沟通,成为联络感情的纽带,牵头出访考察学习宗亲及兄弟姓氏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经验。
5.化解胡氏宗亲间的隔阂、纠纷,帮助宗亲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6.负责发展胡氏会员,收集会费及胡氏宗亲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由尤溪县籍海内外和各乡镇胡氏热心联谊事业的宗亲经推选后担任。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并通过本会章程;在理事中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并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本会设终身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顾问、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
第八条 联谊会机构成员一般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由本会会员代表表决,超过半数以上为通过。
第九条 会长职权:召集并主持召开理事会,检查督促理事会对决议的落实情况,委托副会长主持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 监事长职权:组织监事监督本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本会组织机构贯彻落实章程情况,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副会长职权:在会长和本会决议的意图下开展工作,办理会长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秘书长职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筹备会议的安排、布置以及其他后勤工作;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职责:积极参加联谊会活动和材料收集工作,动员和组织胡氏家族成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会员费收入、宗亲捐助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财务收入用于联谊会的各项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扶困助学、春节慰问高龄宗亲及日常办公事务。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财务收支情况每年理事会审核后公布。
第十八条 本会所有开支由经办人签字经会长审批后方可列支,受监事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及未尽事宜,经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福建省尤溪县姓氏研究会胡氏宗亲联谊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