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成 就
胡瑗毕生从事教育,先后在泰州、苏州、湖州和京师太学执教三十年左右,受教育者不下数千人,对教育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胡瑗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很有特色和首创精神,不愧为一代宗师。他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成就,经受了千年历史检验,依然熠熠生辉。概言之,大致有以下八个方面:
1. 注重教育目的,真培养“致天下之治”的人才
胡瑗在《松滋县学记》中开宗明义地说:“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他从“致天下之治”的政治目的出发,揭示了人才、教化、学校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一是为什么要重视教育。胡瑗认为,治理好国家关键在人才,人才要通过教育培养。二是如何办教育的问题。他认为,一要“师儒”,就是以孔孟之道管理和从事教育;二要普及教育于“民”;三要地方行政长官兴办学校。在封建社会中,人民处于无权状态,封建政权内部的监督机制有名无实,各级官吏的政治道德、文化素质对于吏治的好坏、人民负担的轻重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培养真正的人才对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现实意义。北宋初期,教化不兴,风俗偷薄,当时的科举制度崇尚声律浮华,以诗赋取土,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苟趋禄利”、轻“教化”、重“取土”的风气,且各地又没有建立学校。为了培养真正合格的致治之才,胡瑗认为必须建立“敦尚行实”的学校,这种“立学教人”的主张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2. 力纠社会时弊,坚持体用为本
在宋仁宗明道、宝元时期,为了纠正取士不以“体用为
本”,只讲究诗词歌赋、学校教育思想,主张以培养通经致用的人才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胡瑗在答宋神宗问时说:“臣闻圣人之道,有体、有文、有用。君臣父子,仁义礼乐,历世不可变者,其体也;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归于皇极者,其用也。”很清楚,“体”是指君臣父子,仁义礼乐,是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用”是指掌握运用这个基本道德标准去治理国家。也就是说,教育不能只是为了科举考试,获取功名,而是培养出既精通儒学经典,又能在实践中运用的人才。胡瑗为贯彻“明体达用”思想,作出很大努力并取得成功,开创了宋代理学先河。同时他又将“明体达用”的思想,渗透到教育改革之中,成为他从事教育改革和实践的理论基础。
3. 大胆改革教育,首创分科教学
胡瑗为了贯彻“明体达用”的教育思想,在中国教育史上首先创立了分斋教学的制度。他设立经义和治事二斋,依据学生的才能、兴趣志向施教。经义主要学习六经;治事又分为治民、讲武、堰水(水利)和历算等科。凡人治事斋的学生每人选一个主科,同时加选一个副科。另外还附设小学。这种大胆尝试,即使学生能领悟圣人经典义理,又能学到实际应用的本领,胜任行政、军事、水利等专门性工作。实践证明,这种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非常有效和成功的,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人才。如长于经义之学的孙觉、朱临、倪天隐等,长于政事的范纯仁(范仲淹之子)、钱公辅等,长于文艺的钱藻、腾元发等,长于军事的苗授、卢秉等,还有长于水利的刘彝等人。
4. 推广普及教育,主张州县办学
面对宋初“轻教育”学风不正的状况,胡瑗还运用历史对比的方法,着重阐述了“师儒”和“兴校”的重要性。他说:“学校之兴莫过于三代,而三代之兴莫过于周。大司徒以六德、六行六艺教万民而宾兴之。纠其有言异者诛,行异者禁。其所言者皆法言,所行者皆德行。”当时宋代官学有两种:一是中央官学,二是地方官学(即州县二学)。庆历四年(1044年),在第一次兴学运动之前,中央官学生员很少,绝大多数为官宦子弟;地方官学,只有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宋真宗准允曲阜先圣庙立学,并赐额“应天府书院”,是为州县办学之始,余则寥若晨星。于是胡瑗大声疾呼“弘教化而致之民者在郡邑之任”,不仅是对地方行政官员的强烈呼吁,也是对宋朝统治者的忠告。胡瑗主张“广设庠序之教”,大兴地方官学,它不仅可以使人才“继踵而出”,更为重要的可以“正以民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以达到太平盛世之目的。故庆历四年四月,宋仁宗采纳范仲淹的建议,开天章阁,与大臣们讨论扶 振兴的良策,慨然下诏全国,要各州、县都要兴办学校。这与胡瑗倡导的“以仁义礼乐为学”、“致天下之治”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5. 探索办学新路,严立规章,言传身教
胡瑗在苏、湖执教的二十年间,亲手制订了一系列教育规章制度。如学校作息规定:一般上午讲解经义,课后复读500遍;下午讲解历史,复读100遍;晚上讲解子书,复读300遍。他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注意言传身教,并规定师生之间的礼节,自己常常“以身先之”,盛夏之季,他也整天公服端坐堂上,决不稍懈。有一次,学生徐积初次见胡瑗,头稍稍有些偏了,他就直呼“头容直”。这使徐积从中受到教育,时刻警示自己不仅要仪态端庄,更应该注意自己的心也要正直。同时,他又十分关心学生的生活,如学生安涛患了痼疾,他慈父般地给予关照,学生非常感动,说先生之爱如同冬天的太阳。在规章明、要求严的情况下,胡瑗的弟子“皆循循循雅饬”,“衣冠容止,往往相类”,外人一看就知道是胡瑗的弟子。据统计,他的学生有1700多名。胡氏这种独特的学风与校风,先施行于苏、湖,后旅行于太学,并使此规章制度经皇上批准,在全国推广,可见其影响之大,效果之好。他的这套教学规章,与后来朱熹所订的《白鹿洞学规》前后辉映,同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重要文献。
6. 注意体、美、音乐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胡瑗十分强调学生要有一个好的身体。他经常教导学生
在吃饱饭以后,不要立即伏案读书,这样做将有害于身体健康。他要求学生要适当参加体育锻炼,平时要学会“射箭”、“投壶”和其他各项游乐活动。在重视德育、智育的前提下,他也注重音乐教育,注意用音乐来陶冶学生的精神情操。如在各种考试之后,他常与学生们会于“肯善堂”歌诗奏乐,至夜始散。在平时,诸斋亦常有弦歌声达于户外,致使路人也驻足倾听。胡瑗提倡体、美、音乐教育,这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不能不算是一大开拓创新。
7. 提倡社会实践,开展游历考察活动
胡瑗在教学中除重视书本教育外,同时还组织学生到外
野外、到各地游历名山大川,并把此项活动列入教程之中,做到让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统一。他认为:“学者只守一乡,则滞于一曲,隘吝卑陋。必游四方,尽见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以广其闻见,则有益于学者矣。”故他曾亲率诸弟子自湖州游关中,上至陕西潼关关门,回顾黄河抱潼关,委蛇汹涌,而太华、中条环拥其前,一览数千里,形势雄张。他慨然曰:“此可以言山川矣。学者其可不见之哉!”由此证明胡瑗反对闭户读书,主张接触实践,了解社会,浏览名山大川,以开拓胸襟视野,让书本知识与客观实际相结合,有利于实现他的教育目的—真培养出“明体达用”的致治之才。同时也一语道破了知识来源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真谛。
8. 实行太学“寄宿制”
宋代起初规定太学学生不能住宿,主要因为太学右侧是御书阁,消防工作特别重要,每到夜半时分,宿舍里的灯烛要全部熄灭,实行“火禁”。嘉祐元年(1056年),胡瑗与孙复主持太学,他们为了让学生有较多的时间过集体生活,请求有关部门放宽火禁,如发生意外,概由他俩负责。此后太学就实行“寄宿制”。每晚由师生轮流值班,督促火烛小心。同时规定学生每月放假四次,其余时间皆留校住宿。每日起身、就寝以鸣鼓为号,进出校门必须请假,平时也不准随意会客和离校。这种寄宿生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到州、县之学,在今日的学校中还直沿袭使用,且日臻完备。
综观胡瑗教育生涯,他的确留下了丰富且可行的教育制度和教学经验,并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他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以苦为乐、终身教育的敬业奉献精神,而且可以看到他勤勉好学、求真务实、力纠时弊、锐意改革的创新勇气。同时,还可以看到他淡泊名利、忧国忧民、躬行力践、诲人不倦的高尚品质。